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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十四团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02 18:22: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补贴对象
处于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状态、参加十四团个体灵活养老保险并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女55岁、男60岁)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享受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领时间
第一阶段补贴月数1-3月,材料申报截止时间4月15日,第二阶段补贴月数4-6月,材料申报截止时间7月15日。
已经在第一阶段申领补贴的人员在第二阶段只需提供《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及《灵活就业证明》),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
四、办理地点
 十四团机关一楼左手边第三间办公室
五、提交资料(按顺序排放)
所有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按手印,填写日期、灵活就业证明中明确就业岗位,否则不予办理。
1、《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就业所在地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1份);[《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与《灵活就业证明》需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农业银行卡、《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1寸照片1张;
3、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单1份(社保所出具);
4、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六、未办理《就业创业证》人员需要提供一下资料:
1.《就业创业登记信息表》;2.蓝底照片2张;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4.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毕业证复印件一份。(1-3项必须提供,无第4项证件者可不提供)。
各单位务必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状态,严禁弄虚作假或违规开具灵活就业证明,如有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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