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农广校2020年招生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兵团教育局工作要求,2020年,兵团农广校体系在稳定办学规模的基础上,将持续加强办学质量和办学实效,大力培养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为兵团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一、招生对象
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具有同
等学力),在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工作的务农人员以及团场新增劳动力,重点招收种养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团场基层干部职工。
二、招生政策
涉农专业中等学历教育,全日制脱产学习,秋季招生,免
试入学,汉语教学,学制三年。免收学费,在读期间享受国家助学金(未享受过国家资助金、非其他学校全日制在读生),南疆四地州兵团垦区生源及自治区边境县、贫困县、兵团其他边境团场生源,就读期间免收教材费。
三、招生专业
2020 年统一开设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粮食作物生产经营、
园艺作物生产经营、畜禽养殖经营3个方向)、设施农业生产
技术、现代农艺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植物保护、果蔬花卉 生产技术等六个专业。
四、招生要求
1、成立组织机构。各团农广校健全组织机构,确定招生负责人并上报师校,严格落实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方案,明确招生专业,按照招生计划人数,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提前对团场教学点生源进行摸底和招生宣传。
2、做好招生宣传。各团农广校要主动适应兵团深化改革形势,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招生措施,加强与组织、教育、人社、扶贫等部门合作,立足团场,就近办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介途径,让农广校办学宗旨和体系办学优势 深入人心。
3、落实办学条件。严格依据《兵团中等职业学校校外教
学点(班)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各团校教学点的设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相对固定的生源,每个专业招生人数不少50名学生。
(2)每 50-60 名学员应配备 1名业务水平较高、能力较强、具有一定教学管理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师,师生比要达到 1:20。
4、规范办学行为。各教学点开设专业的特点、师资配备、教学环境、教学质量、生源规模、学生素质等有关情况,综合评估合理招生;对不具备开设条件的专业坚决不招生,对不具备教学条件且办学过程存在严重问题的教学点应取消其招生办学资格。
5、加强学籍管理。各团校须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做好新生学籍信息的查询、核对及反馈工作。一要认真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凡已享受过国家资助金或在其他学校全日制在读的, 以及不能承诺正常参加教学活动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录取;二要仔细填报新生入学信息,采集和填报新生入学信息;三要准确完整地填写招生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起始年级不得设立 50人以上大班额。
6、把控招生期限。2020 年秋季招生时间截止到9月30日,各团务必在规定期限内结束招生工作,逾期不予录取。各校根据招生信息采集说明,于10月15日前将新生学籍电子信息(新生数据批量表、招生导入模板、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上报师校审核、汇总上报,新生登记表、新生学籍电子信息及其它表格中的专业名称,务必与招生计划所列专业名称及方向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