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lbzj-2022-00030 | 发布机构: | |
| 生成日期: | 2022-07-2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工作动态 | |
| 关键词: | |||
关于申报医保新增特药定点药店的通知
师市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新医保〔2021〕110号)文件规定,结合《关于规范和完善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新医保〔2021〕65号)通知要求,经师市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在师市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内遴选能提供特殊药品的药店,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特殊药品定点药店条件
(一)申报特殊药品的定点药店应为师市定点门诊慢性病药店或已纳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具备2名备案至药店执业药师的药店。药店面积不低于100平米,能够提供2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如为自有房屋提供房屋产权合同)。
(二)配备与经营服务相适应的计算机和网络系统,在满足药品进、销、存基本功能的同时,具备后续开展“一站式”结算的条件,能够满足特殊疾病药品管理和服务质量的要求。
(三)等提供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药店全员缴纳医疗保险。
(四)依据《关于规范和完善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通知内容,提供不少于20种以上谈判药品(肿瘤靶向药、罕见病用药等)。
(五)具有与药品规模相适应的储存、配送设施设备,能实现药品陈列、储存、配送等环境温湿度实时有效检测和调控,保证药品质量。
(六)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特殊药品的发放及政策讲解;设立患者教育专区,可开展特殊疾病药品使用和健康管理的科普教育。可以对使用特殊药品的人员进行跟踪服务。
二、提供的材料
(一)《医疗保险协议定点特殊药品药店申请表》(附件1)、《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特药零售药店评估标准表》(附件2)。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缴纳医疗保险记录。
(四)提供不少于20种以上谈判药品(肿瘤靶向药、罕见病用药等)。
(五)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六)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特药管理相关制度。
三、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材料按顺序装订,于2022年8月1日-8月20日(法定工作日)报送,逾期不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提交申请的定点零售药店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定点资格,且两年内不接受申报定点。
四、评估要求
(一)资料审核
按照申报特殊药品定点药店条件逐项审核,资料齐全的公示5个工作日后进行现场评估。
(二)现场评估
依据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特药零售药店评估标准表,进行现场打分,80分以上为合格,依据合格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取前四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纳入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管理。
地 点:阿拉尔市军垦大道西928号社保局医疗生育科
联系人:赵曼孜
联系电话:4620940
附件:1.医疗保险协议定点特殊药品零售药店申请表
2.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特药零售药店评估标准表
3.特殊药品目录
师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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