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托喀依乡>信息公开详细
索引号: tkyx-2021-00059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4-04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师市设施建设类审批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22)

师市设施建设类审批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22)
权力事项名称师市设施建设类审批
权力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第198号令)2019年03月24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阶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做出批准或者不予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送达并依法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托喀依乡人民政府承办机构经济发展办公室
实施对象建设单位办理情况公开范围托喀依乡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0997-4922017投诉电话0997-4922017
备注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