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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14-2022-00086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2-03-01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文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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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幼儿园教师同工同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按照《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配套措施的通知》(师市党办发〔2021〕47号)文件中《第一师阿拉尔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要求,聘用制教师与在编在岗教师实行同工同酬,为规范薪酬管理使用,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管理原则

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幼儿园内部应建立职、权、责、利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和“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外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分配原则,采取“以岗定薪、以能定级、以绩定奖"的分配形式,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1.公平性原则:薪酬以体现工资的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为导向。

2.竞争性原则:薪酬以提高幼儿教师教学水平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导向。

3.激励性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奖励性绩效的激励性为导向,按现行薪资制度施行。

二、基本条件

1.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且在幼儿园连续工作满两年的聘用教师。

2.连续工作两年表现优秀的聘用教师。

审核权限:师市直属幼儿园托喀依乡幼儿园由师市教育局审核,团镇幼儿园由团镇审核

三、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

聘用制教师与在编在岗教师同工同酬,执行绩效工资制度,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构成,师市直属幼儿园托喀依乡幼儿园由师市教育局审批,团镇幼儿园由团镇负责审批,同在编教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资套改并享受绩效奖金、公积金、社保。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高定部分组成,岗位等级和薪级等级参照公立幼儿园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确定,并执行对应标准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与基本工资同步发放,奖励性绩效参照本单位在编在岗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发放。绩效工资标准按照确定的岗位等级对应在编在岗人员执行。审批合格聘用人员待遇,师市直属幼儿园托喀依乡幼儿园经费由师市财政保障,团镇幼儿园由团镇财政保障。

四、人员管理

聘用制教师的人员聘用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兵教办发〔2018〕6号),教育局根据幼儿园在园幼儿数、班级数,核定聘用教师数量,享受同工同酬聘用教师数量不得超过教育局核定聘用教师数量,实行一年一核定管理,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备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工资待遇等每年审批一次,审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11月底,以教育局通知为准。

五、人员考核

幼儿园聘用制教师考核工作,直属幼儿园由师市教育局组织考核,团场幼儿园由团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可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师市人社函〔2021〕240号)及《关于印发<师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师市教发〔2018〕58号)制定考核办法,明确岗位职责、细化量化考核指标,规范加强对聘用制教师的绩效考核。聘用教师的年度考核内容、方式、等次比例及结果运用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师市人社局每年下发的考核文件进行,并根据各单位考核管理办法与在编教师的考核同步进行

此指导意见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    中共第一师阿拉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第一师阿拉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师阿拉尔市财政

                                                           202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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