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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tkyx-2021-00061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4-04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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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24)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24)
权力事项名称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权力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报材料审核,包括申请书、效果图、企业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结合实施依据提出审查意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3.决定阶段责任: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责任:在法定期限按照法定方式送达
‎5.公示: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6.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监督设置行为,维护市容市貌整洁优美。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托喀依乡人民政府承办机构经济发展办公室
实施对象相对人办理情况公开范围托喀依乡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0997-4922017投诉电话0997-492201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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