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21-2022-00103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2-09-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工作动态 | |
关键词: |
关于开展第一师阿拉尔市“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建设的通知
各团(镇)乡、师市机关有关部门、经开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全面推进师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试点,进一步规范测绘中介机构服务管理,精简测绘环节,优化服务流程,打破行业垄断,提升服务效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测绘中介服务的引导和管理,根据《第一师阿拉尔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决定建立“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征选符合条件的测绘机构。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入库的测绘机构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原则从事测绘行业业务,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在师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的单位;未在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测绘企业,应当在本地区有固定办公场所,设立分支机构;
2、测绘单位应持有国家依法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具备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地下管线测量)、不动产测绘(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等专业子项;
3、无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无不良记录;
4、测绘资质单位具有在职在岗注册测绘师;
5、测绘单位具备健全完善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
(一)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二)营业执照,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相关资质证书;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五)在岗在职的注册测绘师证明;
(六)在第一师阿拉尔市具有有效测绘作业证的从事测绘服务业务人员名单信息表、测绘作业证复印件、职称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劳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八)上一年度的测绘服务主要业绩清单;
(九)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工商税务完税证明;
(十)在本辖区内开展工作的设备情况;
(十一)“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
(十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十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十四)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三、申请办理
符合条件的测绘资质单位自愿申请,书面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及所需原件于2022年9月10日前报送至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监测科审核。
审核通过后,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塔里木日报或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录入名录库;对公示存在异议的,书面向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接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四、动态管理
为加强和规范名录库的管理运作,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方式。申请入库单位递交报名资料,即认定该单位理解并自愿遵守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并接受监督。
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多测合一”资格,1年内不再受理其入库申请:
(一)为取得“多测合一”业务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拒绝提供相关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的;
(二)受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有不良信用信息且在影响期之内;
(三)测绘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或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存在安全、保密等隐患的;
(四)不符合现有测绘资质等级条件和业务范围,且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五)被记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政处罚的;
(七)在“多测合一”实施过程中因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原因被同一项目业主投诉3次(含)以上并经主管部门核实的;
(八)“多测合一”项目转包、分包,由非本单位的人员进行作业的;
(九)不遵守管理规定,故意扰乱测绘秩序的;
(十)根据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考核办法,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十一)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不适合承揽“多测合一”业务的。
附件:1. “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申请表
2. 测绘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3. 承诺书
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2日
(联系人:丁臣臣 电 话: 0997-4618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