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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sj-2021-00549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1-09-0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281、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未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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