索引号: | dys7t-2021-00056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21-06-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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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兵团组织编制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现就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兵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兵团职责使命,当好生态卫士,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建立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兵团。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改善、不能变差,生产生活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不突破资源环境承载力,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分类施策。强化空间引导和分区施策,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区域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和主要保护目标,建立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实施差异化环境准入,促进环境管理精准化。
——坚持统筹实施。按照兵团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兵地融合的原则,与区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自治区“三线一单”成果等相衔接,坚持“兵地一盘棋”,统筹推进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新形势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兵团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对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管控,保障和维护兵团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受污染地表水体得到有效治理,河流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保持稳定,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已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未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水平稳中求进,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达到国家、兵团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加快区域低碳发展,积极推动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发挥低碳试点示范引领作用。
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美丽兵团目标基本实现。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四)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兵团共划定862个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大类。
优先保护单元306个,占兵团总面积的38.89%,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区域。该区域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411个,占兵团总面积的21.86%,主要包括兵团城市和团部区域、兵团级及以上开发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及存在环境风险的区域。该区域应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重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般管控单元145个,占兵团总面积的39.25%,主要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区域。该区域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开发建设应落实现行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五)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建立兵团、师市、团场三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个方面明确准入要求。
兵团级管控要求对接自治区总体管控要求;各师市按照兵团总体、自治区七大片区管控要求,衔接所在地州市管控要求,结合区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和发展需求,细化形成本师市“三线一单”总体管控要求和团场内具体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由各师市及时发布并报兵团生态环境局备案。
三、“三线一单”实施应用
(六)加强规划衔接应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在相关专项规划编制、资源开发、产业政策制定等方面,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不断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
(七)规范开发建设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规划环评工作要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重点,论证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细化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具有建设项目审批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对列入国家、自治区及兵团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内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应优化空间布局、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依法依规履行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
(八)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各师市要以“三线一单”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为重要依据,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质量达标方案,逐步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保障。
(九)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监督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三线一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点内容,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
四、“三线一单”长效管理
(十)建立数据共享应用机制。加快管理平台建设共享,兵团生态环境局建立兵团“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管理平台,将生态、水、大气、土壤和资源利用等分区管控要求纳入平台,实现编制成果信息化应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数据更新、共享交换上做好支撑保障,主动对接共享资源,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十一)建立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兵团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三线一单”更新调整办法。原则上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情况开展“三线一单”更新调整。因国家、自治区和兵团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国土空间规划等依法依规进行调整的,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对“三线一单”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五、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师市要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区域内“三线一单”的落地和监督管理,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确保本地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兵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三线一单”与相关工作的统筹落实工作。
(十三)强化技术支撑。兵团和各师市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组建长期稳定的技术团队,切实强化技术支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宣传培训、平台运行维护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十四)强化监督考核。将各级各有关部门“三线一单”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兵团生态环境局要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管机制,对“三线一单”实施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师市,加强督促指导,严格生态环境管控。
(十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师市及时向社会公开“三线一单”成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三线一单”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单位:个
序号 | 师 市 | 优先保护单元 | 重点管控单元 | 一般管控单元 | 合计 |
1 | 第一师阿拉尔市 | 16 | 33 | 16 | 65 |
2 | 第二师铁门关市 | 37 | 44 | 16 | 97 |
3 |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 | 42 | 37 | 16 | 95 |
4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 | 54 | 56 | 20 | 130 |
5 | 第五师双河市 | 18 | 26 | 7 | 51 |
6 | 第六师五家渠市 | 10 | 33 | 14 | 57 |
7 | 第七师胡杨河市 | 23 | 31 | 12 | 66 |
8 | 第八师石河子市 | 21 | 48 | 14 | 83 |
9 | 第九师 | 21 | 24 | 8 | 53 |
10 | 第十师北屯市 | 17 | 19 | 8 | 44 |
11 | 第十二师 | 14 | 27 | 2 | 43 |
12 | 第十三师新星市 | 16 | 23 | 5 | 44 |
13 | 第十四师昆玉市 | 17 | 10 | 7 | 34 |
合计 | 306 | 411 | 145 | 862 |
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1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