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sj-2021-00500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1-09-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工作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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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尔市沙河路项目区域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阿拉尔市沙河路项目区域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的规定,《阿拉尔市沙河路项目区域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1年8月10日起通过阿拉尔政务网(http://www.ale.gov.cn/)及拟征收区域进行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在30日征求意见期限内,合计收到3户被征收人反馈意见6条,经整理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有关意见4条(其余2项问题将另行答复)。现将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征求意见收集到的主要问题
(一)确定征收补偿方案问题;
(二)由被征收人自由选定具有相应资质评估机构的问题;
(三)关于承诺向被征收人公示评估结果的问题;
(四)认为补偿标准过低的问题。
二、意见采纳情况
(一)确定征收补偿方案问题
2020年8月17日张贴的《阿拉尔市值班1连平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工作已于2020年12月30日截止。现根据沙河路项目建设需求,拟实施沙河路项目区域内房屋征收工作。
(二)关于自由选定评估机构的问题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并遵守下列规定:
1、房屋征收部门向社会发布征收评估信息;
2、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
3、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报名顺序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4、被征收人在名单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并将协商结果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
5、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全体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也可以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6、房屋征收部门公布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或者通过被征收人多数投票决定,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在评估机构选定时,房屋征收部门将按以上规定执行;若在全体被征收人能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自行选定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亦符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之规定,对本条意见予以采纳。
(三)关于承诺向被征收人公示评估结果的问题
在征收区域公示评估结果并向被征收人送达分户评估报告,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将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无需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另行承诺,对此意见不予采纳。
(四)认为补偿标准过低的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如对补偿标准存在异议,可在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后按以上规定申请复核和鉴定,该项意见不涉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的修改。
三、补偿方案内容修改情况
《阿拉尔市沙河路项目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七条第一款中“由征收方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在征收部门备案的评估机构”,修改为“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具体内容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发布的《阿拉尔市沙河路项目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阿拉尔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