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lbzj-2021-00041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21-03-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解读 | |
关键词: |
《关于规范第一师阿拉尔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师市医保发电〔2021〕6号)政策解读
我局印发《关于规范第一师阿拉尔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师市医保发电〔2021〕6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义和整体考虑
师市医保局出台《关于规范第一师阿拉尔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师市医保发电〔2021〕6号)门诊慢性病的申报流程、鉴定标准、经办管理,增加鉴定次数、减免相关费用,进一步统一优化了服务流程,规范服务管理,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协调性。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师市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管理,更好地满足参保患者的医疗需求,引导参保人员合理选择门诊治疗,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为师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提供特殊大病、慢性病门诊的医疗途径。
三、主要任务
一是解决统一鉴定标准、统一鉴定流程、统一待遇水平,形成动态调整机制,强化门诊慢性病的服务管理,更好地满足参保患者的医疗需求。
二是进一步优化工作管理流程。统一申报鉴定流程,办法统一了师市门诊慢性病鉴定的申报、鉴定、就医管理流程。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多渠道宣传相关政策内容,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二是做好政策衔接。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政策衔接和信息系统设置工作,确保慢性病规范管理,各项工作平稳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政策期内继续享受原政策。
三是健全管理制度。高度重视慢性病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慢性病管理工作流程,实行动态管理。
四是违规行为处理。慢性病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链接:《关于规范第一师阿拉尔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师市医保发电[20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