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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1-10-0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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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十四团国家级 公益林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团办发〔202111


 

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十四团国家级

公益林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我团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明确管护目标与管护责任,提高管护质量,切实发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作用。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和《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公益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第一师阿拉尔市公益林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师市办发〔202045)及《关于加强师市国家级公益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师市林草电〔2020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精神,结合我团实际,特制定《第一师阿拉尔市十四团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第一师阿拉尔市十四团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师阿拉尔市十四团办公室

2021225

 


第一师阿拉尔市十四团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林管理工作,提高公益林经营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及规定,依据《兵团人工防护林承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制定本办法。

公益林是指团域范围内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公益林分为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性公益林。全团国家公益林244681.65亩,占生态公益林总面积的70.98%,权属国有;地方级公益林总面积46706.55亩,占生态公益林总面积的13.55%,权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分布于塔里木河南岸荒漠区,林区分为1个林班,135个小班。

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责权统一”的原则。公益林保护和建设应当纳入第一师阿拉尔市十四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落实到实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

二、保护管理

(一)公益林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规定程序执行。

(二)十四团金杨镇负有依法依规管理生态建设的职责。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完善条田林网化建设,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和更新造林任务,建立护林组织,订立护林公约,负责管护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防沙固沙林、片林、基干林、职工无意愿承包的林地由十四团金杨镇负责组织营造和管理,能产生经济效益的,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拍卖,落实承包经营主体,明确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明确承包经营权人的公益林,由承包经营权人落实抚育和管护职责。

(三)保障林业生态用水。林业生态用水实行农业定额内执行水价,超定额部分实施累进加价水费。实行林业生态用水用电优惠政策,按照农业排灌用电标准收费。

(四)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公益林管护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与审计部门共同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明确职责

(一)组织领导

成立第一师阿拉尔市十四团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长:湛  胜

副组长:李捃君

成员单位: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核算中心。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依据《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十四团金杨镇作为24.47万亩国家公益林项目单位,成立第一师阿拉尔市十四团金杨镇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心,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心与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合署办公,管护中心主任由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兼任,设兼职监管员一名(由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兼职担任),加强对公益林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四团金杨镇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心下设公益林护林队和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扑救队。公益林护林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扑救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

(二)落实责任、明确职责

十四团金杨镇与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心签订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书;管护中心与国家级公益林兼职监管人员和具体承担管护任务的管护人员签订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书。鼓励管护责任单位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购买专业管护服务。管护责任书要明确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级别、地块、面积、范围、权利义务、考核及奖惩等内容,合同一年一签、一人一份。

四、制度建设

(一)十四团金杨镇制定出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管护中心职责、专职监管人员职责和管理制度(职责、制度上墙)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致使国家级公益林受到严重破坏的,坚决依法处理,决不姑息。

(二)管护报酬及考核奖罚制度。原则是:高标准、严考核、细操作、奖罚分明。每季度对国家级公益林监管人员及管护人员检查考核一次,对考核不合格的监管人员、管护人员或使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的,应按情节轻重给子处罚或解聘。

1.管护报酬。国家级公益林专职护林员月基本工资3300+月绩效工资500元。护林队和防火应急扑救队队长月基本工资上调500元,副队长月基本工资上调300元。

2.社会保险补贴。职工身份护林员,管护中心每年每人购买人身意外险。非职工身份护林员,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缴纳社会保险,管护中心每人每月缴纳社会保险841.6元。

3.考核奖励。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分优秀(占人员总数的20%以内)、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依据考核内容进行打分评定,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合格,70分(含70分)以下为不合格。年终考核优秀的一次性发放绩效工资1200元,考核不合格的和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实行公示制度。对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组织机构、监管人员监管区域、管护人员管护区域等进行上墙公示,以此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监督。在每名管护人员责任区的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注明管理人员姓名、看护范围四至、面积、权属、管护责任人、监管单位、举报电话及有关要求。

(四)实行巡护制度。监管人员须每月对所监管辖区至少巡视一次;管护人员必须按要求对管区进行巡视,防止林草资源遭到破坏,对乱砍滥伐、毁林开垦,要及时制止和报告,必须做好巡护记录。要加强责任区内森林防火的巡查、管理工作。管护责任人要加强管护责任区内的晾望塔、宣传牌、围栏、标牌、标桩的保护和管理,发现移动、丢失、人为破坏的要及时处理、报告。

(五)档案管理。必须落实专人进行日常收集、整理、归档,并定期封存移交,归档内容包括有关国家级公益林建设文件、会议纪要,以及在分类区划、调查规划、营林管护、检查考核、巡护日志、抚育项目申报及项目的检查验收等有关方面形成的文件资料。

五、管护人员的配置与职责

(一)足额配置专职管护人员。按照灌木林10000/人,乔木林3000-5000/人的标准足额配备专职管护人员,可依据管护难易程度和小班面积区别对待。

(二)选聘专职管护人员。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面向全社会选聘公益林管护人员,并将聘用人员信息报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因人员退休、因病因事离岗不能继续履行管护人员职责的,需及时选聘补充管护人员,变更补充管护人员信息报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三)公益林管护人员聘用标准和条件。性别、族别不限,年龄1845岁之间,身体健康,政治立场坚定,无违法犯罪记录。同等条件下户籍、住址在各团场(镇)、乡人员,园林专业及长期从事林草管理工作的原工作人员、贫困户及低收入群体公益林分布所属辖区连队职工优先。管护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热心林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能胜任野外工作等条件。每年度在上年12月底或当年1月初,完成公开招聘管护人员工作。

(四)管护人员主要职责。

1.对发生在管护区内的乱征占林地、乱砍伐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挖野生植物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管护人员必须依法制止,并及时上报。

2.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森林火情、火灾,管护人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并及时上报;对发生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以及森林资源发生变化情况,要及时上报。

3.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各种破坏宣传碑、标识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行为,管护人员要立即制止,并责令当事人限期予以修复,并及时上报。

六、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由管护补助资金和重点抚育管护资金两部分组成,管护补助资金用于管理、管护人员的工资及一般性日常管护支出,重点抚育项目资金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级公益林项目资金必须按项目管理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和留存。

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补植、抚育、保护、管理等的专项支出。具体为:护林员劳务支出;公益林抚育、补植、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支出;与管护公益林有关的基础设施和设备支出;建立公益林管护档案、检查验收等管理性支出;其他与公益林保护管理有关的支出。

七、强化督查管护工作

按照责任区域,轻微林政案件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和按照林业法律法规得当处理。责任区内无毁林开荒、光缆和电缆线路架设、道路建设、打井勘探等重大毁林案件发生。标志牌、界桩(界碑)、公示牌、宣传牌、围栏丢失或损坏,及时报告或及时修复。有火情或火灾发生,应及时发现或发生后及时赶到现场有效处理。林木病虫害发生成灾的,应及时发现或及时报告不得造成灾情蔓延。牲畜啃食践踏幼苗幼树,应及时发现制止处理。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发现后及时报告并制止处理。按规定参加森林资源监测工作。

八、做好公开公示相关信息工作

每年1月公示本年度管护人员招聘信息、拟招聘管护人员、拟定管护范围等信息,12月公示年度考核、发放劳务费等信息。


                                                                                                                                    第一师阿拉尔市十四团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解读链接:《第一师阿拉尔市十四团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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