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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14-2020-00041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0-04-15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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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序、高效地使用,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如下:

一、财务收入管理

主要收入为财政拨款,资金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坚决杜绝“小金库”现象。教育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收费要严格按照发改委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非税收入要及时上交财政局,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挪用。

二、支出内容及规定

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以及项目专项支出等。支出内容按照会计核算口径可分为基本支出(运转)和项目支出。分解到收支科目具体如下:

1、人员支出:包括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临聘人员的工资、个人补助、津补贴、福利待遇和奖励绩效,按照年度预算方案按月或者按年审批发放。

2、办公经费支出:教育局机关各项文印耗材和日常办公用品由综合科和各中心负责。按照事前审批和逐级报批原则,教育局各科室每次集中申报本科室办公用品计划,填报经费使用呈报单,各科室上会研究,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报分管领导签批,再由教育局局长批准后,由各部门按照财务支付要求汇总按有关规定制定采购计划,再由采购人员根据会议决定办理采购手续,进行统一采购。不得分散采购或者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由财务部门及时在财政平台申请资金并按要求做好支付工作。教育局及直属事业单位采购按财政局下发的采购相关规定办理本单位办公用品采购事务,所有的政府采购必须由纪检人员全程参与。

3、接待费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师市办发〔2015〕48 号)文件规定,教育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由综合科统一协调安排审核和派餐;所有接待事项须按实名制要求填报接待审批单,须事先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报销。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先由科室根据接待通知要求,填写师市统一制定的公务接待就餐单,经综合科审核后,综合科填经费使用呈报单,注明接待人员及接待餐厅,经综合科负责人签批后报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因特殊情况未按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接待工作结束后,主办科室和综合科要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接待时注意用餐标准,首次用餐80元/人,后续每一餐都按照工作餐标准,早餐20元/人,中餐、晚餐40元/每人。公务接待结束后,接待部门应填写接待清单、菜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事由、人数、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严格控制就餐陪同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由局综合科统一协调。严禁超标准接待或用公款接待私客。

4、差旅费支出: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师市办发【2019】35号)执行。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出差地交通费(阿拉尔市周边托喀依乡、九团、十团、十二团不报差旅费)。城市间交通费是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到市外和市辖区团镇,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往返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集体外出学习、考察,统一安排伙食和交通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出差地交通费。教育局出差审批需经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教育局人员出差审批单需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报销。

5、考试考务费支出:根据《师市教育局考试考务等劳务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并参考《阿克苏地区教育局考试考务等劳务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考试等劳务费用支出管理办法(试行)》(新人社发〔2016〕167号)文件规定,各项考试考务工作须事前由具体负责科室制定考务方案,明确参与考务工作的人数、时间等,各项考试产生的费用按照财务审批规定和要求执行。

6.各类基建类支出:根据《关于规范预算单位会计原始凭证的通知》支付基建款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发改委下发的投资计划;首次付款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以后付款只需提供复印件);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付款申请报告及付款签证。第二次及以后付工程款应按合同规定付工程进度款,但每次付款应有工程进度明细表(甲方、乙方及监理方签字盖章)、发票(阿拉尔市税务发票)、付款申请、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之重要条款复印件及付款签证。工程款付至80%至85%时,乙方需提供主体认证表。工程款付至85%时,乙方需提供造价咨询站出据工程竣工决算书(决算书应当加盖公章),以防工程款付超。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竣工验收单需甲方、乙方及监理方,质监方及设计方签字盖章)。工程实际投资超出投资计划达到规定比例的需提供发改委追加投资计划的批复。建设单位在工程完结后应及时做好工程财务竣工决算,有国债资金或投资规模较大的应及时申请审计机构进行项目投资审计,并依据审计报告及时办理资产转增和交付手续。支付各类基建前期费用时,需附合同原件,如监理费、设计费等。管理项目主体单位要及时向局党组汇报付款进度,按照要求开展审计和移交工作。各项基建支付必须按照合同要求通过教育局党组审议,支付手续按照财务审批规定及要求执行。

三、财务审批规定及要求

1、财务审批规定:除人员经费外的支出,其他所有支出均需填写经费使用审批表,由经办人要详细写明原因、用途、预算情况、涉及固定资产设备类必须在经费使用审批单上说明,如差旅费需说明出差人员,出差时间以及乘坐交通工具等。各科室上会研究通过后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最后经教育局负责人审批。所有与政府采购相关的业务必须由纪检人员全程参与。

2、财务报销规定:除人员经费外的各项支付必须附经费使用审批表及相关财务手续,填写财务支付审批表,由财务部门根据经费使用审批表,按照财务制度审核财务支付手续,审核中存在的问题经办人必须整改后,再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最后由财务人员根据当年经费及预算情况办理各项报销手续,所有发票上由经办人签字。

四、财务支出运行管理

1、在职人员工资管理

勤工俭学和资助管理中心、教学研究和师资培训中心、教育技术装备和信息服务中心、考试中心(简称四大中心)负责单位岗位设置、人员定岗、编办实名制录入等人员相关工作,财务部门根据岗位情况套改工资,工资造册,四个部门联审、工资册打印(签字、盖章)等。

2、在职人员个税、社保、公积金管理

教育局综合科和四大中心每月10日前将个税通过网络上报,并将扣缴情况交到财务部门,个税单据打印由财务部门完成,社保、公积金增减员、单据打印,基数调整均由财务部门完成。

3、离退休经费管理

退休人员由四大中心给人设局上报退休人员计划表,退休人员由教育局综合科和四大中心提供退休文件,财务部门负责退休人员工资预发手续办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信息表审批,教育局综合科和四大中心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表的审批(需要查档案)。通知退休人员各项事务工作均由教育局综合科和四大中心负责。

4、其他人员费用的管理

暖气费、工会会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奖等费用教育局综合科和四大中心根据人员情况自行造册,按造册要求发放。

5、其他经费管理办法

每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各部门报销人将上月需要报销的票据、文件及各项手续办理齐全,整理好(领导签批后)交办财务部门报销,各项支出审批要求严格按照支付审批权审核签批方可支付,支付专项资金还需附专项资金审批单(附各类专项资金审批单),并在票据上注明从哪个项目支出,各部门支付票据要求按照财政局下发的支付凭证要求一并交财务部门办理。

6、公务用车管理

关于教研室公车的使用由教研室负责管理,审车、保险维修等事项的办理由教研室负责,需要报销油料费的个人自行准备好报销手续,必须填写派车单,要求派车单经公车管理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报销,要求油料费发票必须注明使用公车车牌号,否则不予支付。

    7、预算、决算、资产、统采、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的管理

教育局综合科和四大中心的人员预算均由财务部门完成,教育系统的专项预算由各科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经教育局党组会审议后,由财务部门录入报财政局,各部门决算由财务部门完成申报,四大中心及教育局综合科必须有一人协同财务部门完成决算前期工作、资产报表、统采报表以及后期编报说明工作。教育局综合科和四大中心自行负责政府采购、资产实物及各项资产平台、各项合同签订、凭证账本保存、财务票据管理等需要协助完成的和财务相关工作,财务绩效评价按照谁花钱谁负责绩效评价的原则,由花钱部门完成财务绩效评价,拨付各学校绩效评价资金由业务分配科室根据业务工作汇总整理整体上报。

8.专项资金的分配和拨付管理

兵团专项资金由财务部门对接财政局将各种专项按照各科室分管的业务分配到部门,各部门根据业务情况将资金分配给各学校,要求分配资金情况上报教育局党组审议通过,报分管领导签批后,财务部门对接财政局和各学校,落实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

9、其他补充说明

各部门如果年底经费不足,财务部门将通知各部门,由部门自行考虑经费不足的处理意见。如经费有剩余由教育局领导统一处理。由于人员变动造成的经费不足,由财务部门根据人员经费情况预算补增资金,报财政局争取资金。财务部门财务专用章和支票分别由两人单独管理。财务人员负责对各项收入支出的审核,人员经费的发放,在财务指标剩余资金、收入情况等及时与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的业务人员联系,确保教育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高效正常合理合规运行。

五、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教育局及四大中心的财务接受教育局党组的监督,并按党组要求开展定期审计,被审计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教育局及四大中心的财务核算必须严格按照师市办公室财务科和师市会计核算中心的支付制度执行,教育局和直属四中心财务必须接受监督和管理。

    本办法从2020年4月8日起实施,《教育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师市教发【2019】56号文件废除)。

附件1:流程图及指南

附件2: 经费使用审批单

附件3:财务支付审批单

 

附件1:

一、财务审核支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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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付相关材料:

政府采购项目:1、发票;2、三方询价表(信息填写完整,询价需有纪检人员参与);3、采购合同;4、统采业务审批单(彩色四联单,如有必附1联);5、货物验收单;6、固定资产采购审批表、固定资产登记表(一式3份)。

公务接待:1、有传真、文件或公务接待函的按规定填列派餐单,并由领导签字,无公函电话通知的,填列公务接待电话通知函、派餐单;2、发票;3、菜品清单(接待标准: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参加的公务接待,接待标准为不超过80元/人/餐,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接待以外的工作餐,人均标准不得超过早餐20元/人,中餐、晚餐40元/人)

车辆运行费用:1、发票(需注明车号新NB1197);2、行车复印件;3、派车单;4、车辆修理申请单;5、修理清单

差旅费:1、发票;2、出差审批单;3、差费计算表(可先拿至财务计算后签字);4、出差文件。(严格遵照师市办发[2019]35号文标准执行。)

培训费:1、培训方案、文件;2、会议纪要;3、培训人员签到册(各人签各自名字);4、发票;5、住宿签到册、用餐清单(即每餐用餐人数);6、培训教师资质证书复印件。(严格遵照师市财行[2019]113号文标准执行。)

基建工程项目:1、发改委下发的投资计划;2、首次付款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以后只需复印件),施工合同原件(以后支付只需复印件);3、付款申请报告;4、第二次及以后付工程款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且每次付款应有工程进度明细表(甲方、乙方及监理方签字盖章)、发票(阿拉尔税务发票)、付款申请、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之重要条款复印件;5、工程付至80%-85%时,乙方提供主体认证表;6、工程款付至85%时,乙方提供造价咨询站出具工程竣工决算书(决算书应当加盖公章),以防工程款付超;7、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单(需甲方、乙方、监理方、质监方及设计方签字盖章),工程实际投资超出投资计划达到规定比例的需提供发改委追加投资计划的批复;8、完工及时做好财务竣工决算,有国债资金或规模较大的应聘请审计机构进行项目审计。9、专项资金审批表。

注:1、发票均需经办人签字;2、除差费、油费等可能不在阿拉尔发生的业务,其余发票均需阿拉尔税务发票

《教育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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