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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团域范围内禁火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16 19:57:04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在团域范围内禁火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和防汛抗旱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随意焚烧农作物残枝、废弃物及残膜等,所带来的严重危害,禁止在团域范围内随意点火焚烧废弃物,预防空气污染、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团域范围内禁火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范围:全团辖区范围内,凡属农田内外、农田防护林、道路、渠道、城区、住宅区及空闲地、荒地等地段,均划定为禁火区。

二、禁火时间:每年1月到12月

三、禁火期严禁在防火区内开展以下活动:1、严禁在城区、住宅区内随意焚烧垃圾;2、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3、严禁在农田、农排内外、空闲地、荒地等烧茬、烧荒、烧秸秆、烧果树残枝、残膜、垃圾废弃物等活动;

4、严禁在林内点火取暖、照明及野炊;

5、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火灾的活动。

6、在禁火期以及高火险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落实责任:各单位及有关禁火、防灭火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日常《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的学习宣传;落实日常巡护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向金银川镇人民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

一团派出所:0997-2310110

一团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办公室):0997-2310014,

13899265606

一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0997-2311285



终审:一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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