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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sj-2023-00317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3-10-08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文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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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热力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热力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团场(镇),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第一师阿拉尔市热力管理办法》已经师市2022年第4次行政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大家,请遵照执行。

 

 

                    第一师 阿拉尔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 日


第一师阿拉尔市热力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促进师市城镇热力事业健康发展依法加强城市热力管理、促进节能减排、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阿拉尔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阿拉尔市城区及经开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各团镇供热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师市住建局师市热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热力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供热企业负责阿拉尔市城区公共供热基础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热力是指阿拉尔市城区集中或联片热源所产生的热水、蒸汽,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的生产和生活用热。

供热企业是指政府特许经营的供热企业

热用户是指依据合同使用供热企业提供生产和生活热能的受益人,主要是指城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和使用集中供热的个体经营户和居民

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供热企业是指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供热设施是指热源输配设施、供热管网、换热站、室内管道、散热设备及附属设施等。

供热设施大修改造是指供热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经现场运营评估已不满足正常供热需求,需经大范围的修缮改造、更新换代才能正常供热的情形。

第五条 鼓励城市热力行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限制、改造、淘汰分散供热,推广热电联产。结合建筑节能改造,推行分户控制,逐步实施按热计量。

加强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和信息化管理,提高供热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低能耗供热和节约能源。清洁能源占比不低于70%,新开发建设的热用户优先选择使用天然气、地热源、电热源等清洁能源

 

第二章  规划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热力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市热力设施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热力设施必须符合城市热力专项规划,与其他规划相衔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使用热力的,应按照城市热力专项规划同步设计、施工热力管网热力管网工程项目应与热源工程相互协调。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必须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第九条 城市供热供气供电一次管网由供应企业投资建设,并将管线敷设至项目用地红线,并在红线边设置阀井;热交换站、燃气锅炉、电锅炉及至热用户间的二次供热管网等供热设施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多单位共用一个换热站、燃气锅炉、电锅炉的按供热面积分摊建设费用。

第十条 由建设单位出资建设的供热供气供电设施,其设计、施工、监理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单位应与专业经营单位就供应方式、主要技术指标、质量保证和使用年限等进行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设计、施工要求和材料、设备选型等内容,明确有关产品供应单位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的权利义务,供热供气供电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移交专业经营单位管理。

第十 热力管理按照城市热力专项规划需要穿过单位、厂区、农田、林地或宅院时,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施工造成损坏的,由责任单位予以修复,不能修复的,按照《阿拉尔市城市国有土地使用审批程序及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及《阿拉尔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予以赔偿

第十 新建居民住宅和分户商业建筑配置分户供热磁卡表或热计量控制系统。分户控制器具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现有居民住宅和分户商业户应按分户控制热计量的要求逐步进行改造。

 

第三章  供热保障和设施管理

 

第十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住建、城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供热用热管理工作。

(一)发改委负责供热保供工作,负责供热用燃煤、燃气、电源的保障、供热项目立项审批以及热费标准制定等工作。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供热设施的用地和规划审批。

(三)财政局负责供热公用设施建设资金筹措,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住建局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热力设施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对供热设施工程质量进行严格质量监督,设立供热投诉举报电话,监督供用热双方履行自身义务。

(五)城管局负责对供热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擅自破坏供热公共设施、热量平衡,私自改装、加装供热设施的行为进行执法处理。

(六)生态环境局负责供热设施运营中环境保护监督工作,保证供热设施环保达标运营。

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热力管理办法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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