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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jj-2022-00028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3-24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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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师市辖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

近期,有很多办事群众和团场、街道、乡工作同志对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办理承诺告知事项提出了一些问题,经我局梳理,现将以下几个共性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问题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第15条增加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并于2021年4月29日公布施行。那么2021年4月29日之前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需要办理承诺告知手续?

解答:在2021年4月29日之前(不含4月29日)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不需要办理承诺告知手续。

问题二:如何确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时间?

解答:对投入使用、营业时间节点的确认按照该公众聚集场所工商营业执照盖章落款日期为准,注意不是注册、成立日期。

但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营业执照上的时间虽然在2021年4月29日之前,但公众聚集场所因其他原因,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后进行了重新装修,那么也需要办理承诺告知手续。因此各单位工作人员在摸排时一定要搞清摸排对象在2021年4月29日以后(含4月29日)是否进行了重新装修。

问题三:团场文化馆、体育馆是否属于公众聚集场所?

解答:根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对公众聚集场所的定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团场文化馆、体育馆如果同时满足面向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和室内经营3个条件,那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需要办理承诺告知,否则,不需要办理。

问题四:超市、商店、便利店是否需要办理承诺告知?

解答:总建筑面积300㎡以上的百货商店、超市、商业综合体需要办理承诺告知手续。

问题五:是否所有餐饮场所都需要办理承诺告知?

解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结合师市实际,总建筑面积大于300㎡的饭店、餐饮场所需要办理承诺告知,但如果是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如音乐餐吧等)无论面积大小均应办理承诺告知。

问题六:为什么公众聚集场所办理承诺告知前需要先在住建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

解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新建、改建(含装饰装修)、扩建的公众聚集场所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

问题七:哪些公众聚集场所需要在住建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哪些需要办理消防验收备案,两者有何区别?

解答: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众聚集场所属于特殊建设工程,需要在住建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以上规定的场所面积以下的,只需在住建局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注意:已办理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承诺告知手续的公众聚集场所,如果后期又重新进行了改建(装饰装修)、扩建,仍需要重新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承诺告知手续。

问题八:采用告知承诺办理和不采用告知承诺办理有什么区别?

解答:采用告知承诺办理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并提交营业执照、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住建局出具的消防验收(备案)凭证。以上资料确认无误后,应急管理局应当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于20个工作日内联合住建、公安、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在现场核查之前,公众聚集场所可以正常使用或营业。现场核查后通过的,对现场核查未发现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该单位(场所)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对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同时自核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应急管理局应当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

不采用告知承诺办理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并提交营业执照、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住建局出具的消防验收(备案)凭证,以上资料确认无误后,应急管理局应于10个工作日内联合住建、公安、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自核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并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具《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现场核查通过之前,该场所不可以使用营业。

注意:两种方式最大的区别是前者提交告知承诺材料后即可使用营业,但是现场核查不通过会进行处罚,经责令整改仍不通过会被撤销许可;后者在现场核查之前不可以使用营业,但是现场核查不通过不会进行处罚,经整改直至核查通过后方可使用营业。

其他存在的问题:

个别团场、街道办工作人员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仅仅将文件传达给属地商户,通知其到师市住建局和应急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实行“一刀切”,对商户是否属于应办理承诺告知的范围不做甄别,也不做普法解释,让商户来回“跑趟趟”。

例如:一些商户虽然为餐饮场所,但面积不足300㎡,也不具备娱乐功能,却也被通知到师里办理承诺告知;还有一些单位通知属地医院、学校也来办理承诺告知手续,明显是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表现,也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请各单位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和文件学习,提高为民服务水平,耐心细致的为辖区群众讲解文件政策、办理流程和材料准备,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师市应急管理局联系。

联 系 人:孙其远

联系方式:18197551912

 

 

                            第一师阿拉尔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      


延伸阅读:关于做好师市辖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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