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kyx-2021-00047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21-04-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燃气补贴、困难群众慰问金给付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社会事务办)
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燃气补贴、困难群众慰问金给付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社会事务办) | |||
权力事项名称 | 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燃气补贴、困难群众慰问金给付 | ||
权力类别 | 行政给付 | ||
实施依据 | 【规范性文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835号)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 ||
责任事项 | 一)受理责任: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制作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二)审查公示责任:在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三)决定责任:对于符合条件的,作出给付的决定,明确给付标准、方式等事宜,并通知当事人。 (四)给付责任:按照规定将相应保障资金支付给当事人。 (五)事后监管责任:开展检查,加强日常监管。 | ||
实施主体 | 师市民政局 | 承办机构 | 综合科 |
实施对象 | 补贴对象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20日(送达时限) | 承诺时限 | 14日(送达时限) |
咨询电话 | 0997-4922039 | 投诉电话 | 0997-49220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