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兵团和师市重要决策部署,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全面做好八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范摸排信息漏统漏登,本着对示范区广大群众生命负责和对社会负责的态度,经八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实施疫情联防联控有奖举报制度。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凡来自低风险地区人员未向所在连队(社区)或团镇报告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且未落实14天日常健康监测的行为;
(二)凡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未向所在连队(社区)或团镇报告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且未集中医学观察14天的行为;
(三)凡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公共安全及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举报奖励办法
凡举报一例,经八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查实,且不在八团疫情防控办公室掌握名单内和正在立案查处范围的,给予500-2000元奖励。
我们承诺为举报人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方式
(一)举报电话: 0997-4987235
18197520567
(二)微信公众号留言举报:关注一师八团官方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后台对话框里直接输入想要举报的内容+你本人的联系方式。
(三)邮件留言举报:发送“举报内容+你本人的联系方式”到“btyqfk@163.com”邮箱。
举报奖金按举报人提供方式落实。未尽事宜由八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