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kyx-2021-00070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21-04-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的审批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34
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的审批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34) | |||
权力事项名称 | 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的审批 |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 ||
责任事项 | 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实施主体 | 托喀依乡人民政府 | 承办机构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实施对象 | 个人、其他组织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托喀依乡 |
共同实施部门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0997-4922017 | 投诉电话 | 0997-4922017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