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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2-06-17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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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党委,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组(党委):

《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兵团党委、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党委  兵团 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新时代老龄工作健康发展,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第四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履行兵团职责使命,坚持党委领导、各方参与,系统谋划、综合施策,整合资源、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夯实基层的工作原则,加快构建和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走出一条符合兵团实际的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1.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加快建设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各师市负责探索并推动建立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的模式。街道社区负责引进助餐、助洁等方面为老服务的专业机构,社区组织引进相关护理专业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照护工作;政府加强组织和监督工作。在老年人较多的若干相邻小区,集中建设老年服务中心,鼓励、支持物业服务等企业具备养老服务能力和资质,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上门、餐饮、文体等方面服务。支持将空置和低效使用的公共房屋和设施无偿或成本价提供给社会力量,引导其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浴、老年教育等持续稳定的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延伸运营就近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兵团民政局牵头,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师市作为责任主体,下面不再列出)

2.进一步规范发展机构养老。通过直接建设、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加强光荣院建设。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发展适合中低收入老年人的普惠型基本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开展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按照国家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对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的监管。规范预收服务费用管理,严防借养老机构之名圈钱、欺诈等行为。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和应用。推动养老机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兵团民政局牵头,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3.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各师市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分别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清单要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2022年年底前,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实现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兵团民政局牵头,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医保局,兵团残联配合)

4.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提高兵团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保障领取待遇人员基本生活。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进兵团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兵团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提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到2025年,兵团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3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牵头,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配合)

(二)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

5.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基本实现师团连全覆盖。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医养结合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提高失能、重病、高龄、低收入等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提升服务质量。扩大医联(共)体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范围,可按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并按成本收取上门服务费。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0%以上。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等建设,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加快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兵团卫生健康委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配合)

6.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按照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要求,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依托连队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团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人员提供居家照护服务。探索利用团场空置医疗用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建设护理院(站)、康复中心等,优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的长期照护需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重点提升供养机构的照护能力。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完善以医院服务为主,医养结合、社区服务、居家服务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稳妥推进第八师石河子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在进一步明确参保和保障范围、持续健全多元化筹资机制、完善科学合理的待遇政策、健全待遇支付等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兵团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兵团残联,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卫生健康部门与民政部门建立医养结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进一步整合优化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提供医疗救治、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基层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根据服务老年人的特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到2025年,每个师市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师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知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开展医养结合机构示范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局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三)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8.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教育部门牵头研究制定老年教育发展政策举措,采取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等办法,推动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实施发展老年大学行动项目,落实兵团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到2022年,兵团本级及每个师市至少建立1所老年大学,80%的团场(镇)建有老年大学分校(老年学校),50%以上的社区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创新老年教育形式,丰富老年教育课程内容,促进老年教育与文化、体育、科普、旅游等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创新机制,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办学。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引导老年人践行积极老龄观。(兵团教育局牵头,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兵团老龄办配合)

9.提升老年文化体育服务质量。推进基层单位和社区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平台建设,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广泛开展符合老年人特点及需求的文化体育活动。建立健全与老年人需求有效对接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在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内设置老年活动专区,配备服务设施。培养服务老年人的基层文体骨干,提高老年人文体活动参与率和质量,文体广电和旅游部门要做好规范和管理工作。开发老年旅游产品和线路,提升老年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各师市应整合现有资源,设置适宜老年人的教育、文化、健身、交流场所,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推广适宜老年人的健身方法。(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兵团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兵团老龄办配合)

10.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完善就业、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政策措施,充分调动低龄老年人积极性。支持老年人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兴办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对符合政策的老年劳动者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其到基层就业创业。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基层党组织建设,鼓励老党员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入经常居住地,引导老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做好老年人精神关爱和思想引导工作。(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兵团妇联,兵团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11.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各师市各部门在制定涉及老年人利益的具体措施时,应当征求老年人的意见。建立完善涉老婚姻家庭、侵权等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调解机制。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鼓励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倡导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为老年人便利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保障。(兵团司法局、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兵团妇联,兵团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打造老年宜居环境。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连队危房改造、连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让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更加安全方便。实施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工程。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对团场(镇)老旧社区、老旧楼房以及生活服务、医疗卫生和文化体育等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师市结合团场(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加强对坡道、电梯、扶手等公共设施的改造,发展适老型智能交通体系,提供便捷舒适的老年人出行环境。结合实际出台家庭适老化改造标准,鼓励更多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建设智能化养老社区,推动科技养老终端设备的适老化设计与开发,整合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信息平台、公共服务等资源,建设养老服务智慧网络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综合化智慧养老服务。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强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兵团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兵团残联,兵团老龄办配合)

13.强化社会敬老。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广泛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结合道德模范、兵团好人等评选,选树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将为老志愿服务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和高校学生实践内容。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兵团老年人与地方老年人享受同等优惠服务和优惠待遇。依法依规保障老年人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完善老年优待服务场所的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发挥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作用,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敬老社会氛围。(兵团老龄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培育银发经济

14.加强规划引导。编制和实施兵团“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完善支持政策体系,统筹推进老龄产业发展。鼓励各师市利用资源禀赋优势,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老龄产业。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老龄产业发展。(兵团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兵团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发展适老产业。积极推动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以及老年用品行业规范发展,提升传统养老产品的功能和质量,满足老年人特殊需要。鼓励企业开发老年特色生活用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实现老年产品多样化,满足老年个性需求。发展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电子产品。加强老年辅助技术研发和应用,鼓励养老机构配备康复治疗、运动训练等康复辅助器具,满足老年人提高生活品质的需求。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兵团残联配合)

(六)强化老龄工作保障

1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适应新时代老龄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社会服务、经营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和志愿者队伍。用人单位要切实保障养老服务人员工资待遇,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提升养老服务岗位吸引力。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护理、康复技术等专业,加快培养复合型老年医学人才,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强化连队卫生员护理和康复知识培训,进一步扩大长期照护服务队伍。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支持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壮大老年健康人才队伍。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人才纳入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老年医学、老年护理等专业人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老年健康相关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对在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可参照执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激励政策。(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兵团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配合)

17.加强老年设施供给。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严格执行国家养老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加快建设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制定出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和实施细则,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设置要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补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依托和整合现有资源,发展团场(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按规定统筹相关政策和资金,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服务。探索老年人服务设施与儿童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共建共享。(兵团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

18.推进兵地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坚持“同区域同政策”的原则,兵团在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行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政策与自治区保持一致,切实保障兵团养老机构与地方享有同等政策和待遇。兵团养老服务业市场向地方养老服务企业开放,兵团辖区养老机构最大限度的向地方老年人开放。兵地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养老服务、康复护理、老年医学等相关专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兵地养老机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强化信息通报、联防联控、预测预警、防疫防灾、应急处置等沟通协作,增强抵御自然灾害、预防事故灾难、防范公共卫生事件等协同配合能力。(兵团民政局牵头,兵团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医保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兵团老龄办配合)

19.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完善老龄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比例。各师市各部门要积极出台实施扶持政策,统筹老龄事业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相关部门要用好有关资金和资源,积极支持老龄工作。结合大健康产业发展,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政策支持和倾斜。研究制定住房等支持政策,完善阶梯电价、水价、气价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对赡养负担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按规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加大兵团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社会科学基金等对老龄领域科技创新、基础理论和政策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南疆师市、边境团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实现师域、城乡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强化医保支持力度,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推动形成符合兵团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慈善组织加大对老龄事业投入。积极参与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将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情况纳入兵团文明城市评选的重要内容。(兵团党委宣传部,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兵团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各级党政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强化老龄工作力量配备。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把老龄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做到层层有责任、事事有人抓。

(二)健全工作体系。强化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职能,发挥各师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作用,加强各级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老龄工作能力建设。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老年人相关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作用,结合各自职能开展老龄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落实工作责任。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加强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综合运用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结果,做好老龄工作综合评估。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十四五”老龄工作重点任务进展台账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书面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进展台账,确保重点任务顺利完成。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

2022年5月24日印发


解读链接:《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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