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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nykjyqglwyh-2023-00041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12-3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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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团场(镇),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第一师阿拉尔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师市2022年第14次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师办公室  阿拉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第一师阿拉尔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全面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新兵办发〔2022〕52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兵残联发〔2022〕3号)要求,促进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结合师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师市辖区内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2024年实现师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660人,实现师市新增残疾人就业160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计划。师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根据本单位现有人员编制数,按照编制20—49人的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编制50—99人的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编制100—199人的安排3名残疾人就业,编制200人以上的安排4名残疾人就业。各团镇、乡、街道统筹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按照编制50—99人的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编制100人以上的安排3名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人社局;配合单位:党委编办,残联,各相关单位部门,各团镇〈乡〉)


2.建立师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残疾人信息比对机制,动态掌握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对未按要求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为残疾人提供必要支持条件与合理便利,通过采取面向残疾人专设岗位,适当放宽学历及年龄招录条件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未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人社局;配合单位:党委编办,残联,各相关单位部门,各团镇〈乡〉)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3.建立国有企业用工与残疾人就业需求信息互通机制,动态掌握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搭建助企就业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招聘活动。选取一批业务范围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残联向国资委及有关国有企业介绍和推荐适合人选,帮助其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岗位。国有企业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有企业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牵头单位:国资委;配合单位:人社局,残联,各团镇〈乡〉)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4.积极宣传兵团和师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优惠政策,抓好政策兑现和精准服务。加强工作衔接,积极协调开展好相关技能培训服务工作,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意愿与企业用工需求情况调研,通过就业援助月、举办吸纳残疾人就业创业座谈会等就业服务活动,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和各类企业招工牵线搭桥,共同助力残疾人就业增收。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将企业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牵头单位:工信局、人社局;配合单位:工商联、残联,各团镇〈乡〉)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5.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引领作用,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根据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就业特点,选树一批就业创业典型案例,组织基层拍摄残疾人创业典型宣传片,以身边人、身边事激励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牵头单位:残联;配合单位:各团镇〈乡〉)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6.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各方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辅助性就业,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牵头单位:民政局;配合单位:残联,各团镇〈乡〉)


7.落实就业困难人员“一对一”帮扶和“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清零机制,帮助纳入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做好岗位开发储备,因人施策、精准匹配,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扶。统筹用好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民政局,残联,各团镇〈乡〉)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8.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基地、孵化基地按规定通过现有扶残助残基地资金予以支持。鼓励涉农企业、农工合作社为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扶持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电商、寄递物流等行业。(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残联,各团镇〈乡〉)


9.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高素质农工培训实现就业。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坚持就近就地和有组织转移就业相结合,确保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残联,各团镇〈乡〉)


10.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创业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延续支持帮扶车间优惠政策,扩大吸纳已脱贫残疾人就业能力,发挥以工代赈作用,具备条件的可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易返贫致监测对象应补尽补。(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残联,各团镇〈乡〉)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11.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共享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优先组织残疾人大学生参加就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牵头单位:教育局;配合单位:人社局,残联,各团镇〈乡〉)


12.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积极扩大残疾学生招生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方式升入高等职业院校,落实好学费资助等政策,多渠道拓展残疾人精准培训资源供给。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落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支持尽快实现就业。(牵头单位:教育局;配合单位:人社局,残联,各团镇〈乡〉)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13.完善盲人按摩职称评定有关规定,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根据盲人保健按摩有关标准,规范盲人按摩机构的建设与服务。持续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有序组织开展针对盲人保健按摩的实训课程,增强盲人就业创业能力。优化许可流程,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牵头单位:残联;配合单位:发改委、人社局、卫健委、医疗保障局,各团镇〈乡〉)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14.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落实《第一师阿拉尔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关于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的要求,推动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强就业政策咨询和就业指导,拓展针对精神、智力残疾人的支持性就业服务,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营销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展示活动。(牵头单位:残联;配合单位:人社局,各团镇〈乡〉)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15.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培训体系建设,引导职业院校依托专业和师资优势,开发更多适合残疾人的培训项目,努力为残疾人提供契合度高、培训后就业效果好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鼓励师市残疾人积极参加兵团组织的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牵头单位:教育局,残联;配合单位:财政局、人社局,各团镇〈乡〉)


三、保障条件


(一)组织保障。师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要积极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各项任务负责单位应当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指导各级落实职责分工。师团两级残联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精准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政策保障。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广泛开展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将符合条件的工伤伤残职工纳入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人社局;配合单位:国资委、财政局,残联,各团镇〈乡〉)


(三)资金保障。相关部门要落实《第一师阿拉尔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兵团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内容。统筹用好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避免交叉使用。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残联,各团镇〈乡〉)


(四)信息支持。依托师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按规定落实保障条件。做好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的宣传推广应用。(牵头单位:残联;配合单位:发改委、人社局、市场监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税务局,各团镇〈乡〉)


(五)宣传动员。开展“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发挥融媒体宣传优势,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就业行动方案实施期间,挖掘选树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每年拍摄2部就业创业典型宣传片,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平台播放宣传,每年在报纸上刊发5—8篇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事迹。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宣传力度。(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人社局,残联;配合单位:融媒体中心,各团镇〈乡〉)


(六)监督落实。师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团镇(乡)要按照职责分工狠抓落实,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细。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在2023年12月10日前向师市残工委报送本方案落实情况。2024年8月底前,师市残工委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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