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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sj-2021-00595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1-09-0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327、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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