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法院>信息公开详细
索引号: fy-2024-00004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2-02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文件解读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 民政部 全国妇联 推进移风易俗 治理高额彩礼新闻发布会

  时  间: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上午10:30

  地  点:最高人民法院全媒体新闻发布厅

  出席嘉宾: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宜芳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                    王金华

                  全国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副部长   何 敏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吴景丽

  主 持 人: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            王 斌

  发布内容:发布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并由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国妇联就推进移风易俗,治理高额彩礼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直播地址


  2023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举行“推进移风易俗 治理高额彩礼”新闻发布会,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全国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副部长何敏,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王斌主持。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移风易俗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对治理高额彩礼、移风易俗提出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婚姻家庭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回应人民关切,最高法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四个案例精选自地方法院报送的典型案件。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对于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引导社会形成文明风尚,统一类似纠纷案件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彩礼来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历史悠久。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但是,近年来,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有人罔顾家庭经济情况,盲目将彩礼多少视为衡量爱情的标准;有人认为彩礼越多越显得自己有面子,攀比之风悄然蔓延。这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使给付方家庭因彩礼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不利于社会文明风尚的弘扬。从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看,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近年呈上升趋势,甚至出现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从大量纠纷处理中,我们可以看到,高额彩礼并不是保障家庭幸福的秘笈,反而可能成为矛盾纠纷的导火索,不仅不利于婚姻关系的建立和长期稳定,甚至容易引发两个家庭之间的对立、矛盾和冲突,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司法审判要立足社会现实,注重通过案件审判,引导人们向上向善向美,倡导建立以感情为基础的,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坚决反对包办、买卖婚姻,反对借婚姻索取财物。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是彩礼最重要的特征,在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给付目的的情况下,应当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实事求是地处理彩礼返还问题。既要依法保障妇女权益,也要考虑高额彩礼负担对给付彩礼一方生活的影响,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此次发布的四件典型案例均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孕育子女等多重因素,较好地平衡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案例引导父母从子女家庭幸福长远打算,理性对待彩礼给付,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以实际行动营造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

  二是以矛盾纠纷诉源治理为抓手,从社会治理高度推动高额彩礼专项治理。

  2022年8月,由农业农村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布《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提出治理的目标是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在部分地区持续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民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的彩礼等支出负担明显减轻。从司法审判的角度,就是要通过案件审理,服务和保障高额彩礼问题的专项治理。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涉彩礼典型案例,总结归纳裁判要点,既明确裁判规则,依法平衡各方利益,也给予相关当事人以行为指引,推动建设文明社会风气。人民法院在治“已病”的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下大力气预防“未病”,从源头上规范给付彩礼行为。通过发出司法建议等方式促进完善村规民约。如福建省龙岩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构建“五联四化”诉源治理体系,结合办理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中的问题,指导部分辖区45个村将彩礼金额、随礼数额纳入到村规民约中,为爱“减负”,破解“天价彩礼”治理难题,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三是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目标,统一涉彩礼纠纷案件法律适用标准。

  关于返还彩礼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规定了三种可返还情形,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未办理结婚登记却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以及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较短等情况,无法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如何返还成为难点。本批典型案例聚焦审判实践中的共性问题,明确处理涉彩礼纠纷的三项原则:一是明确严禁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基本原则。二是充分尊重民间习俗,以当地群众普遍认可为基础合理认定彩礼范围。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考虑彩礼的目的性特征,斟酌共同生活时间、婚姻登记、孕育子女等不同因素在缔结婚姻这一根本目的实现上的比重,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比如,在案例一中,判决进一步明确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该案中,双方共同生活仅一年多时间,给付方不存在明显过错,相对于其家庭收入来讲,彩礼数额过高,给付彩礼已造成较重的家庭负担,同时,考虑到终止妊娠对女方身体健康亦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等事实,判决酌情返还部分彩礼,较好地平衡了双方当事人间的利益。再比如案例二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按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年多时间,且已经生育一子。此种情况下,在处理涉彩礼返还纠纷时,就应当着重考虑共同生活以及孕育子女的事实。该案判决综合考量上述事实,对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充分保护了妇女合法权益。在涉彩礼返还纠纷中,对于彩礼与一般赠与的界限以及如何认定“共同生活”也存在模糊认识。案例三在这两个方面具有典型意义。该案判决认为,案涉26万元的“五金”款符合人民群众对彩礼的一般认知,可以认定为彩礼。同时,明确双方登记结婚后仍工作、居住在两地,并在筹备婚礼过程中,对于后续生活未形成一致规划,没有形成稳定的生活状态,不宜认定为已经共同生活。但是考虑到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短暂同居经历对女方的影响、存在共同消费等事实,判决酌情返还大部分彩礼,妥善平衡了双方利益。彩礼和嫁妆都是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两者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是具有共同的目的,应当按照当地习俗适用相同的规则。在确定彩礼返还数额时,也要考虑嫁妆情况,比如案例四中,在确定彩礼返还数额时就扣减了放置在男方处的嫁妆数额。涉彩礼返还纠纷中还存在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根据中国传统习俗,缔结婚约及给付彩礼,一般由男女双方父母共同参与,因此,在婚约财产纠纷确定诉讼当事人时,亦应当考虑习惯做法。如果婚约当事人一方的父母给付或接收彩礼的,将其列为共同当事人,不仅符合习惯做法,也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案例四对此进行了很好的探索。总之,最高人民法院是希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统一处理此类纠纷的裁判标准,加强以案释法,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倡导形成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绝大多数人都生活在家庭之中。我们要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广大家庭都要弘扬优良家风,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彩礼只是组建新家庭过程中的一个小环节,背后却牵动着移风易俗树新风的大关窍,我们每一个人既是社会传统习俗的遵循者,也是社会精神文明新风尚的创建者。希望大家尤其是青年朋友能够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聚焦涉彩礼纠纷的难点痛点堵点,完善司法解释。本次典型案例发布后,我们将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司法解释强调了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原则,并对彩礼的范围、返还的条件、当事人的确定等予以规范,以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更好地回应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