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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1 年第一师阿拉尔市南疆学前教育干部支教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26 18: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做好 2021 年第一师阿拉尔市南疆学前教育干部支教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兵团第五批南疆学前教育干部支教工作的通 知》(新兵党办发电[2021]20 号)要求,做好 2021 年南疆学前双 语教育支教选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 2021 年十四团将选派 8 人赴阿克苏地区参加南疆学前双语 教育支教工作。

    二、选派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 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发展潜力和培 养前途。(三)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和甘于奉献 精神。(四) 中专及以上学历,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有 教师工作经历优先考虑。 (五)身体条件应符合幼儿教师体检标准。 

    三、支教时间 支教时间为一年,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 1 月。 

    四、时间安排(一)确定支教人员(2 月 26 日至 2 月 28 日)。各单位(部门) 根据选派任务确定支教干部人选,并填报《第五批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干部选派登记表》,于 3 月 1 日上午 13:30 前报十四团社会事务办审核。 (二)支教人员体检(3 月 3 日至 3 月 7 日)。支教人员确定后, 由各单位(部门)统一组织,按照幼儿园教师体检标准到第一师医 院和阿拉尔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 团镇、乡、事业单位派出的支教人员体检费用由师市财政承担, 企业派出的支教人员体检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体检表由支教人 员交至支教幼儿园。 (三)确定支教岗位。由师市支教办负责与阿克苏地区支教办 对接确定具体支教岗位。 (四)报到时间(具体报到培训地点另行通知)。支教人员由派 出单位统一组织派送,严格落实受援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指定 一名负责人,加强行程管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路途安 全。团镇、乡、事业单位派出的支教人员交通慰问费用由师市财 政承担,企业派出的支教人员交通慰问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岗前集中培训。支教人员上岗前,由阿克苏地区支教办 根据自治区支教办制定的培训指导方案,组织不少于 8 天的集中 培训。(六)派送。由阿克苏地区支教办安排将支教人员派送至支教 岗位。(七)跟班实训。支教人员上岗后由所在幼儿园组织开展不少 于 4 周的跟班实训。自治区支教办、阿克苏地区支教办对培训、 跟班实训进行督促检查。 

    五、有关政策支教人员相关政策、待遇按《关于印发〈兵团南疆团场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方案)的通知》(兵党办发 电(2016)164 号)、《关于做好 2017 年南疆学前双语教育支教工作的通知》(兵办发电(2017)115 号)、《关于做好 2017 年师市南 疆学前双语教育支教工作的通知》(师市办发电(2017]114 号)规定执行。派出单位按照“访惠聚”驻连(村)工作标准为支教干部 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加延续支教的支教干部补贴自 2021 年 3 月重新计算。各派出单位要关心支教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要 加强与当地支教办的沟通协调,切实解决支教千部的实际困难, 共同做好支教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联系人:席磊 联系电话:0997-4951680 13637969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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