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kyx-2021-00080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21-04-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托喀依乡计生站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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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承办机构 |
1 | 行政给付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给付 | 【规范性文件】1.《关于做好2021年计划生育有关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2021]31号)。2.《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公布日期 2006.10.09 施行日期 2006.10.09) 第三条 奖励扶助制度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代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四个部门密切合作,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 第十条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年满60周岁。 第十一条 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新增对象的资格确认程序: 1.调查摸底; 2.本人提出申请; 3.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4.乡(团镇)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县(市、州)人口计生委抽查和汇审; 6.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抽查和逻辑审核、备案; 7.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确认回访。 | 托喀依乡计生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