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jj-2022-00027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3-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政策 | |
关键词: |
关于做好师市辖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团场(镇),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师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师市辖区所有公众聚集场所,在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对所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及现场核查工作。
二、摸排范围
师市辖区内所有公众聚集场所。包含宾馆、饭店(总建筑面积≥300㎡以上的餐饮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其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如音乐餐吧等);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三、工作措施
(一)梳理摸排阶段(3月24日-3月30日)。各单位对辖区内所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摸排,建立档案,并填写(附件1)。
(二)消防验收、备案阶段(3月31日-4月30日)。各单位告知辖区所有已摸排的公众聚集场所负责人前往师市住建局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三)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和现场核查阶段(5月1日-5月31日)。已在师市住建局完成消防验收、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须在师市应急管理局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并由师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阿拉尔市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现场核查,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悟到此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全面细致的摸排,不漏一户,不少一家,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约谈处理。
(二)广泛发动宣传。各单位要通过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工作宣传到所有公众聚集场所,普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三)严格执法检查。师市应急管理局将会同师市住建局、公安局、阿拉尔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所有已摸排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对未按相关规定开展有关工作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请各单位将(附件1)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师市应急管理局。
联 系 人:孙其远
联系电话:18197551912
传 真:6359110
邮 箱:419568483@qq.com
附件: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办理流程.docx
第一师阿拉尔市应急管理局 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4日
延伸阅读:关于师市辖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