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kyx-2021-00043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21-04-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医疗救助对象确认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社会事务办)
医疗救助对象确认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社会事务办) | |||
权力事项名称 | 医疗救助对象确认 | ||
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
实施依据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保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人民政府医疗局直接办理。 | ||
责任事项 | (一)受理责任:当事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公示后,报送医保部门审批。 (二)审批确认责任:经审查,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予以批准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对申请报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三)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厦行的责任。 | ||
实施主体 | 第一师阿拉尔市医疗局 | 承办机构 | 医疗保障金综合科 |
实施对象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居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居民 |
共同实施部门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局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60日 | 承诺时限 | 60日 |
咨询电话 | 0997;4922039 | 投诉电话 | 0997-49220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