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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tkyx-2021-00073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4-04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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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操作人员安全检查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36)

农机操作人员安全检查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36)

权力事项名称农机操作人员安全检查
权力类别行政检查(授权)
实施依据【省级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2年)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接受农机监理机构的安全检查和年度审验。未经年度审验或年度审验不合格的,不得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各类证件是否齐全。
2.审查阶段:材料审核、承办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自受理起20个工作日内、最迟3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4.送达阶段:制发送达决定文书。
5.事后监管阶段:依法实施监督,及时处理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托喀依乡人民政府承办机构农机站
实施对象 农业机械及其操作人员办理情况公开范围本乡辖区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条例》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997-4922021投诉电话 0997-467333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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