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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sj-2021-00315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1-09-07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56、对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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