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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1-04-04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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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23)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23)
权力事项名称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权力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报材料审核,包括申请书、效果图、企业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结合实施依据提出审查意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3.决定阶段责任: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责任:在法定期限按照法定方式送达
5.公示: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6.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监督设置行为,维护市容市貌整洁优美。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托喀依乡人民政府承办机构经济发展办公室
实施对象相对人办理情况公开范围托喀依乡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0997-4922017投诉电话0997-492201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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