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七团>信息公开详细
索引号: dys7t-2023-00060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11-06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文件解读
关键词:

七团玛滩镇“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连队应急预案”


第一师阿拉尔市七团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城市管理中心)

一、总则

二、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供事故应急工作,合理地处理供热突发事 件的发生,保障城镇居民冬季正常供暖,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确保供热安全、运行稳定。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突发公共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第一师阿拉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第一师师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团供热用热实际,编制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团行政区域内因供热设备、供热管网供应中 断影响供热生产运行、供热弃供弃管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 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

造成危害等供热事件。

五、工作原则

( 一)统一领导。在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团供热应急指 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各团党委、各部门、社区等各部门积极开展

供热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理、善后恢复等。

( 二)分工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 各部门依据职责积极负责,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

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三)事件等级

按照供热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

财产损失等情况, 由高到低划分为紧急状态和紧急情况。

1.紧急状态和紧急情况

进入居民冬季采暖期间,即为冬季供热紧急状态。在此期间, 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采暖的情况为紧急情况。紧急情况分为紧急 事件、紧急事故和其它紧急情况,并按照影响程度划分相应等级。 其中,供热期间内因非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 不达标情况,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事件,称为 紧急事件;因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 况,称为紧急事故;因用于供热的能源出现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

它原因影响正常供热的情况,称为其它紧急情况。

2.紧急事件

分为一般事件、重要事件和重大事件。

一般事件: 因供热质量或纠纷,个别人冲动闹事。

重要事件:供热因被严重欠费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 达标,甚至可能出现停热或已短时间停热的情况;因供热质量或

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事件。

重大事件:供热因被严重欠费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 出现停热并达 12 小时以上并协调无果的; 因 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可能出现或已出现集体上

街或上访行为的事件。

3.紧急事故

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小事故: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造成局部 设备(管道)运行中断但没有影响锅炉运行或正常供热,修复费

不足 500 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影响锅 炉停运 3 小时以内,没有影响正常供热。修复费不足 2000 元的

事故。

大事故: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造成单台 锅炉停运 1 天或影响供热 4 小时以上,修复费在 2000-50000 元

之间,没有人员严重伤害的事故。

特大事故:设备数损坏严重,供热处于瘫痪状态,修复费用 在 50000 元以上,或造成至少 1 人重伤或死亡,或未到上述条件

但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者。

4.其它紧急情况

包括供热用煤出现短缺的紧急情况。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我团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团党委成立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团供热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 团 长

副总指挥: 团党委常委、副团长

成员:党政办、党建办、经发办、社事办、综治办、财政所、

城管中心、文广中心、物业公司

团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

镇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

( 一)团供热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按照团党委的同意部署,指挥、处置本团行政区域内发生

的供热突发事件;

2.督促、指导各部门和物业公司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演

练工作。

3.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4.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5.一般事件处置程序

6.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办公室。

7.办公室主任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8.事件处置后,办公室将情况报主管领导并密切跟踪关注该

处情况。

( 二)重要事件处置程序

1.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办公室。

2.办公室主任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根据具体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向师市主管部门报告,是否通报相关部门。

3.事件处置后,办公室将情况报主管领导,并密切跟踪关注该处情况。

4.认真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如因欠费问题引起的,则按程序准备材料, 向财务科申请应急资金,做好紧急救助准备工作。

(三)重大事件处置程序

1.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办公室。

2.办公室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办公 室主任及主管领导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根据具体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向冬季供热应急指挥部门

报告。

3.主要领导经分析认为事件主要因欠费引起,则启动重大事 件应急程序,向财务科申请应急资金;如因物业公司存在严重管 理问题,则除进行临时紧急救助外,可考虑对该供热站采取临时

代管措施。

4.对准备采取临时代管措施的物业公司,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代管准备工作。

(四)应急事故处置程序

1.事故报告程序

小事故:3 天内报到办公室,物业公司填写《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事故:1 天内报到办公室和分管领导,物业公司填写《事故调查报告》。

大事故:立刻报告办公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物业公司 协助调查人员进行调查,物业公司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市供热主管部门。

特大事故:立即通知城管中心、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将事

故情况上报是市供热主管部门及市主管领导。

2.事故的应急措施

小事故:立即组织抢修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并在 4 小时内抢修完毕,并通知物业公司。

一般事故:责任科室立即组织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并在 6 小时内抢修完毕,通知物业公司和分管领导。

3.大事故:责任科室立即组织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 修并在 8 小时内抢修完毕,并通知物业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市供热主管部门。

4.特大事故:责任科室立即通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组 织抢救受伤人员,在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抢 险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争取最短时间恢复正常供热, 并通知物业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由城管中心将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上报市供热主管部门及市主管领导。

(五)事故处理程序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接受事故教训,杜绝事故发生。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在调查处理事故中,

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意毁灭证据及现场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1.小事故:由物业公司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工程物业公司批复意见、存档。

2.一般事故:由物业公司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填 写《事故调查报告》报城管中心、分管领导批复意见,物业公司存档。

3.大事故: 由物业公司写出事故经过,物业公司分析原因, 制定预防措施,填写《事故调查报告》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署意见,物业公司存档并上报市供热主管部门。

4.特大事故:由事故发生的物业公司写出事故经过,物业公 司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署意见,物 业公司存档;并由应急领导小组将事故原因分析、预防措施上报

市供热主管部门及市主管领导。

(六)其它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

1.供热用煤短缺的紧急处置定期了解本单位的储煤情况,一旦出现用煤紧张的情况,及 时通知城管中心协调煤炭运输,如存在特殊情况,将具体情况上报市供热主管部门,请求给予协调解决。

2.停水、 电的紧急处置及时组织协调好供水、供电工作,如存在特殊情况,将具体情况上报市供热主管部门,请求给予协调解决。

3.可启动的应急机制

4.部门联动协调机制

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供热特殊情况下,依靠各有关部门的 力量对应急事故和事件联合进行协调的一种方式。供热期间出现 的一般应急事故和事件可启动各单位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 现的重要应急事故和事件可启动各单位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大应急事故和事件启动市级联动协调机制。

5.信息快速反映机制

信息快速反映机制是在供热值班信息系统和组织网络的支   持下,对应急事故和事件的信息及时处理的一种快速的反应。对  各种突发事故和事件必须在 15 分钟内按信息传递程序完成传递,

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6.供热动态预警机制

供热动态预警机制是对可能出现的寒冷天气、不稳定因素等 提前告知的一种警示,办公室要与各物业公司保持联络畅通,做 到全面掌握全城管中心供热动态,上情下达;办公室要与各物业 公司及锅炉房有关控制调度部门保持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末端用户的供暖情况和动态。

7.事故抢修抢险机制

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是对出现的各种供热应急事故进行快速  排查、处理和恢复供暖的一种能力。制订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抢修抢险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

8.供热质量评测机制

供热质量评测机制是对供热质量进行评价的一种重要方式, 是对供热质量纠纷进行评判的重要依据,是供暖单位加强供热调 节,提高供热质量的手段。要高度重视,明确并规范测温的频率、 时间、测点、数量、方法以及原始纪录、统计工作。要按规范要 求,组织检查力量和测温队伍,对锅炉房供热情况和用户采暖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热问题及时处理。对用户的供热质量投 诉,要进行实测并记录在案;对涉及经济赔偿的供热质量投诉,必须有法律认可的第三方见证和有三方签字的现场实测记录。

9.应急临时代管机制

应急临时代管机制是冬季供暖期间,物业公司出现的重大事 件或事故,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对物业公司所采取的临时接管的应急措施。

10.应急物资保障机制

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是为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提供物资准  备的重要保证。要根据设备状况,备齐物品备件;要备齐抢修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

(七)善后处理于调查评估

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 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订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2.事件调查

必要时,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事件调查 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订改进措施。

3.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 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 对采暖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师市供热应

急处置办公室。

( 八)保障措施

  1. 三级联动协调保障建立团、社区、连队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2.应急供热燃料保障

团建立应急供热燃料政府储备。各供热单位其中供热煤炭应 急储备不少于 20 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 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3.应急救助保障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 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4.通讯联络保障

供热期内,供热单位、供热管理部门、团供热应急指挥部和

各成员单位必须保证供热应急体系中有关人员的通信联络畅通。

5.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经协调无效,项目所 在地管理部门上报团分管供热的领导,由分管领导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 以保证正常供热。

6.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财政所应安排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准备资金,明确应急救助政 策,确保本团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保障全团正常供热,缓解供、用热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九)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培训

文广中心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 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2.应急演练

团(镇)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应急演练,围绕情景模拟 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 演、实战演练。供热单位每年至少组织 1 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

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十) 附 则

1.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制订解释。

2.预案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 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 新的情况,由七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会根据本团实际情况对本预 案进行修订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应急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  变化;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七团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

七团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供热突发事故的发生

第一时间汇报

供热单位管理人员

第一时间汇报

供热指挥部负责人确定事件 等级

上报

应急指挥部

应急处理各项工 作

应急结束并总结经验


第一师阿拉尔市七团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

(城市管理中心)

一、总则

二、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 发环境事件,保障七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突发  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一师阿拉尔市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

团实际,制定本预案。

(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团辖区内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

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 二)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


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 有力” 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团(镇)和有关部门

要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七团玛滩镇党委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 称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团突发环境事故的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五)环境应急指挥部

职责:全面负责城镇突出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组织

和协调工作。

总 指 挥: 团长

副总指挥: 团党委常委、副团长

成员:党政办、党建办、经发办、社事办、综治办、财

政所、城管中心、农发中心、文广中心、 医院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室主任由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

(六)环境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

工作;

2.及时向师市生态环境局处置情况;

3.指导各连队、社区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4.协调、组织开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

(七)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监测和风险分析

环保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

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落实环境安全主体

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 险防治措施。 当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

即报告环保部门。

( 八)预警

1.预警分级

对可能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 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 由

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相关

标准执行。

2.预警信息发布

环保部门对检测到或接到有关部门通报的可能发生突

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研判核实后,及时向团(镇)提出预警 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及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区域 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 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

警信息。

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团(镇)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

下措施:


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 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

程度。

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 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者事件危害预警标志,利用各 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

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

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 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 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 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

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

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舆论引导。及时准备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

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九)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部门,应根据事态发展的 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

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

(十)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  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因其他事故原因

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及时通报


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应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 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

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环保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

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 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或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环 保部门应当在 4 小时之内向团(镇)和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环保部门 应当在 2 小时之内向团(镇)和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必要 时同时向兵团、 自治区和国家环保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

告信息。

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跨团区域突发环境事件时,团(镇) 或环保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政府或环保部门,同时  报告市环境保护局,必要时上报兵团、 自治区和国家环保部

门。

(十一)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 设定为Ⅰ级、 Ⅱ级、Ш 、级、 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 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 Ⅱ级应急响应, 由省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 件,启动Ш级应急响应, 由师市同意指挥协调应对工作;初

盘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由团(镇)


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

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 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

过度。

2.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团(镇)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

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3.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 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 防治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 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 生产经营者不明时,有环保部门组织对污染源进行调查,查

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团(镇)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 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 防渗漏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 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 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 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

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


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 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  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区域居民,确保生命安全。 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

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5.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 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

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

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意见。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 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

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救助。

6.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  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  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 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检测,为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密切关注受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 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 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

成的集体中毒等。

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新闻发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


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 互联网等多种用途,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 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 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

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8.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 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 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区域的治安管控;做好受

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

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团(镇)层面应对工作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立即 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 原因调查等工作,团(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根据需要协调有

关方面提供应急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

初判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 情况特殊时,团(镇)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

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

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2. 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


态,指导地方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

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5.对跨团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对应工作进行协调;

6.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指导;

7.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 由启动响应的团(镇)终止应急

响应。

(十三)后期工作

1.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 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 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根据突 发环境事件种类、级别及造成影响不同,组织相应专业评估

机构和科研机构进行污染损害评估。

2.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 由环保部牵头, 可会同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

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3.善后处置

团(镇)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恤、抚慰、安 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

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十四)应急保障

队伍保障

团(镇)组织环境公安消防、安监及其他有关方面应急 救援队伍等力量,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 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积极同师市环境应急专家组联 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污染损害评估和调 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团(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和城镇

管理服务中心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加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

应急处置能力。

(十五)物资与资金保障

团(镇)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 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有关部门 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 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当

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

承担。财政部门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

障。

(十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培训

文广中心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


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

训和教育活动。

2.应急演练

为保障各项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团突发环境应急办公 室组织模拟演练,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 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突发环 境应急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 1 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

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十七)附 则

1.预案制订与更新

本预案由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 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

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





指挥部人员到位

警情判断

专业技术支持



应急资源调配


应急指挥到位


扩大应急




申请支援






第一师阿拉尔市七团建筑工程事故

应急预案

(城市管理中心)

一、 总则

二、编制目的

为提高七团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突发建筑工程事故

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筑工程事 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

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快速反应, 调动灵活;分工负责、各司其责;统一指挥、密切配合;服

从领导、逐级追究;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原则。

四、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自治区、兵团、师市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制定。

五、事故分级

按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筑工程事 故分为一级重大事故( Ⅰ级)、二级重大事故(Ⅱ级)、三 级重大事故(Ⅲ级)、四级重大事故(Ⅳ级)四个级别,依

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一级重大事故( Ⅰ级):

死亡三十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二级重大事故(Ⅱ级):

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

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三级重大事故(Ⅲ级):

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重伤二十人以下;直接经济

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四级重大事故(Ⅳ级):

死亡二人以下;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直接经济

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六、领导机构

设立七团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建筑工程

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调度和处理工作。

总 指 挥: 团  长

副总指挥: 团党委常委、副团长

成员:经发办、社事办、城管中心、派出所、 医院、

司法所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中心。 当发生

事故时,抢险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

( 一)抢险救援组

负责单位为城管中心。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性质迅速研

究制定抢险救援的实施方案和防止抢险救援过程中事故扩

大的措施;根据抢险救援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 实施方案及措施;准确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进展

情况;调集并组织突击队、救护队及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


抢救工作。

( 二)医疗救护组

负责单位为医院。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开 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

安置工作。

(三)安全保卫组

负责单位派出所。主要职责是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 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

坏;协助救援、维持事故现场秩序。

(四)后勤保障组

负责单位为城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抢险队伍、 抢险机械设备、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 工作有效运转;负责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负责 提供事故现场周边的地下管线情况,必要时切断供水、供气 或供热管道;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

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组

负责单位为经发办。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 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  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

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六)善后处理组

负责单位为社事办、司法所。具体负责确定伤亡人员的

赔偿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协调事故单位通知


伤亡人员家属并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对死亡人员遗体

的火化事宜。

(七)办事机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城管中  心负责人担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预案日常管理工作, 在实施应急救援任务时,与其它处置组协调工作,按照指挥  部的指令调动抢险队伍、机械设备及救援物资及时到位,实  施抢险救援工作。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  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搞好事件调查处

置、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

七、运行机制

( 一)预测与预警

根据建筑行业特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易发生坍塌、 吊车倒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火灾、触电等 重大事故。各施工现场(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 人员要对施工现场随时检查,城管中心和安办对各施工现场 要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控措施。要 完善预测预警机制,认真开展对危险源的辨识工作,做到早

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二)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建筑工程事 故分为四级预警, Ⅰ级( 一级重大)、 Ⅱ级( 二级重大)、 Ⅲ级(三级重大)、Ⅳ级(四级重大),依次用红色、橙色、

色、蓝色表示。 Ⅳ级(四级重大)事故, 由高新区应急管理


总指挥部负责发布; Ⅰ级( 一级重大)、 Ⅱ级( 二级重大)、 Ⅲ级(三级重大)事故,各责任单位要将有关信息报市建筑

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八、应急响应

( 一)分级响应

Ⅳ级重大事故由七团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

织救援。 Ⅲ级以上重大事故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负

责处置。

( 二)响应程序

各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项目部)建立相应的建筑 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施工现场抢险力量为第一响应队伍,施 工现场发生建筑工程事故后,首先由事故现场项目经理利用 施工现场力量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向应急指 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生Ⅳ级以上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即时启 动,应急指挥部即时成立,指挥部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组成部 门,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情况,通知相关部门,调动抢险 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各相关单位(部门)接到指令后,各种 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组织专家 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反馈的 信息,统一调度应急力量,布置应急处置工作。建筑工程事 故应急指挥根据现场技术力量,及时调整补充专家组成员,

各应急相关部门根据现场需要为整个救援工作提供科学依

据。

(三)应急终止


应急结止的标准。(1)事发现场得到妥善处理并无隐 患存在,事故遇险人员被安全救出;(2)遇险人员和遇难 人员确认完毕;(3)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应急终止 的确定程序。(1)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 单位提出,经现场指挥部批准;(2)现场指挥部向所属各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九、后期处置

( 一)善后处置

Ⅳ级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以事发单位为主,城管中 心部门协助进行; Ⅰ级、 Ⅱ级、 Ⅲ级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 置以城管中心为主,社事办等成员部门协助进行。主要内容 包括:对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紧急调

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 二)事故调查

应急响应结束后,对不同级别的安全事故,组成不同级

别的调查组:

Ⅳ级事故由七团安委会组织,城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 事故调查组,封闭事发单位的该工程档案材料、提取人证及 物证、做好询问笔录,必要时,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

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在 20 日之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Ⅲ级以上事故上报至师市, 由师市调查组确定,指挥部

成员单位根据指示协助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职责包括:

1.组织技术鉴定;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

况;

3.查清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

取措施的建议;

5.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撰写事故调查报告。

十、应急保障

(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 统,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

施指挥。

( 二)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对在建工程, 由施工企业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工程 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当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时,以 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 当超出施工企业自身处置

能力时,可请求团场给予支援。

(三)资金保障

处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 事权、财权划分原则, 由财政所按规定予以保障。建筑施工 企业应将抢险设施购置和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

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并按计划实施。

(四)宣传、培训与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


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

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同时要做好各项应急 预案的演练,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企业及项目的应急演 练工作。严格按照住建局要求每年至少组织进行一次应急预 案演练,演练计划及演练情况报团安委会备案。通过演练, 针对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

案,提高对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纪律保障

指挥部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 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 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参加重大事故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

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一、附则

( 一)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 以上”含本数, “ 以下”不

含本数。

(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七团城管中心制定和解释。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其 他特殊情况,以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城管中

心将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七团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七团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事故发生


建筑工地先期处置


事件上报



等级确认

Ⅰ、 Ⅱ、Ⅲ级

处置各项工作

应急终止




第一师阿拉尔市七团燃气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城市管理中心)

一、总则

二、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燃气突发事 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

安全稳定。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 制导则》及《第一师阿拉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团实际,编制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第一师七团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城镇燃气

泄漏、爆炸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五、事件分级

按照燃气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和经济损失等方

面因素,燃气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 级)、较大

(III 级)、重大(II 级)和特别重大(I 级)四个级别。

( 一)一般燃气事件(IV 级)

燃气突发事件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

或者造成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燃气事件。


( 二)较大燃气事件(III 级)

燃气突发事件导致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 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造成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为较大燃气事件。

(三)重大燃气事件(II 级)

燃气突发事件导致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造成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为重大燃气事件。

(四)特别重大燃气事件(I 级)

燃气突发事件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重伤,

或造成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为特别重大燃气事件。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 一)领导机构

我团燃气事故应急体系由城管中心的应急组织、相关部

门的应急组织、 以及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组成。

总 指 挥: 团长

副总指挥: 团党委常委、副团长

成员:经发办、城管中心、物业公司、燃气公司、液化

石油气公司

( 二)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抢险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中心。

当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抢险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

1.指挥部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城镇燃气安

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解决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处理中的


重大问题,按应急抢险预案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工作实际

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地做出相应的重大决策。

2.城管中心(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与燃气企业通  讯联络工作;掌握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事态  的发展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等。负责维护事  故现场的秩序;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的撤离和受灾群众的安置;

协调公安、消防、 医疗救护等单位的救援工作等。

3.燃气企业职责:遵照相关部门指挥调遣;负责开展

燃气设施的抢修工作;彻底消除燃气事故隐患问题;配 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汲取事故经验教训做好相关工作

等。

(三)预防机制

应定期研究城镇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检查燃气企业 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加强燃气安全

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燃气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抢险预案、交通、 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 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 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

制度。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应由多部门配合,城管中心应在团党 委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 民政等有关部门及时沟

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应急报告


1.信息报告程序

2.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 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0997-4976367 等急救电话,并严格  保护事故现场。燃气公司或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  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燃气突发事故,如确认属于燃  气突发事故,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或相应的应急预案,同  时根据对事故的初步判断,立即报告各级燃气应急指挥部办

公室。

3.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按照“迅速、 准确”的原则,立即上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 管部门,不得瞒报、谎报。初次报告可先采用电话报告,电 话报告后 2 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实行 即时报告、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制度。发生Ⅱ级及以上重大事 件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

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告师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 1 小时内将事故简 要情况书面上报团主要领导。并及时上报至师市燃气应急指

挥部。

(五)信息报告内容

1.首报内容

应明确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类别、损失

情况和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初期处置控制措施等信息。

2.续报内容

应包括事件发展趋势、人员治疗和伤情变化情况、事件


原因、 已经造成的损失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

3.终报内容

应包括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等。

(六)紧急处置

1.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团场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向师市 燃气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采取相关应急措施及时排除 故障,防止事态扩大; 当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失效,组织有关

应急力量开展必要的人员疏散和自救互救行动。

2.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燃气救援队伍要迅速调集器材、 设备赶赴现场,设置警示区域,开展以关阀止气、查找漏点、

抢险堵漏为重点的先期处置工作。

3.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及时将事件情况向燃气应

急指挥部报告。

4.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燃气应急指挥部通知  燃气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  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调度处置燃气突发事件所需的  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视情进行交通调流;视情转  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 并妥善安置;城管中心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  示标志;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  发居民恐慌;关闭相关阀门,放散相关区域燃气,对燃气浓

度进行实时监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


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 1 项或多项措施:视情调度其他 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城管中心做 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启动应急储 备气源,最大限度地保障居民、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重 点用户基本用气需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

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处 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 1 项或多项措施:对于大面积停 气事故,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量,保障居民用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Ⅰ级)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 1 项或多项措施:对于大面积  停气事故,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保障居民用气;  采取各种可行的方式从其他区域调气;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七)指挥和协调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应遵循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属地为主,专业处置” 的要求, 由事发地统一领导,组织开

展应急处置工作。

七、应急处置终止

当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事件

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终止。

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由师市燃气应急指挥部

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宣布应急处置终止。


应急处置终止后,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应急救援队伍

撤离现场。

八、应急保障

( 一)应急队伍保障

1.由城管中心牵头,组织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燃  气企业要根据燃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按照供应燃气的性质、

设备设施的类型和供应规模,建立企业燃气应急抢险队伍,

并要分布合理;重要燃气用户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抢险队伍,

做好突发事件情况下的企业自救工作。

2.各应急队伍负责人要熟悉相关预案,具有组织协调能 力;从事燃气应急处置人员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具备燃气

行业安全、抢险、防护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3.各燃气企业应急队伍要服从燃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

调动;保持信息互通,确保应急救援联系渠道畅通和应急救

援队伍快速反应。

4.当燃气突发事件所在单位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支援 时,由燃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应急力量进入现场开展

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师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支援。

( 二 )交通运输保障

城管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 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 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突发事件现场及有关道

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 “绿色通道”。

(三)医疗卫生保障


燃气突发事件所引起的直接人员伤亡以及应急救援人

员的间接人员伤亡,由医院负责组织医疗机构进行积极的救

治。

(四)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应急状态下治安秩序维持,包括警力集结、

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九、保障工作

结合我团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我团燃气安全事故抢险

应急预案。燃气企业应根据实际制定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应急 预案,并报城管中心备案;城管中心及各燃气企业要有计划、 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 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应急反应能 力,并对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 调查,做到心中有数。若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必 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如实的报告,不得隐瞒 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 关证据和扰乱现场秩序。违者,将按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燃 气行业各单位、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重大事故的抢险应

急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十、预案管理

( 一)培训和应急演练

1.培训

2.城管中心负责制定燃气行业应急管理的培训计划,定

期组织燃气突发事件涉及的各级部门、人员进行应急管理培


训,使参与培训的人员掌握相应情况的处置程序和方法,提

高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

3.城管中心定期组织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和应急抢险

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 二)应急演练

1.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 制度,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每年进行 1 次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演 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应急演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并做好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工作。

2.燃气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国家和兵团有关规定,每年组 织 1 次演练,不断提高燃气工作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确保

负责应急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各燃气企业制定本单位专项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十一、附则

( 一)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 以上”含本数, “ 以下”不

含本数。

( 二)预案编制及更新

十二、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七团城管中心负责制定和解释。

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


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 二)燃气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

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部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十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燃气事故发生

第一时间汇报

燃气应急指

挥部

等级确认

Ⅰ级、Ⅱ级

启动团镇应急预案

时间汇

师市燃气应急管理指挥部

处置各项工作    

应急结束并总结经验

第一师阿拉尔市七团地震应急救援预案

(经济发展办公室)

为全力做好七团防震减灾工作,切实加强我团应对地震 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现结合我团实际,特

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通过地震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全体职工群众的防震减 灾意识,掌握应急避震的正确方法,熟悉地震发生时紧急疏 散的程序、方式、路线和安全避险区域,培养自我保护、 自 救互救、团队协作的基本能力,确保在地震来临时应急预案 能够快速启动,各项工作能够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从

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 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等预案。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防灾减灾重要论述精神,牢固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贯彻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反应及时,加强协作、整体联动” 的工作原则, 保证团镇辖区及时、准确、有效地实施预防、控制疏散和自 救互救等措施,保障全体职工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

全。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团及周破坏性地震或受其他破坏性地

震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五、启动条件

团镇区域及周边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和

经济损失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六、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应急处置能力,我团成立防震 减灾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 团长

副 指  挥 长: 团党委副书记、人武部部长副团长、纪委

书记

成 员  单 位:党政办、经发办、社事办、社综办、财政  所、城管中心、农发中心、社事中心、综治中心、文广中心、

派出所、团医院书记、各连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经发办负责人任主任,副主任具 体负责灾情上报、处理、反馈,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协调、

监督检查,防震减灾措施宣传等工作。


( 一)总指挥的职责

1.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决定启动应急程

序。

2.指挥、协调应急行动,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

3.与场外应急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决定

请求外部援助。

4.协调后勤方面支援应急救援行动。

5.通报上级机构。

6.决定应急疏散与撤离。

( 二)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2.向总指挥提出减小地震灾害损失和影响的应急对策。

3.保持与地震灾害现场指挥部的直接联络。

4.协调、组织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及支援现场

的应急操作。

5.联系、协调专业救援机构、 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救援。

(三)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组),通讯联络组、 车辆物资保障组、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组、人员救护组、人员 疏散组、地震灾害现场安全保卫组、地震灾害调查组、善后

处理组共 9 个组。

1.应急救援指挥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拟订生产地震灾害的应急救援和保

障方案;

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征用、具体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负责协调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工作;

负责向地震灾害调查组提供地震灾害有关情况、资料和

地震灾害调查必须的物品;

负责起草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报告;承办指挥部交办

的其他工作。成员: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人

2.通讯联络组:

主要职责:负责通知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以及现场救援的全部通讯联络,包括:应急现场基本情况、人员调度、 具体任务、应携带的工具等。在关键时刻,还要参加现场救

援工作。成员:党政办公室 武装部

3.车辆、物资保障组

主要职责:确保地震灾害人员抢救、地震灾害抢险、抢险救援物资的准备和调运,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 交通工具、器材、通信、供电、给排水设备、急救药品、备

救生衣和救生圈等,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任务。

成员:党政办公室、经发办、财政所、水管所、社会事

务办公室组成。

4.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组

主要职责:具体制订并实施防止地震灾害扩大的安全防  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把地震灾害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迅速查明生产安全地震灾害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  况,制订抢救与救援方案,指挥部审定后实施;统一指挥现

场救援队伍,注意保护地震灾害现场;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


救治医疗队伍抢救伤员;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

及转送;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经济发展办公室,公安派出所、武装部和其他相

关部门负责人、地震灾害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

5.人员救护组

主要职责:负责医治因地震灾害而造成病、伤的人员, 接到通讯联络组的电话后,应立刻来到地震灾害现场,拿出 治疗方案,立即组织人员抢救,救护车辆、药品、救护人员 必须齐备,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护、处置和转送工作。成员:

团医院、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6.人员疏散组

主要职责:布置安全警戒,保证现场井然有序,实行交 通管制,维护地震灾害发生区域治安、交通畅通,禁止无关 人员和车辆通行,引导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 散,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错的地点安排专人职守,其余人 员分片搜索,及时疏散人员,并将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将

人员伤亡降到最低限度。

成员: 由派出所和地震灾害发生单位应急分队组成。

7.地震灾害现场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负责地震灾害现场安全保卫、重点嫌疑人监 控、治安管理工作,并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安全保卫方案;保 护地震灾害现场,不允许有人破坏现场,有利于地震灾害原

因的调查,如果有责任追究时,可以取证。

成员: 由派出所、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和地震灾害发生


单位义务应急分队组成。

8.地震灾害调查组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勘查、取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组

开展对地震灾害的调查处理。

成员:由团经济发展办公室、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公室、

保险公司和地震灾害发生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9.善后处理组

主要职责:负责地震灾害伤亡人员亲属的通知、安抚和

接待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及建议。

成员: 由社会事务办公室、医院及地震灾害单位负责人

组成。

七、预警和预防机制

( 一)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

日常工作中,提高全团人民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 二)建设项目(房屋、道路),严格按照防震减灾设

计要求组织施工,根据工程类别和特点,落实防震减灾措施。

(三)结合工作特性,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 以备

发现异常时能及时抢险处理,防止次生地震灾害的发生。

八、工作机制

在团党委统一领导下,机关、学校、医院、幼儿园、养

老院、社区(连队)负责建立建全本单位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及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各项实施制度。

九、应急准备

( 一)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


应急处理指挥部组织本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

险救援工作,迅速调度应急力量、救援装备、物资等,防止 地震灾害进一步扩大,力争把地震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据地震灾害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 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新险情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秩 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将地震灾害原因、责 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

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 二)应急救援物资

积极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检查、维护与更新,确

保正常使用和调配。

(三)应急救援互助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在团党委统一领导下, 与公安、卫生、消防、安监等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

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应急响应

( 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及时组织人员参加抢险救灾,预

防可能发生的各种次生地震灾害。

2.保障信息畅通。 由党政办负责,根据上级防灾减灾应 急指挥部的指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室设在派出所维稳

指挥部,负责组织收信、整理信息,按规定将险情、灾情,


地震灾害发展趋势和抢险救灾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部门,确保

有关抢险救灾信息畅通。

3、群众的安全防护。及时疏散撤离群众,规定疏散的  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保

护措施。

4、社会力量动员。在处置参与特别重大、或较大地震

灾害事件时,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

( 二)地震灾害报告

1.报告原则

地震灾害报告遵循“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在

第一时间上报地震灾害。

2.报告程序

重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灾害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

将发生的重特大地震灾害的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接到重特大地震灾害报告后,迅速上报指挥

长。

3、报告内容

(1)地震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震灾害类别、人

员伤亡情况。

(2)地震灾害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等。

(3)原因的初步分析。

(4)紧急抢险救援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情况。

(5)地震灾害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三)地震灾害处置


遵循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原

则,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

1、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地震灾害现场实际情况,迅速 指挥救援人员、车辆、机械设备投入抢救工作,必要时请求

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助抢险救援工作。

2、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地震灾害调查取证工作。

十一、后期处置

( 一)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做好防灾减

灾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舆情管控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 二)做好各项救灾、安置、调查总结和恢复工作。

(三)做好灾后评估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对房 屋、道路、桥梁的破坏程度进行勘测,对不能继续使用的道

路、桥梁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次生地震灾害发生。

十二、重点目标的应急保障措施

道路、桥梁是开展抢险救灾的重要通道,发生地震灾害 时,应急指挥部接到地震灾害信息或预报后,立即组织相关 人员对重点路段进行巡查,相关抢修机械设备、人员处于待 命状态,如出现道路破坏、损坏情况,立即进行抢修,确保

生命通道畅通,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保证人民生命安全。

十三、应急演练

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

能打硬仗的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项目施工单位加强应急,

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进一步完

善应急预案。


十四、应急终止

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小组办公室要作出书面报告,书  面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地震灾害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地  震灾害原因,地震灾害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  济损失等,抢险救援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

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地震灾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

理情况等。

附件1:地震应急救援处置流程图



附件1

地震应急救援处置流程图


第一师阿拉尔市七团道路交通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

(经济发展办公室)

一、 总则

二、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本团镇突发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  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

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 年 11 月 1 日起 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 47 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 599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493 号)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第一师阿拉尔市七团突发交通事故的应急处

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

人重伤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五、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 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安全副团长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  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解决工  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团城镇  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交警中队中队长、团医院院长为成员的道路  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

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事故现场处置领导 小组,由副团长王超任组长,社事办、安委会、城管中心、交警 中队、派出所、医院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现场处置领导小组

下设四个专业组:

(一)抢险组∶由派出所负责,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 民兵、医院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及时了解、控制现场情况,做 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随时与

领导办公室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二)救护组: 由七团医院负责,医院院长任组长,各医疗、

医药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救护车

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调

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加伤员抢救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由七团交警中队负责,中队长任组长。主 要任务是组织交警、消防等部门及当地派出所做好现场警戒,维 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 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排除险情,恢复道路交通秩

序,积极参加救护和理赔等工作。

(四)善后处理组:由七团社事办负责,连队、社区书记任组 长,保险公司、事故车辆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 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 众,接待和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做好后勤保障

工作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六、应急处置原则和要求

( 一)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  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  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  干作用和职工的基础作用。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

案和应急机制。

( 二)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本团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 指挥机构组织协调下,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

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

和应急机制。

(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部门管理为主的应急处 置队伍建设,建立统一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部门不同专业 队伍的作用,依靠统一协调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

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 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

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隐

患排查、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附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第一师阿拉尔市七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经济发展办公室)

一、总则

二、编制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在 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 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

发展,结合我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 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 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国家突发公共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汛抗旱总指 挥部成员单位职责》《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制度》《水旱灾害 统计报表制度》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第一师阿拉尔市突

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团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  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持续高温天气导致天山积雪急速融化  导致河流洪水、渍涝灾害、水洪灾害(指由强降雨引发的洪水)、 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防洪坝垮坝、河

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五、七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及职责

( 一)指挥部成员

总   指   挥: 团长

副  总 指 挥: 团党委常委、副团长

成  员 单 位:经发办、党政办、社事办、农发中心、城管

中心、文广中心、派出所、各连队

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

展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负责应对突发事件

时的协调、联动、上传下达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阮虎同志兼任。

( 二)职责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 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

急预案。

2.坚持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 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

最大程度地满足团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3.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 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

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六、预防和预警机制

(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信息

团农发中心应当积极与师气象局对接及时掌握我团灾害性  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及时报送团防汛抗旱指挥 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暴风雨灾害时,团防汛抗旱

指挥部办公室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2.工程信息

农业单位当干渠出现警戒水位以上的洪水时,应加强渠道工 程巡查、监测,并将渠道边坡、大闸、启闭器、泵站等工程设施

的运行情况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

3.洪涝旱灾害信息

当灾害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各单位按分工要求给指挥部上 报受灾情况,并对灾情进一步核实上报,指挥部收集汇总动态灾

情,并及时向师市党委、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洪水灾害预警

当阿克苏河发生洪水时,各连队应加强 24 小时值班巡 逻人员,组织人员分片区对本连队密切观察,一旦发现危险征兆, 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防汛指

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5.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 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职工群

众及时转移。

6.干旱灾害预警

团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 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 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

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应急响应

( 一)防汛应急响应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防汛应急响应行动分 为四级:IV 级( 一般)、III 级(较重)、II 级(严重)和 I

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汛情等级划分

一般汛情:12 小时内降水量 15-30mm 或 24 小时内降水量

25-50mm 的降雨过程, 由副总指挥发布预警信息。

较重汛情:12 小时内降水量 30-70mm 或 24 小时内降水量

50-100mm 的降雨过程, 由副总指挥发布预警信息。

严重汛情:12 小时内降水量 70-140mm 或 24 小时内降水量

100-250mm 的降雨过程, 由总指挥发布预警信息。

特别严重汛情:12 小时内降水量大于 140mm或 24 小时内降

水量大于 250mm 的降雨过程, 由总指挥发布预警信息。





2.抗洪抢险机构

3.发生一般汛情:

发生汛情单位启动连一级应急抢险预案,开展相关抢险救援 工作,同时报告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团指挥部分析评估后,确定

是否启动团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预案。

4.发生较重汛情、严重汛情:

总指挥下达启动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小组按照职责分工 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向师市防汛抗旱指挥报告,如有需要请

求上级支援。

5.预警组:各连队书记、连长负责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及

时准确地将险情上报团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组。

6.应急救援指挥组

经发办接到预警组预警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汇报, 接到总指挥下达指令,快速协调各职能小组全部在岗在位,现场 指挥险情发生单位应急处突力量、应急车辆、物资保障组、抢险救援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医疗救护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

组开展人员安置、伤员救治、生活物资发放等救援工作。

7.车辆、物资保障组

城管中心接到指挥部下达指令,第一时间集结物业公司、鸿 越建筑有限公司、砂石料厂等应急抢险车辆,铲车 4 台、挖掘机 4 台、双桥车 10 辆、砂石料 2000m。,按照抢险救援路线有序赶

赴现场,在综合协调组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作业。





8.洪涝灾害现场抢险救援组

人武部接到指挥部下达指令,负责迅速集结基干民兵,在综 合协调组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对垮塌的防洪坝进行抢

险补救,防止水势蔓延。

9.后勤保障组

党政办、财政所接到指挥部下达指令,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交 通和工程工具、应急救援器材、急救药品、经费等物资的筹措、 调集、保管和分发工作;保障事故现场的通信、供电和用电安全;

负责指挥部

10.人员救护组

接到指挥部下达指令,负责医治因洪涝灾害而造成病、伤的 人员,接到通讯联络组的电话后,应立刻来到洪涝灾害现场,拿 出治疗方案,立即组织人员抢救,救护车辆、药品、救护人员必

须齐备,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护、处置和转送工作。

11.人员疏散组

接到指挥部下达指令,综治办、派出所布置安全警戒,保证 现场井然有序,实行交通管制,维护洪涝灾害发生区域治安、交 通畅通,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通行,引导下游人员疏散自救,确 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错的地点安排专人 值守,其余人员分片搜索,及时疏散人员,并将人员疏散至上游

安全区域,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限度。

12.善后处理组

社会事务办负责洪涝灾害伤亡人员亲属的通知、安抚和接待

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及建议。

13.舆情管控组

文广中心接到指挥部下达指令,负责灾情通报、救灾进展及 救援等情况发布,充分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防止恶意传播、

炒作事件。

( 二)抗旱应急响应

干旱灾害按照团耕地面积和作物受旱面积与程度以及因干  旱导致饮水困难人口数量分为 IV 级(轻度干旱)、III 级(中 度干旱)、II 级(严重干旱)、I 级(特大干旱)四级,依次用

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旱情等级划分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 30% 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

人口比例在 20%以下, 由副总指挥发布预警信息。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 31% —50%; 以及因旱造成农(牧) 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

区人口比例达 21—40%, 由副总指挥发布预警信息。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 51% —80%; 以及因旱造成农(牧) 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

区人口比例达 41%—60%, 由总指挥发布预警信息。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 80%

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

人口比例高于 60%, 由总指挥发布预警信息。

2.抗旱要求与重点

抗旱要求: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积极落 实抗旱调水措施,协调一切力量解决好饮用水问题,确保人民群

众安全。

抗旱重点:要把七团职工群众饮用水安全和基本口粮安全放 在抗旱工作首位,积极协调连队调水,科学规划用水,切实保障

农业灌溉用水,将旱灾损失降至最低。

3.旱情响应措施

轻度干旱: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会议对旱情会商,分析旱 情和灾情,启动应急预案,合理做出用水轮灌制度,通过节水灌 溉措施满足灌溉,严禁有跑、 冒、滴、漏、排、窜等现象发生,

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减轻旱灾损失。

中度干旱: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会议对旱情会商,分析旱 情和灾情,预测旱情发展趋势,启动应急预案,做出相应工作安 排,各单位要深挖内部资源,积极采取开源节流,按照“先活水、 后死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原则加强抗旱水资源的管理,优 先保证人居饮水量,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并启动连队抗旱井 168 眼,补充地表水,采取节水灌溉措施满足

灌溉需求。

严重干旱: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会议对旱情会商,分析旱

情发展趋势,和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 启动应急预案,实时调度人力、物理、财力、参加抗旱救灾,优 先保证人居饮用水,并通过打深井方式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

限制或暂停高耗水作物灌溉。

特大干旱:全面动员全团进入紧急抗旱救灾期,党、政、军、 民、全社会投入抗旱救灾。启动应急预案,按各自职责分工和抗 旱工作需要,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按限水、调水、送水等,

重点保证人居饮用水。

(三)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 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 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团防汛抗 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

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八、应急值守

各农业单位切实做好应急值守,严格落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 如遇突发事件,各单位值班人员立即向维稳指挥部报告。 电话:

4978312

九、善后处置工作

善后工作在师统一领导下,由团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团相关 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

污染物,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

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 成损失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做其他处 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 手续;团相关部门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

补种。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团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辖区进一步 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

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十、教育、培训和演习

( 一 )宣传教育

由团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开展防汛、抗旱、避险、 自救、 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重点地病险水库、泥石流易发区等周边 的居民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汛抗旱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

技能。

( 二)培训和演习

开展面向各连两委人员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 在培训教材中,增加防汛抗旱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

调等内容, 以增加各来连队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防汛抗旱工作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 演习,在群众中普及应对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知识和技能,切实

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附件:汛抗旱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 1

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流程图







第一师阿拉尔市七团自然灾害

救助应急预案

(经济发展办公室)

一、总则

二、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七团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 规范自然灾害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和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 度地减少职工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

受灾单位社会稳定。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 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灾 害救助应急预案》《第一师七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

家和自治区、兵团有关救灾方面工作要求,制定本预案。

四、 工作原则

( 一)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 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

财产损失;

( 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七团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 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有

序有效;

(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





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

责任;

(四)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 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广大

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五、适用范围

凡在七团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洪涝、风雹、降雪、低温冷冻、 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

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1.组织指挥体系

七团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七团减灾委”)是七团自然灾 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主任由七团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副主 任由七团分管工作领导担任,负责组织、领导七团自然灾害救助

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七团减灾委成员由党政办、社综办、经发办、社事办、派出  所、财政所、农发中心、城管中心、文广中心、党建办(团委)、

人武部、 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七团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任务

七团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 “七团减灾委办公室” ) 为七团减灾委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七团经济发展办公室,办公室

主任由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兼任,其职责是:承担七团减灾和抗





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 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 提出对策;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协调有关部门

组成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各单位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七团减灾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抗灾救灾指挥部,并

下设以下 8 个工作组:

3.抢险救灾组:由七团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派出所、人武 部。主要负责清理灾区现场,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

动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运送工作。

4.生活救济组:由七团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社事办、财政 所、农发中心、城管中心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制定实施受灾职 工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做好灾区 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受灾单位做好因灾倒房职工群众的紧急转 移安置,保障灾区职工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

和安排七团内外捐赠事务。

5.卫生防疫组:由七团医院牵头,经发办配合。主要负责医 疗救助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 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

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

6.社会治安组: 由七团派出所牵头,社综办、人武部配合。 主要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处置各

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

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切

实维护社会稳定。

7.宣传报道组:由文广中心负责。主要负责减灾救灾信息发 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有关

灾情的新闻宣传信息要以减灾委提供的信息为准。

8.灾情评估组:由七团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农发中心、城 管中心参加。主要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核查和上报工作;对灾

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助需求情况进行评估。

9.应急恢复重建组:由经发办牵头,党政办、社事办、财政 所、城管中心、人武部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公路、桥梁、隧道 等交通设施,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设施抢修维护;组织调 集抢险救援装备,做好物资储备,切实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 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

要。

10.生产自救组:农业生产自救由农发中心牵头,主要负责 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改种和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

生产自救。

( 二)自然灾害预警响应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地震等部门及时向七团减灾 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其他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预警信  息、汛期预警信息、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森

林火灾预警信息、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动物疫病信息和草原火灾等信息数据。七团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 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

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必要时,启动预警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连队、社区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

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

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经发办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宣传避 灾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公布应急避难场所;启动与派出所、交

警中队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

救灾准备工作;

5.向七团党委、七团减灾委领导、七团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

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6.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灾害风险解除后,七团减灾委办公室终止预警响应。

(三)灾情报告和发布

1.信息报告

各连队(社区)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 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要求,协助经济发展办公室做好灾情

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经发办应在 2 小时内将本辖区灾情和 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党委报告;应在 2 小时内同七团减灾委相关 成员单位会商审核、汇总经主要领导同意,向师市应急管理局报

告。

对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 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经济发展办公室应在灾害发生

后 2 小时内,可直接报告应急管理局,同时上报兵团应急管理局。

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七团及各连队(社区) 执行灾情 24 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师市应急管理局;灾情  发生重大变化时,七团立即向师市汇报。灾情稳定后,七团经济  发展办公室应在 5 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师市应急管理局

报告。

3.旱灾

对于干旱灾害,在旱情初露,且职工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 时,各连队要向经济发展办公室初报灾情,经济发展办公室会同 农发中心部门会商后,逐级将汇总数据上报师市相关部门。在旱

情发展过程中,每 10 日续报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及时核报。

(四)灾情核定

部门会商核定。团相关部门根据灾情分类,协调有关部门进

行综合分析、定期召开灾情趋势会商会,核定灾情;

1.针对灾情分类,各相关部门通过全面调查对灾情进行评估,

核实灾情;

2.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倒塌房屋台账和需救济人口台账; 各连队(社区)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  和需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的

依据。

(五)灾情发布

灾情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发布 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务

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发布信息。

灾情稳定前,七团减灾委员会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 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 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

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

为Ⅰ 、 Ⅱ 、 Ⅲ 、 Ⅳ四个等级。

以下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

不含本数。

(七)启动条件

1. Ⅰ级响应

七团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干旱、洪涝、风雹、降雪、低温冷冻、沙尘暴等气象灾害, 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

和特别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因灾死亡 3 人以上;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200 人以上;

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100 间或 30 户以上;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

牧业人口 10%以上或 1 万人以上;

七团及周边相邻县市发生 7.0 级以上破坏性地震。

2. Ⅱ级响应

七团辖区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干旱、洪涝、风雹、降雪、低温冷冻、沙尘暴等气象灾害, 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

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因灾死亡 1 人以上、3 人以下;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150 人以上、200 人以

下;

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50 间或 20 户以上、100 间或 30

户以下;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

业人口 8%以上、10%以下,或 7000 人以上、1 万人以下;

七团及周边相邻县市发生 6.0 级以上、7.0 级以下破坏性地

震。

3. Ⅲ级响应

七团辖区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干旱、洪涝、风雹、降雪、低温冷冻、沙尘暴等气象灾害,

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较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100 人以上、150 人以

下;

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30 间或 10 户以上、50 间或 20 户

以下;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

业人口 5%以上、8%以下,或 4000 人以上、7000 人以下;

七团及周边相邻县市发生 5.0 级以上、6.0 级以下破坏性地

震。

4. Ⅳ级响应

七团辖区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干旱、洪涝、风雹、降雪、低温冷冻、沙尘暴等气象灾害,

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一般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50 人以上、100 人以

下;

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10 间或 5 户以上、30 间或 10 户

以下;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

业人口 3%以上、5%以下,或 1000 人以上、4000 人以下;

七团及周边相邻团镇发生 4.0 级以上、5.0 级以下破坏性地

震。

( 八)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七团减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 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按程序报请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其中Ⅰ级和Ⅱ级响应报七团减灾委主任审批同意后启动,Ⅲ级响 应报七团减灾委常务副主任审批同意后启动,Ⅳ级响应报七团减

灾委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后启动。

(九)响应措施

1. Ⅰ级响应

七团减灾委组织协调七团层面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减灾

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七团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向师市减灾委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向师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并及时上报后续情况;

七团减灾委根据具体灾害种类,成立相应的抗灾救灾指挥部, 在指挥部下设抢险救灾组、生活救济组、卫生防疫组、社会治安  组、宣传报道组、灾情评估组、恢复重建组、生产自救组等工作

小组,各组按照职责分工了解救援工作进展与需求,及时展开救助;

主要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召开减灾委会商会,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单位参加,

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迅速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落  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

随时落实七团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根据灾区单位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所、 经济发展办公室共同制定七团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 到灾区;积极向师市应急管理局申请下拨特大、重大自然灾害补

助资金;监督灾区对救灾款物的使用;

七团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助工作动态信息,编发 灾情信息简报,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

共享,每日向减灾委通报有关情况;

公布接受捐赠单位、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  受社会各界救灾捐赠;及时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  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接受社会监督;

灾情稳定后,七团减灾委会同灾区单位和有关部门,组织开 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减灾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

然灾害损失情况。


2. Ⅱ级响应

七团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七团层面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

作。七团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七团减灾委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协助转 移安置灾民,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受灾单位开

展救灾工作;

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及时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 的紧急调运工作;督促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落实师市关于

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根据受灾单位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所、 经济发展办公室共同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按照拨款程序 及时下拨到灾区;积极向师市应急管理局申请下拨特大、重大自

然灾害补助资金;监督灾区对救灾款物的使用;

七团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助工作动态信息,编发 灾情信息简报,报告师市减灾委办公室,同时向师市有关成员单

位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公布接受捐赠单位、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

受社会各界救灾捐赠;及时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

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

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灾情稳定后,七团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单位评估、核定自

然灾害损失情况;





3. Ⅲ级响应

七团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七团层面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

作。七团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七团减灾委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 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灾区救助工作具体措

施;

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协助转 移安置灾民,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

灾工作;

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 督促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落实七团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

示;

根据受灾单位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所、 经济发展办公室共同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按照拨款程序 及时下拨到灾区;积极向师市应急管理局申请下拨自然灾害补助

资金;监督灾区对救灾款物的使用;

七团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助工作动态信息,编发 灾情信息简报,报告师市减灾委,同时向师市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灾情稳定后,七团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单位评估、核定自

然灾害损失情况;

七团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 Ⅳ级响应

七团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单位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七

团减灾委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七团减灾委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 会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指导受灾单位做好抗

灾自救工作;

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协助转移安

置灾民, 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根据救灾工作需求,及时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并认真

落实七团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根据受灾单位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所、 经济发展办公室共同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按照拨款程序

及时下拨到灾区;

七团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助工作动态信息,编发 灾情信息简报,报告师市减灾委,同时向师市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

七团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十)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单 位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单位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

动七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十一)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七团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七团

减灾委决定终止响应。

(十二)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过渡期生活救助

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七团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

门、专家及受灾单位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受灾单位统筹使用七团以上和七团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  助资金,用于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经济发展办公室指导受

灾单位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七团财政所、经济发展办公室监督检查受灾单位过渡期生活 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受灾单位救助工作情况,过渡

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

2.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各连队(社区)

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受灾各连队于每年 9 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  难情况,七团经济发展办公室组织农发中心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

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七团经济发展办公室和受灾各连队应当在每年 10 月 15 日前 统计、评估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 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七团减灾

委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师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根据受灾各连队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七团经济  发展办公室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

难。

经济发展办公室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 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评估七团冬春

期间救助工作的绩效。

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各连队(社区)

负责组织实施。

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 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

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受灾单位要加大资金资源整合力度,将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 金与危房改造、农房保险、美丽连队建设等资金统筹用于倒损住

房恢复重建工作,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经济发展办公室根据各连队(社区)提供的倒损住房核定情 况,会同有关部门视情况组织核查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灾 地区倒损住房进行重点核查和综合评估。经济发展办公室会同财 政所根据核查情况,结合年度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情况提出有

关补助方案,并按规定程序下达资金。

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经济发展办公室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

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师市应急管理局。

城管中心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  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

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十三)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自然灾害救助  条例>办法》等规定,合理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预算,并按照  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督促保障救灾资金投入。 七团应根据社会发展状况、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

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2.物资保障

七团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 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采 购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紧急调拨

和运输制度。

3.信息保障

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 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环境与各类灾害监测预报的作用,建立灾

害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救助机制。

4.装备和设施保障

七团各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  的设备和装备。七团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 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配备必需的交通、通信设备和装备。 七团以及各连队(社区)要根据辖区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 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职工文化馆、学校操场等公共设施,

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5.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 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 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健 全与军队、武警、专业救援队伍的灾害救援联动机制。推行灾害 信息员培训,建立健全覆盖师-团(乡、街道办)-连(社区)三

级的灾害信息员队伍。

6.社会动员保障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 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 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 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科学组织、有效引导, 充分发挥街道、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

灾害救助中的作用。健全与七团内外的对口支援机制。

7.科技保障

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 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

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8.宣传和培训

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 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 自救、互救、保险的常 识,组织好 “ 防灾减灾日”“ 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 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 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 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

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示范团建设。

(十四)附则

1.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者损害  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风雹、雪、 低温冷冻、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

生物灾害等。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 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

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七团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制定与管理,报七团批准 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七团减灾委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 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七团审批。各连队 (社区)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报七

团经济发展办公室备案。

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七团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七团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附件 1

七团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第一师阿拉尔市七团火灾事故专项

应急预案

(经济发展办公室)

一、总则

二、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 展火灾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结合七团实际,

特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依据

四、工作原则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七团行政辖区内发生的一切火灾事故。

六、灭火应急救援组织系统及职责

( 一)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七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

领导下,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进行。

( 二)成立七团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 团长

副 指 挥 长:人武部部长

副 指 挥 长: 副团长

成 员 单 位:经发办、社事办、农发中心、城管中心、

文广中心、派出所、 医院、各连队

七、指挥部主要职责

( 一)火灾发生时,按照本预案立即组织团应急消防队


迅速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把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降到最低限度。

( 二)根据火灾事故发生情况,必要时,在本行政区域

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三)根据火灾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

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四)对火灾事故单位依法下达停产停业整顿指令,并

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五)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安抚和恢复

企业生产工作。

八、应急响应

( 一)火灾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生产 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

火灾,等级标准分别为: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较大火灾是指造  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

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


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 二)应急响应

1.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时,采Ⅳ级响应行动

事故单位应立即向七团派出所报警。报告内容包括火灾 发生地点、时间、燃烧的物品类型、燃烧面积、有无人员受 伤害、人员被困情况。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调动辖区消

防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工作。

2.当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时,采取 III 级;重大事故采取

II 级响应;特别重大火灾时,采取Ⅰ级响应。

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向七团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指 挥部第一时间向 119 报警,同时向应急管理局报告。报告内 容:火灾发生地点、时间、燃烧的物品类型、燃烧面积、是 否发生了爆炸、爆炸了几次、人员受伤害被困情况,并请求

119、应急管理局支援。

(三)现场恢复

在处置完成后,各单位清点人员器材装备,并做好废水 的处置工作,总指挥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单位恢复生产,收 集、统计、总结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统计 使用的物质(水、泡沫等)形成文字资料,为突发事件提供

数字材料。

九、指挥部下设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小组

( 一)灭火应急救援小组: 由七团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七

团消防队开展火灾事故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 二)安全保障小组: 由七团人武部、社会综合治理办 公室、七团派出所等单位部门组成。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的 安全管理和交通疏导等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 护社会治安,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对肇事者和有关责

任人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三)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由七团安委会办公室、七团 派出所等单位部门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的火灾、有毒有害

及爆炸物品的隔离控制、人员的救护、物资的抢救等工作。

(四)公共设施保障小组: 由七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等

公共设施管理部门组成。

(五)医疗救护小组: 由七团社会事务办、七团医院组 成。负责立即组织急救队伍,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医疗设备,

全力抢救伤员。

(六)宣传报道小组: 由文体广电服务中心负责。负责

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火灾救援工作情况。

十、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 一)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将所发生的火灾 事故报告七团指挥中心。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

间、地点、简要说明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 二)七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火灾事故  报告后,应立即指挥协调七团消防队迅速组织灭火救援工作,

并同时通知指挥部总指挥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三)火灾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各 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

应事故应急预案。

(四)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单位和相关单位必须 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积极

配合指挥部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 一)在上级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协助有关部门

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要与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同步进

行,防止重要的现场艘迹、证据遭到破坏。

(三)火灾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单位下达停产停业整

顿的指令。

(四)火灾事故单位和有关当事人有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组开展工作的义务,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更不得弄虚作假,

提供伪证。

十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

罚;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拒不执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服从命令和 指挥,或在预案实施时临阵脱逃、拒绝承担火灾事故应急准

备义务的。


( 二)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的。

(三)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火灾事故真实情况的:

(四)阻碍灭火救援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活动的。

(五)有其他对灭火救援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十三、其他事项

( 一)报告的程序

指挥部火灾事故电话:

人武部部长:15003066568

人武部干事:18299577688

七团派出所报警电话:0997-4978110

( 二)本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组织实施应

急救援工作和协助上级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

性又件。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火灾事故的抢险救

援工作。

(四)各相关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

员认真学习,掌握本预案内容和相关措施。

附件: 团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 1

团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第一师阿拉尔市七团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经济发展办公室)

一、总则

(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团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管理和应急响应程  序,明确有关机构职责,及时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 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

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应急预案范围

本《预案》指在我团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可能 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其他危害性较大、并可能继续 扩大,影响周边人员安全、环境安全和产生较坏社会影响的各类

事故的应急方案。

(四)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1.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原则。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

3.以人为本、充分准备、科学救援的原则。

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指 挥 长: 团长

副指挥长: 副团长

成 员 单 位:经发办、社事办、农发中心、城管中心、派

出所、 医院、各连队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发办主任兼任。

各基层单位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由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单位领导班子各成员组成,分别负责 协助场内外医护人员开展伤员营救、物资抢救、配合消防队灭火、 配合派出所人员疏散和撤离人群、配合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

物资供应。

( 二)总指挥的职责

1.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决定启动应急程序。

2.指挥、协调应急行动,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

3.与场外应急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决定请求

外部援助。

4.协调后勤方面支援应急救援行动。

5.通报上级机构。

6.决定应急疏散与撤离。

(三)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2.向总指挥提出减小事故损失和影响的应急对策。

3.保持与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直接联络。

4.协调、组织应急所需的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5.联系、协调专业救援机构、 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救援。

(四)指挥部成员部门职责

1.团启动预案,安办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区域及 其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应

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

2.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 制、事故现场保护、受害人员营救、火灾扑救、现场及周围地区

治安秩序维护。

3.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

资。

4.团医院负责组织救护队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指导救

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

5.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施工项  目的安全监测;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提出救援技术

措施。

6.财政所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预案演练及配备救援设备、器

材提供经费支持。

7.社会事务办公室及事故发生地负责人,负责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后勤保障;负 责受灾人员的临时安置;负责现场所需器材、装备、材料、给养 的供给;积极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 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

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8.气象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资料。 9.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10.电力公司在职责范围内确保必要的电力畅通支持。

11.宣传部门要按照救援指挥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会

如实公告事故发生、发展和救援情况。

(五)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组),通讯联络组、车辆 物资保障组、事故现场救援组、人员救护组、人员疏散组、事故

现场安全保卫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共 9 个组。

1.应急救援指挥组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方案;

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征用、具体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负责协调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工作;

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和事故调查必需

的物品;

负责起草事故救援工作报告;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经济发展办公室和事故发生单位领导组成。

2.通讯联络组

主要职责:负责通知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以及现场救援的 全部通讯联络,包括:应急现场基本情况、人员调度、具体任务、

应携带的工具等。在关键时刻,还要参加现场救援工作。

成员:党政办公室

3.车辆、物资保障组

主要职责:确保事故人员抢救、事故抢险、抢险救援物资的 准备和调运,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信、 供电、给排水设备、急救药品、备救生衣和救生圈等,承办指挥

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任务。

成员:党政办公室、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公室和事故发生单

位的负责人组成。

4.事故现场救援组

主要职责:具体制订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迅速查明生产安 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订抢救与救援方案, 指挥部审定后实施;统一指挥现场救援队伍,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抢救伤员;组织指挥现场抢险

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经济发展办公室,派出所、应急救援分队和其他相关

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

5.人员救护组

主要职责:负责医治因事故而造成病、伤的人员,接到通讯 联络组的电话后,应立刻来到事故现场,拿出治疗方案,立即组 织人员抢救,救护车辆、药品、救护人员必须齐备,对伤亡人员

实施救护、处置和转送工作。

成员: 团医院、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6.人员疏散组

主要职责:布置安全警戒,保证现场井然有序,实行交通管 制,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交通畅通,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通 行,引导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在安全出口以 及容易走错的地点安排专人值守,其余人员分片搜索,及时疏散

人员,并将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限度。

成员: 由派出所和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分队组成。

7.事故现场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重点嫌疑人监控、治安 管理工作,并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安全保卫方案;保护事故现场, 不允许有人破坏现场,有利于事故原因的调查,如果有责任追究

时,可以取证。

成员:由派出所、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和事故发生单位义务

应急分队组成。

8.事故调查组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勘查、取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组开展

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成员:由团经济发展办公室、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公室、保

险公司和事故发生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9.善后处理组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通知、安抚和接待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及建议。

成员:由社会事务办公室、团医院及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

三、应急预防、预警

加强危险源的控制,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灾难以 及灾难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向生产

经营单位进行反馈。

四、应急救援处置

(一)事故报告

发生事故的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实行首报负责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 应在第一时间内报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应急指挥组,应急指挥组 迅速安排各部门投入救援工作,并在 2 小时内上报师安监局,不

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 二)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

计。

1.伤亡人员情况。 即每个伤亡人员姓名、性别、族别、年龄、身份证号、工种、伤害部位、文化程度等。

2.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发

展趋势等。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三)先期处置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各个组随即投入救援工作中,积极组织开展应

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团指挥部、师安监局汇报。

(四)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

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要保存现场不能被破坏。

(五)应急响应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启动预案,预案启动后, 各部门根据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要求按照预案规定各负其职,

切实履行职责,实行统一调度、分头落实。

(六)应急结束

1.当达到下列情况时,由团场指挥部下达终止应急救援行动的命令: 在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灾害、事故、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所有现 场人员均得到清点无误。团场指挥部根据灾害、事故、事件的发展事态和

进展认为必须终止的。

2.应急救援预案终止前,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对移动 的物证做好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物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五、法律责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 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延报、

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延报、谎报;

( 二)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落实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要的

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

(三)应急抢险救援中玩忽职守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四)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五)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六、附则

(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的解释权属于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 二)本应急救援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第一师阿拉尔市七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经济发展办公室)

一、 总则

二、 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 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在七团范围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 事件,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广大职工群众身体健康与

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三、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 范应对规程(试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兵团食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第一师阿拉尔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团场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 工作原则

按照 “ 师市统一领导、团场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 联合行动” 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 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实行分级管理。 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职责。坚持群防群控, 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发生的食品

安全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


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 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严格控制事件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

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 一) 事件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

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

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II 级)、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

件(III 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IV 级)。

( 二)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七团辖区内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 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

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

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突然发

生事件。

(三)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1.团场应急指挥部组成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师市食品监督管理局的 建议和事件处理的需要,成立七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 挥部(以下简称 “应急指挥部” ),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

件的处理、领导和指挥。

总 指 挥  团分管领导、副团长

副总指挥  经发办主任


成员单位  党建办、综治办、社事办、财政所、城管中 心、农发中心、七医院、学校、七团派出所、各连队、七团

食品监督协管中心

2.应急指挥部具体职责

⑴研究确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

策、工作规则、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

⑵研究确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⑶负责领导、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 作,确保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快速有效开展。必要时,统一组

织协调当地武装部、应急分队、预备役民兵等参加事件救援;

⑷督促事故发生地点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

救援工作;

⑸及时将事件动态及救援情况上报七团党委和师市主

管部门;

⑹提出启动或终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

应急响应的建议。

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规定的工作职 责,加强对事发地各级党政部门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

急救援工作。

党建办: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宣传工作的指导,组织

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综治办: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社会稳定工作;将食

品安全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及少


数民族集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和事后的协调工作。

⑴财政所:负责筹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

费,及时拨付并监督使用。

⑵城管中心:协助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品 安全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及善后处理事宜。负责因食品安全突

发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的处置。

⑶农发中心:负责组织对由种植、养殖环节导致的重大

⑷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

等工作。追查引起事故的初级农产品的源头,对有关产品采

取控制措施,并将有关产品的流向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⑸司法所:参与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法律、法规和规章 执行情况的检查;参与研究、推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综合

执法工作;承担七团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⑹七团医院: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医疗救 治工作,与食品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 行调查、确认,对医疗机构中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采取控制 措施。组织医疗机构按规定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

良事件。

(7)学校: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组 织、协调学生因在校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原因调查以及善 后处理事宜;协助处置发生在学校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好在校

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8)七团食品监督协管中心: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

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综合协调等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经营等 环节突发事件现场监督检查、行政控制、违法行为查处等工 作;负责对出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食品、药品、医疗

器械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根据兵团、师市食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监督分局授权,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组织检查和督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

(9)七团派出所:负责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立案查处   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和事发地的监控工作; 依法组织查办涉嫌生产、销售假劣食品、未经注册或生产不

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医疗器械的刑事案件。

(10)各单位(连队):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根 据本应急预案研究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 具体情况启动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 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食品安全预防措施;负责本 辖区一般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和配合

上级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七团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原 因调查组、监督检查组、医疗救治组、维护稳定组、新闻宣

传组。

5.七团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食安办)职责

⑴贯彻落实七团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食品

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⑵检查督导各单位(连队)、各部门落实应急预案的工作

职责,及时有效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蔓延扩大。

⑶负责七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信息的日

常管理工作。

⑷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

的具体问题。

⑸根据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需要,决定采取有关控制

措施。

⑹组织、建立和管理七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

业队伍。

⑺向七团党委、七团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

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⑻完成七团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七团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小组职责

⑴综合协调组:负责上传下达,文件起草,工作汇报, 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信息动态;协调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共 同做好事件处理工作。 由七团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包括

七团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等。

⑵事故原因调查组: 由七团医院和疾控部门联合负责组 织协调开展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工作,对事故致病因素展 开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对事故影响予以评估,做出调查 结论,提出控制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事件单位对受到污 染的食品、药品、物品、场所进行清洗、消毒、销毁等卫生

学处理工作;排查和确认事件受害病例。对涉嫌犯罪的, 由


七团派出所负责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七 团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包括七团医院、疾控中心、派出

所及相关监管部门等。

⑶监督检查组: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

取证和现场处理,迅速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开展流行病学和卫生学

调查;监督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严 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对事故发生单位的违 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事故环节的具体调查由七团食品监

督协管中心牵头,包括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

⑷医疗救治组: 由七团医院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 结合事故病因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对事故伤害人

员进行救治。七团医院牵头,包括相关医疗机构。

⑸维护稳定组: 由七团派出所负责,加强治安管理,维 护社会稳定。七团派出所牵头,包括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单

位等。

⑹新闻宣传组: 由党建办(文广中心)负责,会同七团

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组织事故处置的宣传报道和

舆论引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有关事故处

置的重要信息经由党建办审核, 由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

7. 建立联络员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员制度。基层各单

位需向七团应急办上报一名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8. 专业技术队伍具体职责


(1)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

(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3)完成七团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 日常管理机构

七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七团食品安全突发事

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七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报告、

通报、处理工作。

(2)组织编制和修订《七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组织建立和管理七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

家队伍。

(4)指导、检查连队、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食品安

全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10. 运行机制

预测与预警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  测和抽检工作,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食品安全  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早整

治。

11.开展舆情监测

各相关部门建立舆情信息通报和处置机制,加强食品安  全舆情信息搜集与监测,及时发现社会风险隐患,对重大、敏

感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进行跟踪监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消除社会恐慌、控制事态蔓延。

12.加强日常监管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 置的方针,加强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 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的监管,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食品

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

13.实施风险监测

及时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分

析,做好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工作,按照应急处

置规定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14.落实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七团各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举

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隐患。对查明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

隐患,将依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四)应急处置

1. 信息报告责任人与信息来源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食 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的分析结果;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 息;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七团食品监督管理机构

和有关部门报告的信息。

2.报告时限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

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 2 小时内向所在地


食品监管机构报告。

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

当在 2 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监管机构报告。

接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

规定及时向所在地食品监管机构或相关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突

发事件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食品监管机构报告或举报。

有关部门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发

事件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食品监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 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

况进一步向食品监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通报。

七团食品安全监督协管中心对于一般(Ⅳ级)级别以上  (含)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当在知悉或接到报告后的 1  小时内向师市食品监督管理局、驻地食品监督分局报告。报 告的方式可以采取电话或传真等方式,确实难以在事发后 2  小时内报告的,应在接报后立即报告,并在续报中说明原因。 特殊情况下不能书面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七团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突发事

件和隐患, 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 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管职责的行为。接到全团各单 位报告,团食品协管中心应当尽快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 如确认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果断采取 相应措施,并立即向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同时向

师市食品监督管理局、驻地食品监督分局报告。对特别重大


( 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的首报信息,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  地区、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和  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实行信息直报,食品安  全突发事件发生地各单位(连队)及食品监督协管中心应分  别直接向师市食品监督管理局、驻地食品监督分局报告信息,

并同时向团党委报告信息。

3. 报告内容

七团发生一般(Ⅳ级)级别以上(含)食品安全突发事 件的必须上报师市食品监督管理局、驻地食品监督分局。事 件报告以书面报告为主,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电话等快捷方式

报告,书面方式补报。

初次报告。知悉后 1 小时内上报。初次报告的信息应当 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突发事 件的简要经过,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 员及联系方式,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突发事件发 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突发事件

的简要经过。

阶段报告。 阶段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发展变化情况、处 置进程、突发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 制措施、控制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在阶段报告中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

修正。

总结报告。处置结束后 10 日内上报。 总结报告应当报


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鉴定结论、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处 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

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和缓报食品安全突发事

件。

4.应急响应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根 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 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并认

真贯彻落实,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各级党委政府接到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 级应急预案,核实基本情况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报告,同时通 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Ⅰ级响应由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总局提 请国务院启动, Ⅱ级响应由自治区、兵团食品监督管理局提

请自治区、兵团启动。

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接到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 告后,七团食品监督协管中心应当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核实基本情况并及时向师市食品监督管理局、驻地食品监督 分局报告,同时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配合进行调查确认,迅 速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样品采集等控制措施,进行综合评估,

按规定向七团党委报告,并提请七团党委启动Ⅲ级响应。

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

事发地各单位(连队)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各单位(连队)相关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向 七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规定, 成立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开展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 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同时,要按规定向七团党委和七团

食品监督协管中心报告信息。

(五)应急处理

1.调查处理准备工作

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做好食品安全突

发事件调查、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人员准备:根据掌握的信息,组织食品监管执法人员和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各指派 2 名以上)赴现场调查。

物质准备:准备好采样用品、法律文书、取证工具、快

速检测箱、交通工具、摄像工具等。

2. 现场调查

到达现场了解发病情况,积极协调医疗机构抢救病人。

协调事件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件现场进行卫

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调查。

根据调查情况初步确认可疑食品,并对其来源、质量、

加工、贮存过程进行认真调查取证,做好记录。

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询问突发事件发生前 48 小 时内购买食品场所或就餐用药场所,食品的名称、数量、来

源。

调查取证时,询问对象应按照受害人、旁证人、 当事人

的顺序,做好详细的《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尽可能


依法进行现场拍照和录音, 留存视听资料等证据。

3. 现场判断

食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完成调查的基础上,对所收集 到各方面证据或资料进行综合整理并提出初步意见,结论性

意见需依据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进行最后确证。

4.现场采样和检验

食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可能地采集剩余 可疑食品、加工或包装工具与容器、病人吐泻物、血液等样 品。将采集到的样品及时送检验室检验。对现场监督检查,

采集样品等过程要客观记录。

5.行政控制措施

食品监管部门对已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者有证据   证明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依据《食品安全法》、

《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以下措施:

封存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

发事件的食品或相关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

封存被污染的食品使用或包装工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

的食品,予以解封;

依法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

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6.救援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医护人员对受损害人

群进行医疗救治,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医


院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

7.处置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 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密切配合,共同实

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8.扩大应急

当突发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 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 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突 发事件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

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9.响应结束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

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 情稳定 24 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

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

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隐患消除。

(六)善后恢复与救援保障

事发地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 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突发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 相关政策措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

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


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 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 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及时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评估,分析

原因、处置是否得当、预案是否适用等提出监管意见建议。

1. 信息发布

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

收集、处理、分析发布等工作。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团 党委统一发布相关信息,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师市或授 权部门统一发布相关信息,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

国务院、 自治区、兵团或授权部门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2. 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件)  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 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信息保障

七团食品监督协管中心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

息的收集、处理、分析、传递和发布等工作,推动建立食品 安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 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 全突发事件信息。重大信息须经七团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发

布。

4. 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由综合协调组协调


卫生系统医疗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5. 人员保障

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随时待命,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专家队伍,当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 件时,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参加突

发事件处理。

6.技术保障

加强同卫生、疾病预防控制、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医疗卫生机 构的联系,确保及时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检验检测、医 疗救治等工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具有资质 的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 构,承担采集样本、按标准实施检测等技术鉴定工作,为食品安全

突发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7.物资保障

各级单位及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物资储

备,配备必需的检测仪器、采样工具、通信设备、消毒药械、 执法取证工具、救治药品器械, 以及现场调查及运送病人的 交通工具等,做到足额到位,保证防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工

作需要。

8. 演习演练

各单位(连队)及相关部门要按照 “统一规划、分类实 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 的原则,进一步完善

应急预案,每 2 年至少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


置演练。七团食品安全监督协管中心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突发

事件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宣教培训

各单位(连队)及相关部门应当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宣 传,提高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 防护知识和能力,正确引导消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应急处理技

能的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附则

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适用于本预案。

本预案由七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单位(连队)依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并认真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第一师阿拉尔市七团特种设备事故

应急预案

(经济发展办公室)

一、总则

二、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七团辖区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和突 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七团防 范、处置特种设备事故的水平和能力,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

展和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  定》《兵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第一师阿拉尔市突发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四、事故分级

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依 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等级分为 I 级 (特别重大)、II 级(重大)、III 级(较大)和Ⅳ级( 一

般)四级。

( 一 )I 级(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

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 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15 万人以

上转移的;

( 二 )II 级(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

2.600 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 240 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5 万人以上

15 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III 级(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四) Ⅳ级( 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

伤,或者 1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500 人以上

1 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 2 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七团区域内突发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

处置。本预案所指的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 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 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 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

或者中断运行、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 可抗力引发的;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 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 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中毒、窒

息等情形的。

七团区域内与特种设备相关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敏

感事件、具有动态发展性和潜在升级为事故可能的事件,以

及特种设备相关事故,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六)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统一 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自救与社会救援相 结合的原则,做到科学决策、预防为主、协同应对,使特种 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响应及时、规范有序、协同联动、资

源共享、运转高效。

(七)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 指挥机构


成立七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实施事故

处置和救援工作。

七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经发办和城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 由党政办、党建办、社综办、财政所、社事办、农发中心、 文广中心、核算中心、城管中心、人武部等部门和各农业单

位、社区、大漠燃气公司等重点行业单位分管工作同志组成。

2.文广中心:负责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

指导做好网上相关舆情监测和妥善处置工作,协同公安、

电信等相关部门对网络媒体单位利用特种设备事故问题恶

意炒作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

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保障指挥通信畅通。

3.派出所: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建 立应急所需的警戒区,保护现场证据,进行临时性交通管制, 保障救援车辆快速、安全通行,参与伤员抢救和人民群众疏

散工作。

4.财政所: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检验检测、现场

勘查等所需经费提供资金保障。

5.社事办:参与应急救援后期处置工作,做好工伤鉴定、

化解劳资纠纷等工作、负责协调伤亡人员善后事宜。

6.经发办: 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环境监测工作,并对

事 故产生的污染提出处置建议。

7.城管中心:负责燃气、市政热力设施及建筑工地、市

政工程中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保障相关道路的畅


通及相关道路设施的损坏修复,并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

的运力组织,保障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8.医院:应急响应时,根据情况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 施建议;组织和指导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和

专业队伍进行支援。

9.经发办:负责指导、协助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协调由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提出防止危险

化学品事故扩大的建议,参与事故调查。

七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城管中心。城管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承担七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

订师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监督和协同实施师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保

障和宣传培训工作;

在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时提供特种设备资源情况,提出发

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建议;

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依法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和技术鉴定工作;

汇集和上报特种设备事故信息。

10. 应急联动机构

七团应急联动中心设在七团派出所,负责接收师市范围

内突发特种设备事故的报警和联动处置。

11.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部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团镇(乡)、街道办、经开


区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现场 应急处置工作。一般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七团设立现 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建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 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救护、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舆 情引导等工作组。参与事故现场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 时向现场指挥部报道、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

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

12 专家组

经发办组建七团特种设备应急专家库。发生特种设备事 故后,从应急专家库中选定相关专家,组成现场专家组,为 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专家组参与事

故调查。

( 八) 预警预防机制

1. 信息监测

建立七团突发特种设备事故监测网络体系。

2.监测范围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4)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

(5)常规隐患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

(6)城镇以外已发生影响较大,需要预防的事故;

(7) 已在发生的且有可能升级、或有潜在升级可能的

事故。


3.事故监测内容

(1)可能诱发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

(2)涉及特种设备的重要设备、重点行业、重点场所

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

(3)应急力量的组成和分布;应急设施、装备的种类、数

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临近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4)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4.检验机构报告

在师市辖区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于检验检测

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 预防机制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预防措施

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作为安全责任的主体,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 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预案规定,结合实

际,制定、落实以下措施:

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评估、辩识、分级、

登记等制度;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和人员队伍,并保证通信联

络、交通通畅;

(3)针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科学、

规范、可操作的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和实施程序;

(4)保障应急处置需求的物资、器材、装备及设施,

并保持其性能、状态的完好;


(5)明确定点联系的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部门,需

要化

学救援的单位还与化学救援专业队伍建立应急联动机

制,明确责任;

(6)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救援知识、技能的专

门培训;

(7)建立应急救援定期演练制度,按期进行演练并对

每次演练的情况进行记录、评估、总结、改进。

(十)监管部门预防措施

七团城管中心、社区和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预案要求,进 行职权内的监管和安全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有关

单位或责任人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十一) 检验机构预防措施

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规定业务范围内,对制 造、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实施监督检验,对在用特 种设备实施定期检验。发现被检特种设备存在重大隐患,应 立即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求其采取应对措施,同时向

负责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报告。

(十二) 特种设备保险

鼓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购买商业保险。

(十三) 预警级别和发布

1. 预警级别划分原则

按照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及社会影响,


划分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 级(特别重大)、 II 级(重大)、III 级(较大)和Ⅳ级( 一般),依次用

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2. 预警级别划分标准

应当从突发事件自身因素和应急管理因素 2 个方面,综 合考虑致灾强度要素、危害损失程度、影响范围因素、时间 要素、认知程度、社会影响程度、公众心理承受能力、应急

管理水平 8 个要素,合理划分预警级别。

原则上常规监测信息和已发生的事故不予预警级别,其 响应行动为事故调查和隐患整改。研判后确需给予预警级别

的,按照相应级别开展预警。

正在发生的事故,根据其潜在的危险和影响程度,运用

当量判断方法,升级为相当与同级别事故的预警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对应于 I 级(特别严重)预警级别;

重大事故对应于 II 级(严重)预警级别;

较大事故对应于 III 级(较重)预警级别;

一般事故对应于Ⅳ级( 一般)预警级别。

3. 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发现特种设备存 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发布预警级别和预警信息,事态终结

后及时解除预警。

4. 预警行动进入预警期后采取的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组织应急的专业人员、专家进入待命状态;

(3)调集所需物资和器材;

(4)准备好交通和通讯工具进入待命和可用状态;

(5)通知有关单位集聚商议。

5.应急处置

6. 信息报送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在 1 小时内向七团  特种设备事故指挥部报告,也可通过 96110 报告。指挥部在

接到本区域特种设备事故报警时,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

成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各项应急工作。

城管中心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甄别特 种设备事故情况,必要时可请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派人协助

进行甄别和判定。

发生事故时,七团指挥部应立即向师市报告,并且在 2

小时内向兵团市场监管局报告。

7.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内容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

定》中的规定,应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

种类;

(2)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  坏情况、 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

原因;


(3) 已经采取的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5)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8.先期处置

在突发特种设备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首先按本单位制

定的预案展开自救,防止事故蔓延,并立即报告。

当其态势或次生事故灾害未能有效得到控制,事故发生 应及时报请师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明确应急等级和

范围,提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建议。

师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建议和态势,组织队 伍迅速进入应急行动中,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因抢救人员、 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 发生单位、当地公安机关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做好标志,采取 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

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  力量, 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并按照工作和职责分工,开展

现场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9.应急响应

(十四) 响应分级

Ⅰ级、 Ⅱ级、Ⅲ级响应:较大以上(含特别重大、重大、 较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应启动师市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部 成员单位迅速到位,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处置,做好

事故应急处置,并报兵团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


预案。

Ⅳ级响应: 由师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指 挥, 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或事故单位的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控制事态发展,师市各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指令开展应急工

作。

(十五)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如果特种设备事故进一步扩展,且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情况复杂难以控制之时,应当逐级上报,及时提升预警和响

应级别。

对于特种设备事故危害已经减缓和消除,不会进一步扩

散,也应当逐级上报,相应降低或解除预警和响应级别。

(十六)应急处置

师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情

况,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救援机构、救援

队伍的应急行动,相关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提供增援或保障,

现场的应急队伍在师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

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应急处置行动。

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 本情况做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

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估计。

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 入 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

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危险物资探测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 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 必要的技术检验、监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 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 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

发生的次生灾害。

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

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展开受害人员的现

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

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 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

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

空气造成的现实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

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

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十七) 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

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 事故现场的规定。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

装备。

(十八)应急结束

在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


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因素已得到有效控制 或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基本得到安 置,经专家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由负责决定、发

布或执行的相应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十九)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后,各相关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

组织实施救济救助和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特种设备处置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必须经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 或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的检查和修复,并经核准的特种

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

毁、无维修价值的,应予报废。

3.环境和建筑物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邻近建筑物倒 塌损坏的, 由环保部门和建筑部门确定现场的安全状况,在 完成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处理等事项后,方可进行下一步

修复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

4.社会救助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由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对相关困难

家庭的救助工作。

5.调查与评估

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规定,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起因、 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师市报 告。对于非特种设备事故的,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

行后续调查和评估。

6.信息发布

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按 照师市有关要求进行。

( 二十)应急保障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的规定,切实做好 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 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和受害群众的基本

生活,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 二十一)通信保障

师市工信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师市相关电信和有关单位, 提供事故现场的通信,保证事故现场和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机

构之间的指挥通信畅通。

( 二十二 )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民防、医疗卫生、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 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 队伍和骨干力量。七团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基 层单位、社区、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

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 二十三)经费保障

财政所通过年度预算对特种设备应急专项经费予以保


障。特种设备应急专项经费用于专家咨询、宣传培训演练、 装备器材工具购置、应急预案和预防体系研究以及事故调查

等。

( 二十四) 物资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

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 二十五) 医疗卫生保障

七团医院应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伤害特点,组织协调医

疗卫生机构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医疗救助的支持和保障。

( 二十六) 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 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 够及时、 安全送达。必要时, 由公安等部门对现场及相关  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 “绿色通道” ,保证应急

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 二十七)治安保障

派出所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点,加强治安保障,防止

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引发其他公共安全事件。

( 二十八)技术保障

特种设备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特种设  备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特种设

备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 二十九)预案管理

1.预案制定和解释


七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由七团应急指挥部负责编

制和解释。

2. 预案演练

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应组织 1 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

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参与。演练可采取实战

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进行。

按照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

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特种设备安全

管理员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每 年至少演练一次,并且做出记录。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 在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内容,适时开展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并且做出记录。

3.预案修订

预案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评估,根据预案实施中发现 的问题和评估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 生变化的;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面临

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  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

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4.宣传和培训

市场监督管理、宣传、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

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 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 使用知识,增强公众特种设备安全意识,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师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定期开展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应 当无偿开展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事故预防、安全知识的公益 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十)附则

1.名词术语和定义说明

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 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

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事故: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 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 (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

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与特种设备相关的具有较大社会影

响的敏感事件、具有动态发展性和潜在升级为事故可


能的事件, 以及特种设备相关事故。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

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特征:导致事故最严重后果所对应的设备失效形式 和损坏程度。通常表现为事故特种设备的爆炸、爆燃、泄漏、 倾覆、变形、断裂、损伤、坠落、碰撞、剪切、挤压、失控

或者故障等特征。

爆炸:承压类特种设备部件因物理或者化学变化而发生 破裂,设备中的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 内压瞬间降至外 界大气压力的现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 主要承压部件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元器件损坏造

成易燃易爆介质外泄发生爆燃的现象。

爆燃(闪爆、闪燃):锅炉炉膛、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可燃介质泄漏与空气(氧)混合达到一定浓度,遇火(或者 能量)在空间迅速燃烧的现象。用煤粉、油、可燃气体等燃 烧介质的锅炉,在点火或者燃烧不正常时,炉内积存的燃烧 介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达到一定极限,遇明火快速燃烧的现

象。

泄漏:承压类特种设备主体或者部件因变形、损伤、断 裂失效或者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因素造成内部介质

非正常外泄的现象。

倾覆:特种设备在安装、 改造、维修、使用和试验中,

因特

种设备主体或者构件的强度、刚度难以承受实际的载荷,


发生局部、整体或者基础的失稳、坍塌或者倾覆事故。特种 设备主体或者构件因载荷等外力影响,倾覆力矩大于稳定力

矩而发生设备整体或者基础的失稳、坍塌的现象。

变形:特种设备承载主体或者构件因受外力影响,工作 应力超过屈服极限等发生过量变形失效的现象。变形一般分

为弹性过量变形、塑性过量变形和过量蠕变等类别。

断裂:特种设备承载主体及部件因材质劣化或者受力超 过强度极限而发生的失效现象。断裂一般分为塑性断裂、脆

性断裂疲劳断裂和蠕变断裂等类别。

损伤: 因特种设备承载主体或者构件受机械力、周围介 质化学或者电化学的作用、接触或者相互运动表面产生接触 疲劳或者腐蚀疲劳,从而导致材料失效的现象。一般有磨蚀

疲劳、接触疲劳或者腐蚀疲劳等三种失效形式。

坠落: 因特种设备材料、结构、设施失效或者失控以及 违章操作、操作失误、使用不当等造成物体或者人员由高势 能位置落下的现象。如人在起重机上、塔器顶部、球罐内壁

作业时坠落,从地面失足坠入洞、坑等现象。

碰撞: 因特种设备惯性失控造成的人、运动物体或者固 定物体相互之间短暂作用的过程。如落物、锤击、飞来物、 碎裂崩块,设备物体之间,人撞固定物体、运动物体撞人、

人与人互撞等现象。

剪切: 因特种设备失控或者故障以及违章操作、操作失 误、使用不当时,人、物体因承受一对相距很近、方向相反

的外力作用,发生局部承压、横截面沿外力方向发生错动变


形的现象。

挤压: 因特种设备故障或者失控以及违章操作、操作失 误、使用不当时,人、物体因承受外来压力被推挤压迫在运

动物体或者固定物体之间的现象。

失控: 因特种设备控制系统失灵、安全保护系统功能缺

失或者失效,导致设备不能被正常操作的现象。

故障: 因特种设备本体、部件或者安全装置发生意外,

导致设备不能顺利运转,无法实现正常功能的现象。

附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 1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第一师阿拉尔市七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应急预案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一、总则

二、编制目的

为确保我团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为能及时、迅速、高 效地处理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确保我团 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本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团范围内突然发生,可能造成畜牧业生

产严重损失,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动物疫情。

四、总体要求和处置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加强领导、 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认 真落实 “五强制、两强化”(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强制封 锁、强制检疫、强制消毒;强化疫情报告制度、强化动物防 疫监督),把防治目标、措施、灭病预案责任到人, 以对人 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到位,确保各项防治措施按要求强

制实施。

五、防控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工作指挥机构、


日常管理机构、应急预备队组成。

( 一)指挥系统

1.应急指挥机构

团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由团主要领导任指挥

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指   挥   长: 团长

副 指 挥 长 :党委副书记、武装部部长、副团长、纪

委书记

指挥部成员 :经发办、农发中心党政办、党建办、财  政所、社综办、社事办、团医院、派出所、文体中心、城管

中心

团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职责: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 治政策及应急预案;贯彻执行动物疫病防治办法,组织、领 导、协调团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和监督管理团重大动物疫 病防治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发布疫区封锁令,指挥扑灭重 大疫情;筹措、落实本团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和应急物资

储备;建立团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团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团重大动物

疫情处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2.成员单位职责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师市畜牧业发展方针、 政策、指导、规划我团畜牧兽医行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团

畜牧业生产。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全团重大动物疫病工作安排、


文件下发、制定实施方案及各部门组织协调、统筹、非洲猪 瘟,羊小反刍兽疫,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 物疫病防控相关事宜。加强对现货动物产品、动物产品交易

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打击力度。

对疫情做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  案;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  实施;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所有动物的扑杀、动物尸  体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等  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存、运输、销售  等活动进行防疫监控和监督检查;提出疫苗、药品、诊断试  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方  案;对封锁、扑杀发病畜禽和同群畜禽,无害化处理病(死) 畜禽和同群畜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  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做出评估,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负  责对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参与  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根据本地情况,

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程序;

财政所:强化资金管理,并根据扑灭紧急疫情的需要,

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派出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 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外围警戒和强制扑杀等工作以及两个公 安检查站进出团人员、车辆检查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

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


社会稳定。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关闭疫区内动物及其产品市场

和卫生消毒工作。

党建办公室: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的效能监察, 查处防治工作中有关单位及责任防疫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

行为。

医院、防疫站:负责监测重大动物疫病在人群中发生情 况,预防监测接触病源人员的检查诊断及发病人群的治疗,

做好人群的预防工作。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协助做好疫区、疫点的封锁工作,负责对调运动物产品交通

工具的消毒和法律服务。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组

织和动员社区群众力量,参与群防群控。

文体广电服务中心: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宣传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为扑灭 紧急疫情提供方便和支持,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紧急处理工

作。

( 二)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1.重大动物疫情疫病种类

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 口蹄疫、牛海绵状脑病、猪瘟、鸡新城疫、猪水泡病、牛瘟、

牛传染性胸膜炎、羊痘、蓝舌病、痒病、小反刍兽疫、非洲


猪瘟、非洲马瘟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

2.疫情的分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 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国家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划分为特别重大( 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

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Ⅰ级):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 有 5 个以上镇(场)连片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虽点状暴发

但已感染到人。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相 邻的 2 至 5 个镇(场)同时有 3 个以上(含 3 个) 自然村发

生重大动物疫情。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1 个镇(场)的 3 个以上

(含 3 个)疫点发生突发动物疫情。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在 1 个疫点内发生重大动

物疫情。

根据疫病突发情况,疫情级别的认定由团指挥部提出,

师指挥部认定。

3.疫情的确认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患有或者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病

例时,应及时报告本单位重大动物疫病预防领导小组和动物  防疫监督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处  理,并用密码电报上报师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应在 2 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调查,对确诊或怀疑


为重大动物疫病的,要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集病 料送自治区、兵团兽医总站检验确定。动物疫情实行逐级上 报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瞒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

重大动物疫情。

牲畜口蹄疫病的确认:

团动物防疫机构发现疫情后,及时报告师市重大动物疫 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两名兽医到现场进行临床诊

断,符合口蹄疫病典型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病例。

团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时采集病料送师市畜牧兽医工

作站进行检测。

对难以确诊的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师市重大动物

疫情防控指挥部实验室检测,进行确诊。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确认:

当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时,由团重大动物疫病防 控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师市农业农村局,由师市重大动物疫情 防控指挥部指派禽流感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临床症状

明显的,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及时采集病料送师市畜牧 兽医工作站,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确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

疑似病例。

对疑似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师市畜牧兽医工作站, 然后由师市畜牧兽医工作站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禽流感参

考实验室做病原分离和鉴定,进行最后确诊。

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将鉴定结论报农业农村部,农业


农村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颁布的《人的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标准确认》。

4.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与控制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的

免疫接种。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做好动物及产 地、运输和屠宰检疫、检验,保证检疫质量。建立消毒制度, 积极开展对易感动物、饲养场所、交易市场、屠宰加工销售 场所的消毒,做到长期坚持不懈,保证效果。坚持开展采取 网式疫情普查;强化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在进入团场的路 口设立临时消毒站点;搞好兵地联防,加强对相邻地区疫情 的掌握。加强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 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素质,强化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管理, 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水平。广泛开展对职工群众的宣传教

育,提高职工群众的防疫灭病意识。

(三)重大动物疫情预警与应急响应

1.接上级和不同地区疫情通报时的应急反应

接到上级和毗邻地区疫情通报时,团主要路口检查站要  肩负起动物及动物产品检查的职责,严禁从疫区购进动物及  产品和病害、无证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入;各单位养殖场(点) 要做好定期和不定期的消毒工作,并在圈舍门口设置消毒坑。 与发生疫情地区毗邻活接近的团场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并精  致与发生疫情地区进行动物流通交易和交叉放牧。实行防治、

疫情普查和监测日报制度。


接到上级和阿克苏地区疫情通报时,重大动物疫病消毒 检查站和消毒工作同前款;团内易感动物紧急免疫接种;开 展疫情普查,实行疫情监测日报制;禁止从团外购买牲畜和 与地方牲畜的交易,交叉放牧,重点地方要加强监控,实行

防治,疫情普查和监测日报及零报告制度。

2.疫情应急反应的简易程序

团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可疑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报告后, 迅速派兽医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了解疫病发生情况(时间、 地点、发病情况及原因等),并及时向师市重大动物疫情指 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师市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指派重大动物

疫病防治专家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诊断,确认疫情。

师、团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立即对发病场(点)采取紧急 隔离控制和消毒措施,限制该场(点)相关人员和牲畜及有

关动物产品的流通。

3.疫情应急反应一般程序

团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意思病例或接

到疫情报告时,必须迅速按重大动物疫病的确认程序进行确

认。

疫情初步确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由团重 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 疫区、受威胁区并向团报告,团指挥部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发

布封锁令,并向师市党委报告。

团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突发动物疫情

处理预备队,实施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封锁和消毒,


对疫点周围 3 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畜禽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对疫区周围 5 公里范围内的畜禽进行隔离、消毒、紧急免疫  接种,对受威胁区的动物采取紧急免疫接种等应急处理措施,

迅速控制的扑灭疫情。

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流 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动物进入疫区,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 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

其他限制性措施。

4.控制措施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界定

疫点:指患病畜禽所在的地点,一般指患病所在的独立 禽舍、饲养场(户)或仓库、加工厂、屠宰厂(场)、 肉类

联合加工厂,交易市场等场所。

疫区: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 3 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疫

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饲养方式。

受威胁区:疫区周围 5 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隔离:将染疫或可疑染疫的动物强制隔离,便于集中观

察诊断和进一步处置。

封锁:对疫点、疫区实行强制封锁。封锁期间禁止染疫 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动物

进入疫区。

扑杀:经化验确认可临床具有典型症状的病畜禽及同群

畜禽就地以最快速度进行扑杀。

处理:对病死或扑杀的动物,染疫动物产品进行焚烧、


深埋、高温等无害化处理,杜绝疫病传播蔓延。

消毒: 出入疫点、疫区的交通要道设立疫区临时性检疫 消毒站,并根据扑灭疫病的需要,对出入人员、运输工具及 有关物品先进消毒; 以疫点、疫区内畜禽舍、场地以及所有

运载工具、饮水用具等必须进行严格彻底地消毒。

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薰蒸等方式消毒;

畜禽舍、场地、车辆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

式消毒;

养殖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方式

消毒;

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

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

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液浸泡,

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

疫区范围内办公、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

可采用喷洒的方式消毒;

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以及区域内池塘等水域的消毒可

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避免造成污染。

紧急免疫:在全面查清疫情的前提下,对疫区、受威胁 区易感动物进行强制性的紧急免疫接种,做到不漏户、户不 漏禽,建立免疫保护区;登记免疫接种的禽群及养殖场(户),

建立免疫档案;免疫后,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检疫:对进入流通领域的易感动物进行检疫,必要时采

集病料送实验室化验确诊对进入流通领域的动物产品要加


强检验, 以切断疫病传播途径。

监测:在解除封锁前进行疫情监测,确无疫情后方可解 除封锁,同时定期对疫区和周围畜禽采样化验,防治疫情再

度发生。

解除封锁:封锁的疫区内最后一头患病动物扑杀或者痊 愈后,经过所发病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经检查合格, 由

颁布封锁令的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除封锁令。

处理记录: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落做好完整的详细

的记录, 以备检查。

(四)各级别疫情的应急措施

团指挥部可根据疫情和有关团的请求,启动团应急预案,

指导和协助发生疫情的连队进行应急处理并提供应急控制

技术援助和物资保障。

疫情发生地团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的应急反应及时像

师市指挥部报告,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坚决果断的强制性控 制和灭疫措施,迅速扑灭疫情。 团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办公 室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与疫情普查、

监测工作,以及疫区的消毒等,督促落实应急防疫各项措施。

团指挥部接到团兽医站的报告后,立即向师市重大动物 疫情指挥部报告,按规定程序对报告的重大动物疫情进行认 定,同时组织发生地有关单位进行疫情应急处理。疫情初步 确证后,向各连队发出通报要求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实行疫 情每日报告制度,实行 24 小时值班,并向师团申请启动应

急基金和储备物质。


一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确定一级疫情后,立即向师市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申请

启动应急预案。

二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团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除做好应急处理预案所规定的   工作外,对疫情进行分析评估,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疫情处理。

启动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程序。

(五)保障措施

1.物资保障

建立紧急物质储备库,重点储备疫苗、消毒药品、消毒 设备、应急灯、防护用品(眼罩、 口罩、防护服等)等,储

备库设在团畜牧兽医站。

2.资金保障

团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所需的物资储备资金,将防疫 注射、免疫档案、资料、疫苗运输、冷藏、保管、防疫反应 治疗、死亡补贴、扑杀病畜(禽)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

控等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附则

( 一)预案解释

实行 “谁主管,谁负责” 的责任追究制度。重申谁不注 苗,发生疫情谁负责;谁查堵、消毒、隔离不力,发生疫情

谁负责;谁对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监控不力,发生疫情谁负责。

对 “七团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执行不力、发生

重大动物疫病的,依据团有关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单位负责人


予以处理。

瞒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重大疫情的,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三条处理: “ 由动物防疫监督 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千以上五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和蔓延,致使

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 1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图








第一师阿拉尔市七团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

急预案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一、总则

二、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 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

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植物检疫条例》《第一师阿拉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师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Ⅰ 、 Ⅱ、Ⅲ级农业重大 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和处置。本预案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包 括病害类:小麦条锈病、稻瘟病、枯黄萎病、腐烂病、根瘤病、 霜霉病、瓜类白粉病;虫害类:棉铃虫、棉蚜、棉蓟马、棉盲蝽 蟓、棉叶螨、斑潜蝇、白粉虱、麦蚜、地老虎、苹果蠹蛾、蚧壳 虫、梨茎蜂、黄刺蛾、梨木虱、枣瘿蚊、桃蚜、梨小食心虫、桃 小食心虫、果树叶螨、大球蚧、优斑螟、春尺蠖、木蠹蛾、草履 蚧、天牛类蛀干害虫、蝗虫、农田害鼠、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灾

害以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等。





五、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 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立足预防,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范于 未然。加大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物理防治和科学用 药等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力度。重点防治区实行统防统治,一般

防治区实行专群结合,科学防治。

坚持依法行政,果断处置的原则。发生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 害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本着快速 反应、部门协调、科学引导的防控原则,积极做好防治、处置等 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农业正常生产秩

序。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有效地开展农业重

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处置。


六、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七团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简称“七 团生物灾害指挥部” )。指挥长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团领导担任,

相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   挥   长: 团长

副 指 挥 长 :党委副书记、武装部部长、副团长、纪委书





指挥部成员 :经发办、农发中心、文广中心、派出所、财

政所、核算中心、城管中心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发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农

发中心主任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各连队也要成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小组。

( 二)工作职责

1.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七团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负责七团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应急 防控工作;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协调;负责发布相 关信息;对有关部门和连队开展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完成

团交办的其它事项。

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办七团农业生物灾害防治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农业重大 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的各项决策,组织实施农业重大有 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起草相关文件,承办相关会议;负责发布 相关信息,公布各地减灾救灾及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评估、总 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控制效果和灾害损失等; 负责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违规违法经营农药、 化肥、种子、农膜、农业机械器具及零配件等农资生产资料,有 疫情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及其他相关商品的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疫情疫苗商品的行为,依





法查扣查封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负 责病虫发生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及时提供农业重大有害生物 发生区域的气象变化实况及趋势预测信息;负责组织农业重大有 害生物灾害科技攻关;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灾情的调查、 监测、预报和报告,及时提出灾害预警建议;制定灾害防控技术 方案;协助当地做好技术培训和周边群众的宣传;协助各连队组 织力量销毁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完成团生物灾害指挥部交办的

其它事宜。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经济发展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农业重大

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

文体广电中心:发布指挥部发出的有关信息,搞好宣传普及

工作。

派出所:指导事发地派出所搞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 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害发生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根据 特殊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

区的封锁。

财政所、核算中心:负责安排落实所需财政负担的农业重大

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及防治经费,监督防控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企业,保障农业重大 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物资的运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输

监管,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入师市或在本辖区内流动。





4.指挥部专家组及职责

由团镇农发中心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开展农业生物灾 害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提供技术咨询,提出防控、处置建议,

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

5.各连队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小组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连队在农业重大有害生 物灾害发生后,设立相应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 小组。在团生物灾害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导和协调本连队农

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三) 监测与预警

1.监测

师市农科所植保站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的实施单

位,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实行专业测报和  群众测报相结合,对师市内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开展  调查和监测,及时分析预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由师市植物检疫站或上级植物检疫站

按有关的技术规程确认;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认。

2.报告

团农发中心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  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鼠大面积暴发 流行,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团

镇农发中心报告。团镇农发中心核实发生程度后及时将结果报团


生物灾害指挥部并在 24 小时内报告师市农业农村局。 师市农科 所植物检疫站做出诊断后 3 小时内将结果报农业农村局,农业农 村局核实发生程度后及时上报师市生物灾害指挥部,并在 24 小 时内报告兵团农业农村局。严禁误报、瞒报和漏报,对拖延不报 的要追究责任。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关键季节,要严格 实行值班报告制度,做到三天一查,七天一报,紧急情况随时上 报。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后第三天进行防效调查报告,每

隔一天调查报告一次,直到防后十天。

3.预警级别

依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 度、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威胁程度等,将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 Ⅰ级)、重大(Ⅱ 级)、较大(Ⅲ级)三级。预警级别依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 级别相应分为特别严重( 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

三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

Ⅰ级




农业重大生物灾害


发生程度(级) 发生面积比(发生面

积/作物播种面积)


备注

病害类 大发生 >0.6

虫害类 大发生 >0.6

蝗虫 土蝗>10 头/平方米,发生面积为 5000 亩以上。





农田鼠害 大发生 >0.7

植物检疫性有害生

物 以农业部界定为准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灾情(疫情)的

Ⅱ级


农业重大生物灾害 发生程度(级) 发生面积比(发生面

积/作物播种面积) 备注

病害类 大发生 >0.5

虫害类 大发生 >0.5

蝗虫 发生面积为 3000-5000 亩以上。

农田鼠害 大发生 >0.6

植物检疫性有害生

物 以农业部界定为准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灾情(疫情)的



Ⅲ级


农业重大生物灾害 发生程度(级) 发生面积比(发生面

积/作物播种面积) 备注

病害类 大发生 >0.4





虫害类 大发生 >0.4

蝗虫 发生面积为 2000-3000 亩以上。

农田鼠害 大发生 >0.5

植物检疫性

有害生物 以农业部界定为准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灾情(疫情)的

(四)应急响应

1.信息报告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由个人或连队向团镇农发中 心报告,团镇农发中心向团镇和师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师市农业 农村局向师市和兵团农业农村局报告。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是农业 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责任报告单位,植保植检专业技术人员是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责任报告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

信息由农发中心及时向有关连队通报。

2.先期处置

团生物灾害指挥部和农发中心要靠前指挥,实施先期处置,

并迅速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团镇和师市农业农村局。

3.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

发生Ⅰ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团农发中心向团镇生物

灾害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研究





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防控指导,定期发布 灾害监控信息,发出督导通报。组织、协调相关连队开展防控工 作并将情况上报团镇及有关部门。超出团镇处置能力的,由团镇 报请师市农业农村局,请求师市农业农村局给予支援。团镇生物 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作好有关工作。团镇生物灾 害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灾害情况,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工作,

为灾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

团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小组及相关连队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小组落实值班人员,加强值  班工作。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指挥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动  员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按照工作程序宣布本地区进入应急防控期, 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及时控制灾情。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成  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

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团镇及师市农业农村局。

Ⅱ级、 Ⅲ级响应

发生Ⅱ级、Ⅲ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团农业发展服务 中心向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 动本预案,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加强防控工作指导,组织、 协调相关连队开展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团镇及师市农业农村局。师 市生物灾害指挥部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发布灾害监 控信息,及时发布督导通报。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

按照职责分工,作好有关工作。师市生物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密切





监视灾害情况,继续做好预测预报,为灾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

团镇及相关连队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小组  加强值班工作,由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指挥长组织相关部门研究 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根据情况按照工作程序宣布本地区进入应急

防控期,及时控制灾情,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师市农业农村局。

(五)防治措施

在重点防治区主要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在一般防 治区采取可持续控害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措施;在防治

监控区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六)扩大应急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灾害发生,应 及时向师市报告,请求增援,扩大应急,全力控制灾害的进一步

扩大。

(七)指挥协调

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统一领导团镇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  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以指挥部为主导、部门配合、职责明确的 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在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下,相 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应对灾害的强大合 力。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规模启动相应预案级别并严格执 行灾情监测、预警、报告、防治、处置制度。应急状态下,特事 特办,急事先办。根据需要,指挥部可紧急协调、调动、落实应

急防控所需的人员、物质及资金,紧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必要





时,可按相关规定,请求军队、武警予以支援,充分发挥军队、

武警在应急处置中的骨干作用。

( 八)应急结束

师市生物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害控制效果  进行评估,并向师市生物灾害指挥部提出终结应急状态的建议,

经师市生物灾害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状态。

(九)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在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时,对人民群众合法 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劳务、物资征用等,团农发中心要及时上报师 市农业农村局,由师市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评估,并报师市申请

给予补助,同时积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和灾后生产的技术指导。

2.社会救助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

原则,实行社会救助。

3.保险

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后的保险理赔

工作。

4.评估和总结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结束后,由农业农村局对灾 害发生的原因、应急防治行动开展情况、控制效果、灾害损失等

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总结,建立相应的档案。调查评估结果由





农业农村局报师市和兵团农业农村局备案。

5. 信息发布

团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在团镇 生物灾害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按照师市新闻发布的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


六、应急保障

( 一)信息保障

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定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和联  系电话,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向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和师市农 业农村局上报灾情及防控情况。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传 输,要选择可靠的通讯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安全、快速、准确传

达。

( 二 )队伍保障

团农发中心要有专人负责灾情、疫情监测和农业重大有害生

物防治技术指导。

(三)物资保障

团镇要建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紧  急调拨、采购和运输制度,组织相关部门签订应急防控物质紧急

购销协议,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四)经费保障

团财政所和核算中心要安排落实所需财政负担的农业重大

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及防治经费,监督防控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五)技术保障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全团灾情、疫情发生区的勘 查,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分析和预报发布。 制定团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各连队进行 防治技术指导,指导防治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各连队进行农业重 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农药、机械筛选、防治技术研究、试验示范

以及综合防治技术集成。

(六)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要  性和防控技术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测 预报,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农业发展 服务中心负责对参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 置行动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制定培训计划,寻求多方支持,加 强对植保植检技术人员、防治专业队伍的专业知识、防治技术和 操作技能培训;加强对职工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基本知识 与防治技术的培训。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农业重大有害生物

灾害的处置能力。

七、附则

(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的修订与完善,由团农发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 修改,经团镇批准后实施。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有关的法律

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





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 二 )奖励与责任追究

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要对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  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 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七团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附件

附件 1

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第一师阿拉尔市七团森林草原火灾

应急预案

(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一、总则

二、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 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最大程度减少森林 草原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

护生态安全。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 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 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 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防火实施办法》《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第一师阿拉尔市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第一师七团所有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兵地联动、军警民  联防联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七团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

根据火灾实际情况,可向师市请求支援。实行团镇、连队各级 一把手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相关部门及各单位立即

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五、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 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

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 一)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 火的,或者死亡 1 人以上 3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 人以上 10 人

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上 100 公顷以下的, 或者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

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 公顷以上 1000 公顷以 下的,或者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0 公顷以上的,或

者死亡 30 人以上的,或者重伤 100 人以上的。





( 二)草原火灾分级标准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 10 公顷以上 1000 公顷以下的, 或者造成重伤 1 人以上 3 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元

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 1000 公顷以上 5000 公顷以下 的,造成死亡 3 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

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 300 万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 5000 公顷以上 8000 公顷以下 的,造成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 10 人以上 20 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

的。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 8000 公顷以上的,造成 死亡 10 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 20 人以上的,直接经

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的。

六、组织指挥体系

(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1.成立七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  长: 团长

副指  挥长: 团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武装部长

副指  挥长: 团党委常委、副团长

成      员:经发办、农发中心、派出所、各连队书记、连





七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兵团、师市党委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七 团辖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根据权限,统 筹指挥和综合协调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督促指导各连队

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 任由农发中心副主任兼任。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指 挥部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指挥部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指

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连队应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

指挥本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成员单位及职责

七团办公室:协助七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向 七团报送公文的审核、流转、办理,协助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森 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协助承办七团召开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 作会议及重要活动,协助做好职责范围内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面的

保障工作。

经发办: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协助行业主管部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 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按照七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工作要求,落实动用救灾物资计划和指令;完成七团森林草原防





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发中心: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 七团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 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 处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 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防 控制度,完善防控体系,制定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 定点责任看护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单位、经营主体做好森 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早期火情处理工作。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及 时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发展态势及周围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做 到打早、打小、打了;组织系统内开展防火专项训练和应急演练; 及时向指挥部报送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提供火灾扑救技术支 撑,协助扑火前线指挥部做好火灾扑救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灾后 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等工作;完成七团森林草原防灭火

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文广中心:按照七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组 织做好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

及时准确应对网络和社会舆论。

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农发中 心部门编制《第一师七团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按《第一师 七团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处

置工作;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和各单位专业扑救队





伍建设;组织、协调、指导林区、牧区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 活救助、应急队伍演练等工作;完成七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交办的其他任务。

派出所:依法指导派出所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 件查处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 定问题进行预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完成师市森

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团应急消防救援队:组织指导开展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 组织指挥履行森林草原火灾处置救援任务的行动;根据七团森林  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求,指导七团各级火灾扑救队伍的业务培训;

完成七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扑火指挥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

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 由七团负责指挥。

初判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

构负责指挥。

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兵团森林草原防灭 火指挥部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指挥,扑火前线指挥部总指挥 由兵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担任,参加前方 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必要时,

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七、预警和信息报告

( 一)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国家统一标准、结合七团实际,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 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

示。

蓝色预警: 出现低级以上森林草原高火险天气,降水低于 5mm,可能受大风天气影响,有轻度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危险时,

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黄色预警:连续 10 天出现低级以上森林草原高火险天气, 降水 20 天低于 5mm,12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4 级以上或阵风 6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4 小时;有较高危险,

森林草原上可燃物可能燃烧,森林草原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

速度较快,有可能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应发出黄色预警信号。

橙色预警:连续 20 天出现中级以上森林草原高火险天气, 降水 30 天低于 5mm,12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5 级以上或阵风 7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时,有高森林草原火险等 级,高度危险,森林草原上可燃物易燃烧,森林草原火灾易发生, 火势蔓延速度很快,有可能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应发出橙色

预警信号。

红色预警:连续 30 天出现高级以上森林草原高火险天气,

降水 60 天低于 5mm,12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6 级以上或阵风 8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时,有极高森林草原火险等 级,极度危险,森林草原上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草原火灾极易 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极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应发出红色预警信号。

2.预警发布

由七团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通过气象信息制作森林草原火 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刊、网

络和手机短信等方式, 向涉险区域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

3.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预警后: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 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和林火视频监测,做好预

警信号发布和防火宣传,加强火源管理。

发布黄色预警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和林火 视频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做好预警信号发布和防火宣传,

认真检查防火装备,团镇(乡)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预警后:在预警区域和交通要道等明显位置,挂置 橙色预警信号标志,示意极易发生火情。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地面 巡护、林火视频监测和瞭望监测力度,注意卫星监测反馈情况; 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适时 采取森林草原防火队伍靠前驻防等措施,各级森林草原防火队伍

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相关准备工作。

发布红色预警后: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机构高度戒备,在火险区和交通要道等明显位置,挂置红色预警信号标志,示意极易发 生火情。扩大森林草原防火地面巡护、林火视频监测和瞭望监测 时间及范围,密切关注卫星监测反馈情况。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严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人为火源,对重要部位严防死 守。七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派出检查组,对森林草原防火工 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支援准备,森 林草原防火应急救援队伍加强部署。及时沟通,争取专业消防队

伍进入预警区域靠前驻防,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 二)火情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必须立即向火灾

发生地所在团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1.当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或者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的一 般森林草原火灾,或者预判发生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火灾 发生地所在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准确、规范向七团森

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火情信息。

2.七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单位森林草原防  灭火指挥部上报的火灾情况进行预判分析,当符合下列重要火情 之一时,要及时准确、规范向师市党委、师市和兵团森林草原防

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灾信息: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伤亡和 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草原火灾;严重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军

事禁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草原旅游景区的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在兵团 辖区或地方辖区,且火势极可能蔓延至对方的森林草原火灾;在 同一时间内同一地区发生多起并失去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需要 兵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其他需要

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八 、应急响应

( 一)各单位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

措施:

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扑救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 初起阶段。各扑火力量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 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 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 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 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

参加扑救工作。

根据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需要,可以紧急征用物资、交通工 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采取清除障碍物、建设隔

离带、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管理措施。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所在团镇(乡)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 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 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

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人员实施异地救 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

实施现场救治。

4.火案查处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查 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属人为火源,应尽快抓捕火灾肇事嫌疑人, 达到火灭案清,并将案件查处报告报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办公室。

5.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 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

疗、抚恤。

6.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 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协调调集专业消防队

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7.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 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

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8.发布信息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 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根据指挥权 限,森林草原火灾的信息发布由具体负责处置火灾的森林草原防

灭火指挥部统一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 官方微博发布等。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

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9.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扑火前线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 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经扑火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 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有野生动物或畜

禽死亡等情况发生的,及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10.扑火队伍撤离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首先撤离群众义务扑火队和外援扑火 人员,其次撤离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专业消防队伍,最 后撤离半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伍。由火灾发生地单位负责安排留

守人员看守火场。

11.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

果基本消除后, 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九、师市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 当地扑救情况,师市层面应对工作由低到高设定Ⅳ级、Ⅲ级两个

响应等级。

( 一)启动条件

Ⅳ级响应

正在燃烧的一般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

草原火灾。 同时发生 3 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七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迅 速对火情作出分析和评估, 向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出处置建议,

经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启动四级响应。

Ⅲ级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

草原火灾。

位于兵地交界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七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迅 速对火情作出分析和评估,向指挥部副指挥长提出处置建议,经

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三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七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 指挥部总指挥长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部总指挥长决

定启动Ⅲ级响应。

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

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及时监测火情、调度火情信息, 掌握火情动态,掌握团镇(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出的响

应工作情况。

七团森林草原防火力量做好参加火灾扑救准备,七团森林草 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

伍增援等准备工作。

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Ⅲ级响应

在四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七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  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向火灾发生 地防灭火指挥部下发处置意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

导火灾扑救工作。

根据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申请,协调跨区域、跨部  门森林草原防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

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安排做好人工影响

天气作业准备。

( 二)传达落实领导批示精神。

1.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七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启动Ⅰ级响应时设立以下工

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三)综合组

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经发办、七团办公室、农发中心、

派出所、七团应急消防救援队等部门和各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兵团、师市党委指示;密 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上级森林草原 防火灭火指挥部、师市报告,并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 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联络和处理跨区域救援事宜; 撰写火场综合情况材料,及时报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

室汇总;承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火情动态组

由农发中心牵头,派出所、人武部等部门和各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侦察掌握火场态势,为扑火前线指挥部科学指挥 火灾扑救提供决策依据;掌握火场情况:包括火场范围、火线数、 火线长度、火点数、火场蔓延方向和速度、火强度、火场地形地 貌、植被主要种类、构成比例、林草立地条件、火场四周森林草 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状况及灾情扩大导致后果预计,勾画火场

示意图,拍摄火场录像照片;掌握气象情况:包括火场及其附近区域的前期气象背景,目前火场实况(风力、风向、温度、湿度、

降水等),未来几天气象变化预测预报情况。

(五)火灾扑救组

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七团应急消防救援队、农发中心、 经发办、派出所、人武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必要时协调跨区域

森林草原灭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主要职责:协助火灾发生地单位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方 案包括:每个火场、每个区域、每条火线采用的灭火方法,兵力 部署分配,扑火物资装备配备等;协调武警部队、专业消防队伍、 半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 救工作,必要时协调调派航空消防直升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

火场扑救。

(六)人员转移和医疗救治组

由农发中心牵头,派出所、七团医院、文广中心等部门和单

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和安置;

组织协调开展伤员医疗救治。

(七)应急保障组

由派出所牵头,灌溉服务部、应急管理办公室、农发中心等

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灭火水源保障工作;协调派出所

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装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到火场;调外援兵力向火场调动和火灾扑灭后撤兵运输工作;协调火场 侦察飞机飞行计划及具体飞行情况的调度;根据需要积极调拨生

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 八 )宣传报道组

由文广中心牵头,七团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农发中心

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收集研判舆情,协

调指导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九)社会稳定组

由派出所牵头,人武部、农发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派出所加强治安管理和火灾案件 查处,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

成的矛盾纠纷。

(十)灾后重建组

由农发中心牵头,经发办、财政所、派出所、七团医院等部

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是:对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开 展森林草原改良和植被恢复工作;负责制定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 划,争取落实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及时投入经费对造成的损失进 行补偿、赔偿;做好防疫工作,防止重大疫情发生。做好伤残人

员和烈士评定审核、抚恤工作。

十、后期处置

( 一)火灾评估

一般和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灭以后,相关连队应当及时对森 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林木蓄积量、 受灾野生动植物及畜禽种类数量、人员伤亡、物资消耗、其他经 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七团政府提交评估报告,并报

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灭以后,七团森林草原防灭 火指挥部应当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 草原面积和林木蓄积量、受灾野生动植物及畜禽种类数量、人员 伤亡、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师市

提交评估报告,并报兵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团镇、连队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草原火灾责任单位

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 二)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连队, 七团应急管理办公室、农发中心及时约谈连队书记,要求其采取 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七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

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三)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 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

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七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师市森林

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七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火灾扑救的相关资  料汇总形成典型森林草原火灾案例,纳入典型森林草原火灾资料

库。

(四)责任追究与奖励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 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现事 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 究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

和组织扑救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

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综合保障

( 一 )队伍保障

森林草原灭火力量以七团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七团专业 消防救援队、派出所、民兵预备役队伍和七团森林草原火灾应急 救援队为辅,以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必要时可动员

各单位职工群众、机关干部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需向附近连队扑火队伍或师市寻求增援扑火时,由七团森林

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

需调动七团辖区内派出所、民兵预备役等增援扑火时,七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分别会商派出所、人武部等单位,按有关

规定组织实施。

(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七团、各单位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 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对已配备的通信设施设备要 加强维护,对对讲机等通讯工具做好保养,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 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根据气象部门预报要及时向各单位提

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三)物资保障

加强重点林区、牧区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 火机具、防火装备等物资,用于支援扑火需要。七团森林草原防 灭火指挥部根据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

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四)资金保障

七团应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  原防灭火所需支出。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经费, 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探索实行“大  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经费作为任

务清单,统筹安排用于相关支出。

(五)后勤保障

根据火灾处置权限,森林草原火灾后勤保障由具体负责处置的指挥机构负责。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报纸、 网络等媒体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提高群众预防、避险、自救、 互救能力。在防火期内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气象预报中应加入

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  人员、森林草原防火专业人员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战术和安全 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 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

总结,并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改进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十二、附则

( 一)涉外森林草原火

当发生辖区外火烧入或辖区内火烧出情况时,已签订双边协 定的按照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由七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

挥部与涉火连队协商,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 二)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组人员

七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提前指定赴扑火前  线指挥部工作组的相关人员,将人员名单报七团森林草原防灭火

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跨区域增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

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关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有关规定以及七团森林草原分布、森林草原火灾区划

等情况,制订森林草原火灾跨区域增援原则和处置力量组成。

1.增援原则

结合七团森林草原分布点多、线长、面广、区域火险等级多 样、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专业力量弱以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区域大

等特点。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增援原则如下: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坚持以连队实行自我扑救为主、依托上级

扑救力量增援为辅,动员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火灾扑救。

在增援力量上坚持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

险区调集为主,从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在扑火物资保障上坚持连队自我保障与七团扑火物资调整

相结合。

2.增援力量组成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主要由以下增援力量组成:第一梯队:

应急消防救援队伍。

第二梯队:派出所、 民兵预备役部队等。

第三梯队:由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干民兵和经过培训的职 工组成的半专业扑火队伍。职工群众扑火队作为主要增援力量适

时参与火灾扑救。特殊情况下,三个梯队可以适时调整顺序。

3.增援方式

以七团应急消防救援队作为第一梯队先期处置,并根据火情及时调整队伍编成。根据扑火需要,请求派出所、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作为第二梯队支援,参与火灾扑救。半专业扑火队 作为第三梯队支援,参与火灾扑救。职工群众扑火队作为主要增

援力量适时参与火灾扑救。

4.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七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 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连队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本预案报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师市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七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农发中心)负责解释。

6.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 “ 以上”包括本数, “ 以下”不包括本数。

7.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第一师七团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第一师七团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第一师阿拉尔市七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

(社会事务办公室)

一、总则

二、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 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 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

与生命安全。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 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

案。

四、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社会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 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

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

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团党委负





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 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

理的有关工作。

(三)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团党委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 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

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 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 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 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 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

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 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严重( 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

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进行预警。

其中,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Ⅰ) 主要包括:

发生甲类传染病或疑似疫情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

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涉及多个单位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范围广,造成重

大影响。

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

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周边以及与我团相邻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

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团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严重的自然灾害,有可能引起较大的公共卫生问题。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 主要包括:

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扩散,一周内内发病水平超过前五年

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3 倍以上。

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造成较大影响。

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5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10 例

及以上死亡病例。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50 人以上,或死亡 5 人及以上。

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 主要包括:

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扩散,一周内内发病水平超过前五年

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1 倍以上。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尚未造成扩散。

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

应。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3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2 例

及以上死亡病例。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0 人以上,或死亡 3 人以下。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 主要包括: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不超过 30 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0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团党委统一领导 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处理工作,作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根据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团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团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团长

副总指挥: 团党委副书记、副政委

成员:党政办、社事办、党建办公室主任、经发办、财政所、

社综办、城管中心、团医院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疾控中心。

2.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应急处理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

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  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  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应急处理的要求,成立以下专业

技术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专业技术小组

医疗救治专业技术小组

3.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技术方案, 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 查、督导,根据工作的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负 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储备和调度应急疫苗、药品、

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开展食品重大事故的查处。


党政办公室:承办救灾、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 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 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及防治药

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提供后勤保障工作。

文体广电服务中心:组织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危机心理干预

和防病知识的普及。

教育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紧密配合,组织实施学校的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

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范工作。

公安部门: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 法、及时、妥善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 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

施。

财政所: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

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 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  技术的培训。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 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社

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

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动物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 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三)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

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水平。发生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

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  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 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对  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

告、 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1.监测

团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的日常监测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 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要加强对监测

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2.预警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 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 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

及时做出预警。

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团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有关部门报  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举报 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

部门、单位及个人。

4.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有关各级各类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 生监督、教育机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 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

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5.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 2 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 行政部门应当在 2 小时内向团党委报告,同时向师卫生行政部门 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

告事态进展情况。

6.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的隐患的相

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 采取的措施。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 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

等内容。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团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管理员必须确保信息系统的畅通,通

过互联网专用系统报告,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团党委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

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 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 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  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  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

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团党委及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团重要活动期间等 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 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在接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其他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 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 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

作。

( 二)应急反应措施

1.团党委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报经上一 级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乙类传 染病疫区实施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

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疫情控制措施: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 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  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  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和设备。

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 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

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实施交通卫生检疫: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 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 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

留验和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开展群防群治: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

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

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2.卫生行政部门

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督导检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团或重点单位的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 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组织力量制订技术标准

和规范,及时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 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

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 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

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3.医疗机构

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

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

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

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 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

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开展科研与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疗,流调、应急

处理的科研与交流,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 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 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 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 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实验室检测:专业技术机构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按有关技 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送上级指定的应急处理功能网络

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开展科研与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 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加快病源查寻

和病因诊断。

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全团新发现的 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

和规范。

开展技术培训:定期对本级和基层卫生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应急培训。

(四)卫生监督机构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

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

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五)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

本团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 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

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

防患于未然。

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

力。

根据一师阿拉尔市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

等。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

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  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团党委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

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七)善后处理

1.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团党委的领导 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 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 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

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2.奖励

人事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  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民政部门对在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

为烈士。

3.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 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抚恤和补助

团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  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 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

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团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 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

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卫 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

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 八)技术保障

1.信息系统

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 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

共享。

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要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 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 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全团、灵敏高效、 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 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

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 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 宜、合理布局” 的原则,逐步在全团范围内建成包括急救机构、 传染病救治机构和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机构在内的功能完善、

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4.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 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

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5.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 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6.演练

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 出重点、适应需求” 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

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7.科研和交流

有计划地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 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实验室病因检测技术、药物治疗、 疫苗和应急反应装备、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防治等,做到技术上 有所储备。同时,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的交 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和方法,提高我团应对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的整体水平。

七、物资、经费保障

( 一)物资储备

要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防护用品储备。发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

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 二)经费保障

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

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

(三)通信与交通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

设备和交通工具。

(四)法律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部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过程  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起草和制订并不断完 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案,形成科学、完整的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预案和规章体系。

各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七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的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

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卫生行政部门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 电视、板报、 卫生讲座、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 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

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六)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

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八、附则

( 一)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 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

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 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

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

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 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

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七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图


附件:

七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

发布流程图











Ⅳ级(蓝色)


请示团党委










- 222 -


第一师阿拉尔市七团群体性事件安保工作

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一、总则

二、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预防 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和

谐稳定,结合团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信访条例》等有

关法律。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本机关行为而引发的和按属地原则应

由本机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主 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

秩序的群体性行为, 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 一 )大规模集体上访;

( 二)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三)聚众阻挠团内工程建设施工的;

(四)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

(五)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六)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

(七)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


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 八)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九)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五、工作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

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

实岗位责任制,由引发事件的相关责任科室负责解决。

( 二)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群众利益、 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各项政策措施; 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 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 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

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三)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 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 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众 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

局机关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

各有关股室和下属单位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

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


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 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

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五)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教 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

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六)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 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

处理,追踪掌控。

六、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急指挥部是处置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后的决策领导机构。

团成立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现场指挥

成员单位



团长

武装部部长、政法委书记

派出所所长、交警中队队长

党政办、社综办、派出所、交警队、城管中


心、 医院、武装部、文广中心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分工

综合组: 由政委、团长、政法委书记负责组织、指挥、协 调各单位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社综办负责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汇报、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警戒组: 由派出所牵头,武装部、交警中队、城管中心

协助,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


行安全检查,并负责当地公共场所和大型活动的治安管理工

作,维持现场秩序。

医疗保障组: 由医院牵头,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社综办、武装部协助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党

政办保障物资需求。

信息管控组: 由文广中心牵头,负责发布事件信息,管

控事件舆论,避免二次事件发生。

善后组: 由社综办牵头,团各单位、各部门协助处理当

事人员群体需求,依照相关法律处理当事人员群体。

七、现场处置

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 环节的主管部门、参与单位,在团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 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

高效运转。

( 一)召集应急机构人员开展工作,并根据事态发展情

况做出进一步部署。

( 二)准确迅速下达工作指示,指挥各小组积极开展工

作,督查相关人员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迅速向团应急指挥部报告或

请示工作。

(四)根据事件发生的性质,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或寻

求配合和支持。

(五)派出工作组,并限定时间赶赴事发地点,开展工

作。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应


诚恳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 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 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涉事单位 或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者工作不力而侵害 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 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 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疏

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发展。

(六)做好其它应急指挥工作。

查明挑头人或组织者,现场处置领导要亲自与其谈话, 表明态度,进行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对煽动群众闹事、散 布谣言的要依法予以训诫,视现场情况强行将其带离,并及

时收集证据,为事后处理做准备。

八、善后工作

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 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对法律 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办公室要加强监 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 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 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及时修改完善。

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

九、防范预警

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及时发现和

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严格落


实责任制,全力及时化解,切实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 解决在萌芽状态。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 题,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并依法按政策研究解决群众反映

的问题。

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方面要落实责任单位或部门、责任 人,提出及时化解、消除隐患的工作要求,并加以督促,切 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

不放过,限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处置对策,制定有针 对性的处置预案,做到预防在先,防止和减少群体性突发性

事件。



附件 1:群体性事件安保工作应急救援处置流程图

附件:群体性事件安保工作应急救援处置流程图


大型活动事前报备


警戒组进行安全检查


群体性事件发生


社综办上报政委、团长、政法 警戒组、医疗组第一时间赶赴




委书记 现场处理




文广中心发布事件信息,管控事件舆论



善后组善后






第一师阿拉尔市七团网络安全事件

应急预案

(文体广电中心)

一、总则

二、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中央网信办和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制定的《国家网络  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团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  对网络安全事件能力,保护辖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入  侵、干扰和破坏,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师市社会稳定、公共安全

和社会秩序。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 急预案》《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Z20986

-2007)等相关规定编制此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网络安全事件是指由于人为原因、软硬件缺陷或 故障、自然灾害等,对网络和信息系统或者其中的数据造成危害, 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可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 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

事件和其他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第一师阿拉尔市七团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工作, 如与自治区、兵团和师市应对工作冲突,应以自治区、兵团和师

市规定为准。

五、事件分级

网络安全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网络

安全事件、较大网络安全事件、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

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

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

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

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特别

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

为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

中断或局部瘫痪,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

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

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严重

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为





较大网络安全事件:

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较大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

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

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

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较严重威胁。

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较严

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四)除上述情形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 公众利益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为一般

网络安全事件。

(五)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快速 反应、科学处置;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谁主 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政企结合、兵地结合、 联合防控,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工

作。

六、组织机构与职责

( 一)机构组成

在第一师阿拉尔市七团党委的领导下,第一师阿拉尔市七团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网络安全事

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处置机制。 团党政办(保密)、

党建办、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文体广电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





务中心、派出所等有关部门(以下统称 “应急保障成员单位”)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工作。

必要时成立团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 部”)。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总指挥由团场 党委主要领导、团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 长担任,成员由应急保障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担任。重大网络 安全事件的组织指挥,总指挥由党政办主任担任,成员由有关应

急保障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同志担任。

( 二)职责分工

1.七团党政办

党政办统筹协调各应急保障成员单位的资源、技术手段等, 积极预防和应对各类地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事件;组织 各应急保障成员单位召开网络安全事件研判会,部署相应处置措 施;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单位制定网络攻击事件应急预 案,并定期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攻击事件的水 平和协同配合能力;统筹协调各应急保障成员单位加强网络安全 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 警信息。牵头做好涉团场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应 急处置,以及团场关键基础信息系统和数据的灾难备份和恢复工 作,开展网络反窃密、防泄密相关工作,依法处置网络失、泄密

事件。

2.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通信畅通。对重要工业控制 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一旦发现重大网络攻 击事件,立即协调兵团、阿克苏地区等部门在互联网辖区出口端 拦截攻击流量,开展流量清洗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将网络攻

击危害减到最小。

3.团派出所

受理公共网络安全攻击案(事)件,依法查处打击网络安全

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固定证据、追踪溯源、落地处置等工作。

4.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开展反分裂、反恐怖、反颠覆、反渗透网络斗争及反窃密、 反破坏、防泄密相关工作,依法处置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

定的网络安全事件。

5.文广中心

负责组织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新闻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 开展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广电基础网络安全事件的预

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6.行业主管部门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本行业、本部门网络和

信息系统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

1.预警分级

网络安全事件预警等级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





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分别对应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

较大和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2.预警监测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 求,组织对本单位、本部门建设运行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开展网络 安全监测工作。重点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组织指导做好本行业网 络安全监测工作。团场党政办会同团场派出所、党建办协同做好 涉团场的网络安全监测工作,适时督导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

开展辖区信息系统安全监测。

3.监测报告制度

团场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对监管职责内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实 施监测,将安全情况及时报送团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安全事件应

急领导小组和主管部门。

4.协作交流制度

团场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围绕涉疆、涉兵团、涉师市网络安 全事件的日常巡查、收集整理、分析研判、走势预测、应对处置、 信息报送等方面定期开展研判交流、调查研究、互补余缺、共同

提高。

5.预警研判和发布

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网络安全态势和日常监测信息 进行研判,认为需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

门和单位,对可能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信息及时向应急办报告。





应急办组织人员展开研判,确定和发布黄色及以下预警。橙

色及以上的预警, 由兵团、 中央依制层级确定并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

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时限要求、发布机关等。

6.预警响应

(四)红色预警响应

1.党政办接到上级红色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开展预警响应工作,协调组织资源调度和部门联动的各项准备工

作。

2.党政办 24 小时值班,相关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强化   网络安全事件监测和事态发展信息搜集,组织指导应急支撑队伍、 相关运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准备、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重要情

况报上级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

3.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值班待命状态, 针对预警信息研究制定方案,检查应急车辆、设备、软件工具等,

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五)橙色预警响应

1.党政办统筹预警响应工作,组织专家和有关机构对事态发 展情况进行跟踪研判,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工作方案,协调

组织资源调度和部门联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2.党政办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和风

险控制工作。





3.党政办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报师市党委、上级有关部门,

纪要并传达贯彻上级应对指令。

4.团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技术支撑队伍保持联络

畅通,检查应急车辆、设备、软件工具等,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六)黄色预警响应

1.党政办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警响应工作,做好

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和风险控制工作。

2.党政办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3.团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技术支撑队伍保持联络

畅通,检查应急车辆、设备、软件工具等,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七)蓝色预警响应

党政办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指导组织开展预警响应。

预警解除

党政办根据上级指示及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解除预警,及时

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八、应急处置

1.事件报告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党政办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处 置并及时报送信息。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立即组织先期处置,控 制事态、消除隐患,同时组织研判,注意保存证据,做好信息通 报工作。对于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立即报告

上级应急办。





2.应急响应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І级)

、重大(Ⅱ级)、较大(Ш级)和一般(Ⅳ级)网络安全事件。

3. І级、 Ⅱ级响应处置

由团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依上级指令组织,各相关 单位、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协同响应。应急指挥团队、技术团队、

协作团队、保障团队依岗就位、保持通联,并根据需要值班备勤。

响应处置基本环节、步骤为:事态诊断 →清单查控 →漏洞补

丁 →系统恢复 → 灾备应用 →安全加固 →溯源取证 →信息公开。

4. Ш级、 Ⅳ级响应处置

由团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依授权统筹组织,各相关

单位、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现实需要协同响应。

响应处置参照上述环节、步骤,可根据需要调整、取舍。

5.应急结束

І级、 Ⅱ级响应结束分别由中央和兵团层面决定并下达。

Ш级、Ⅳ级响应结束由师市党委网信办提出建议,网络安全

和信息化委员会决定并下达。

九、调查与评估

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由团场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组织  进行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并按程序上报。较大及以下网络安全 事件由师市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调查处理和总结

评估,总结调查报告报送师市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总结调查报告应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工作原则上在应急响应结束后

30 天内完成。

十、预防工作

( 一)日常管理

各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做好网络安全事件日常预防工作,制 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网络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风险评估 和容灾备份,健全网络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减少和避免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危害,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

的能力。

( 二)演练

团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各有关部门定期组织

演练,检验和完善预案,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实战能力。

(三)宣传

各单位、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其他有效的宣传 形式,加强突发网络安全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的宣传,开展网络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活动。

(四)培训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知识列为领导干部 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内容,加强网络安全特别是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的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及技能。


(五)重要敏感时期的预防措施

在国家重要活动、会议和涉疆、涉兵团、涉师市特殊敏感时 期,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网络安全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响应,确 保网络安全。党政办统筹协调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应急保障 成员单位对有关单位、部门的网络攻击应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预警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风 险和隐患;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保持 24 小时值班,及时发现、

处置并报告网络安全事件隐患。

十一、保障措施

( 一)机构和人员

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

具体岗位和个人,并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机制。

( 二)技术支撑队伍

团场党政办统筹网信领域技术和人才资源,建立团场网络安  全保障专技队伍,承担团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技术支撑任务,联  动做好全团场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  急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各单位、各部门,组织相关技术支援单位  (网络安全服务和运维保障企业)开展远程技术监测,发现安全  隐患及时报告,并协助对象单位、部门开展整改加固、应急处置、

追踪溯源等工作。

(三)专家队伍

立团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专家组,为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  和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建议。发生重大网络攻击案(事)件, 可根据案(事)件情况,由专家组协助把握宏观措施的部署和外

部形势的判断,优化流程、提供建议、现场指导。

(四) 基础平台

积极与师市对接,借鉴发达地区成熟经验,加快网络安全应 急基础平台和管理平台建设,更好感知网络安全态势,确保早发

现、早预警、早响应,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 物资保障

加强对网络安全应急装备、工具的储备,及时调整、升级软

硬件工具,不断增强应急技术支撑能力。

(六)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有 关部门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 伍建设、专家队伍建设、基础平台建设、情报力量建设及技术研 发、预案演练、物资保障等工作开展。各单位、各部门要为网络

安全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七) 责任与奖惩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团场党政办及有关单位、部门对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迟报、谎报、

瞒报和漏报网络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修订

工作由七团机关文广中心负责。

(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团文体广电中心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网络安全事件分类

2.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网络安全事件分类




网络安全事件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 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和其他网

络安全事件等。

(1)有害程序事件分为计算机病毒事件、蠕虫事件、特洛 伊木马事件、僵尸网络事件、混合程序攻击事件、网页内嵌恶意

代码事件和其他有害程序事件。

(2)网络攻击事件分为拒绝服务攻击事件、后门攻击事件、

漏洞攻击事件、网络扫描窃听事件、网络钓鱼事件、干扰事件和

其他网络攻击事件。

(3)信息破坏事件分为信息篡改事件、信息假冒事件、信

息泄露事件、信息窃取事件、信息丢失事件和其他信息破坏事件。

(4)信息内容安全事件是指通过网络传播法律法规禁止信 息,组织非法串联、煽动集会游行或炒作敏感问题并危害国家安

全、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的事件。

(5)设备设施故障分为软硬件自身故障、外国保障设施故

障、

人为破坏事故和其他设备设施故障。

(6)灾害性事件是指由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的网

络安全事件。

(7)其他事件是指不能归为以上分类的网络安全事件。

附件 2: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