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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52-2023-00022 发布机构: 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3-05-10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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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丨健全制度 规范管理 扎实提高中央和国家机关党费工作水平

2020年4月,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这是深入落实党费工作有关党内法规制度,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党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办法》起草的主要原则

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名党员。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工委决定研究制定《办法》。起草组认真学习党费工作各项法规文件,梳理各部门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基层党组织意见建议,并与中央组织部相关部门进行深入沟通。整个过程历时1年多时间,经反复修改报工委会议审议批准后正式发布。在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原则。

一是全面贯彻党费工作有关精神和要求。党费工作政策性很强,相关法规文件较多,目前适用的达20余件。在起草工作中,我们系统梳理各项法规文件和辅导材料,深入领会有关精神和要求,在严格遵循现有规定、与上位法规保持一致的前提下,融合各项法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努力为基层党组织做好党费工作提供可靠制度保证。

二是坚持强化问题导向。党费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性工作,必须及时回应和解决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规范、严格管理。为起草好《办法》,我们强化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认真梳理近年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咨询较多、带有一定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实际作出规范,努力为做好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提供政策依据。

三是做到务实管用。制定《办法》,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党费工作实践。在研究《办法》框架结构时,我们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不求大求全,力求把握重点内容和关键要素,对相关党内法规已有明确规定且大家熟知的内容不再重复,将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的要求贯穿起草工作全过程,以期制定一部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党费工作法规制度。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4章16条。其中,导言主要阐述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附则对《办法》的解释和施行日期作了规定。其主要精神和要求集中体现在第一章至第三章,大致可概括为以下3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党费收缴有关规定。在突出强调交纳党费时限、特殊情况处置等规定的基础上,根据现行党内法规和中央组织部有关要求,对大家普遍关心的几个问题作了统一规范。比如,离退休待遇纳入社保发放且不能区分基本离退休费、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可以参照原党费交纳额度或者其他同等收入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党费交纳额度;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减免党费经党支部研究同意,不需要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再比如,党员交纳大额党费,明确要求由各部门机关党委代收,提供该党员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多交纳党费的考虑等材料,通过工委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部转交中央组织部。同时,明确了各部门机关党委向工委上缴党费的比例和时限。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党费支出范围和标准。依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明确的5项使用范围,以及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中细化的6个具体项目,结合实际细化形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支出的7项用途。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等法规,进一步细化了党内关怀帮扶对象的范围。考虑到党中央印发的一些其他文件也对党费使用作出相关规定,明确“党内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支出用途或者项目”作为兜底条款。为区分使用党费与使用行政经费开展党建活动支出标准的不同,明确提出党费支出“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三是进一步严格了党费管理工作。明确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管理工作由工委归口负责,各部门党费由机关党委统一管理。授权各部门机关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所属基层党委的党费留存比例。针对一些部门在党费管理和转账汇款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党费管理部门不得以现金方式保管党费,机关党委(党委)上缴党费时不得以个人账户汇款转账,党支部一般不留存党费。对开展支部活动确实无法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明确由经办人员出具说明,经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按照程序审批后,可代作为原始凭证。《办法》还就开展党费工作检查、情况通报以及违纪违法处分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认真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办法》是对党费工作现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的配套细化,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办法》,切实推动党费工作更加规范、更加严格。

一是理解把握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推动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办法》规定,把学习贯彻《办法》与学习贯彻党内相关法规文件结合起来,做到熟悉内容、把准要求、融会贯通,严格遵照执行。各部门机关党委有关同志要深入学习《办法》,准确把握各项具体要求,做到对相关规定了然于胸、烂熟于心,并积极做好政策规定的解释解答、推动落实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办法》宣传培训。通过转发文件、组织支部学习、在办公内网发布等多种形式,及时把《办法》传达到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可以举办党费工作专题培训班,或者在举办党务干部、党员培训班时,把《办法》纳入培训内容,通过培训进一步加深党员干部的认识理解。

三是强化对党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各部门机关党委(党委)每年向下级党组织通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发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严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工委将结合开展督查、调研等工作,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贯彻《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提高党费工作水平。


     来源:《机关党建研究》2021年第5期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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