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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tkyx-2021-00086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4-04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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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所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国土资源所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承办机构
1行政许可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正)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三十八条第二款。国土资源所
2行政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一条。国土资源所
3行政许可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国土资源所
4行政许可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誓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誓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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