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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4 16:58:5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我局决定在师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二、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禁止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

三、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四、公益林进行调整的,应当经原划定机关同意,并予以公布。严禁违规调整和破坏国家级公益林。

五、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禁止盗伐、滥伐、毁坏林木,禁止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森林保护标志。

六、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

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和事,欢迎广大社会各界人士进行投诉举报。

师市举报电话:0997-4618087 13179886996

十四团举报电话:0997-495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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