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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tkyx-2020-00038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04-22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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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兵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兵团水利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新兵党办发〔2019〕66号)《关于印发<兵团农业水价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兵党水改发〔2019〕18号)要求,切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水资源管理,保障师市水利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让水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连队职工,现根据师市实际情况,制定《第一师阿拉尔市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

一、编制背景

农业水价改革是兵团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和水利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兵团水利体制改革成败、事关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兵团履行维稳戍边职责使命。为此,兵团水改办制定了《兵团农业水价改革指导意见》,明确了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为落实兵团意见,经我们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此次上会的《第一师阿拉尔市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眼于巩固壮大连队职工队伍,合理确定灌溉定额,保障职工农业生产基本用水需求。坚持以水定地,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推进农业节水,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保障生态用水。坚持两手发力,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实行水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依规征收水资源费。

(二)总体目标

1.2020年执行新水价,水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2020年起按照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的标准全面征收水资源费,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2020年师市各团镇保留的2600眼机电井全部安装“井电双控”。

4.2022年前各团镇灌区全部实现斗口计量供水。

5.建立农业节水奖励机制。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田间水利工程完善,节水工程建设等措施,减少定额用水,实施节水奖励,提高职工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推进农业初始水权制度建立,开展农业用水初始水权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水权、水量交易。

(三)主要任务

一是通过3~5年将农业水价调整到与相邻阿瓦提县相同(自治区要求各地区以2015年为基准正在进行水价测算工作,目前阿瓦提县的斗口水价为0.1636元/m3,师市2020年师市现状斗口水价0.1780元/m3)。

二是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灌溉用水定额,优先保障身份地用水并划定水权,经营地不予确定水权。每年度灌溉定额根据年度流域分配用水总量和职工身份地确权定界工作推进情况作动态调整。

三是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在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过定额不足50%(含5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超过定额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5倍执行。

四是依法依规征收水资源费。对职工身份地,地表水超定额部分不加收水资源费,地下水超定额部分加收地下水水资源费0.01元/m3;对经营地,地表水全水量加收地表水水资源费0.16元/m3,地下水全水量加收地下水水资源费0.4元/m3。

五是建立农业节水奖励机制,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实现农业节水的用水主体给予奖励。

六是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实现地表水各供水节点计量全覆盖,实现机电井要全部安装“井电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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