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sj-2024-00005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规划计划 | |
关键词: |
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参照执行阿克苏地区单位估价表的通知
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参照执行阿克苏地区单位估价表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造价咨询机构:
为了更好的适应第一师阿拉尔市建筑市场的需要,规范各方主体计价行为,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结合我师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第一师阿拉尔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执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2020版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时,估价表参照阿克苏地区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阿克苏地区单位估价表》等三套估价表。
二、定额内人工费单价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三种类别综合工日表示,一类人工111元/工日,二类人工145元/工日,三类人工154元/工日,其中估价表中的“综合工日”按照二类人工单价。
三、本通知为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4年1月15日起执行,执行之日前已完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调整。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原相关文件《关于调整第一师阿拉尔市2023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师市建发〔2023〕17号)同时废止。
六、本通知由第一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97-6352159
地址:阿拉尔市幸福路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61室
第一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9日
报: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曾勋副师长。 抄:各团(镇)、乡,经开区,师市机关有关部门。 |
第一师阿拉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