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l-2022-00009 | 发布机构: | 妇女联合会 |
生成日期: | 2022-02-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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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两纲”解读妇女发展规划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妇女健康直接影响家庭和全社会的健康水平,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新妇纲)妇女与健康领域更加关注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高质量卫生健康服务,从延长妇女人均期望寿命、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关注妇女心理健康、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水平等方面,提出了10项主要目标和12项策略措施。
延长妇女人均期望寿命,提高妇女生命质量
人均期望寿命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的综合指标,目前我国人均期望寿命已从2010年的74.8岁提高到2020年的77.8岁,女性人均期望寿命为79.4岁。
为了进一步促进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提高妇女生命质量,新妇纲将“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列为妇女健康的首要目标。为实现目标要求,应持续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在妇女生命不同阶段提供全方位、高质量、可负担的健康管理和医疗保健服务,不仅注重延长妇女人均期望寿命,更要注重延长妇女健康预期寿命,顺应新时代妇女健康新要求和广大妇女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持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
孕产妇死亡率是反映一个国家人民健康的主要指标之一,也被列为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指标。2016年以来,国家启动了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建立完善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全国孕产妇死亡率由2010年的30.0/10万下降为2020年的16.9/10万,目前我国妇幼健康核心指标位居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前列。与《“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相关目标相衔接,新妇纲提出“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的目标。
针对目前我国高龄孕产妇增多导致孕产期合并症和并发症增加、母婴安全受到威胁的状况,新妇纲提出了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倡议。为了保障孕产妇安全,需要继续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孕产妇系统健康管理,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要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重视孕产妇疾病防控,进一步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完善和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加强对农村、中西部地区、流动、低收入孕产妇的管理服务和必要的救助,进一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加大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控力度,控制严重影响妇女健康的恶性疾病
宫颈癌和乳腺癌是严重影响我国妇女健康的两大恶性肿瘤,国家重视提高“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2009年,国家启动实施“两癌”检查项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全国妇联共同组织为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免费“两癌”检查,取得了积极进展。2019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两癌”检查项目产生了明显的辐射效应,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支持力度,项目覆盖面逐年扩大,目前已覆盖全国85%以上的县(市、区),累计开展免费宫颈癌检查1.4亿人次,乳腺癌检查超6500万人次。有关部门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适合基层的筛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形成“两癌”筛查的制度化、规范化工作机制。
目前我国“两癌”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仍呈现升高态势。2020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加速消除宫颈癌全球战略》,中国政府积极响应,将“两癌”防控作为妇女常见病防控的重中之重。新妇纲明确提出了提高妇女的“两癌”防治意识,不断提升综合防治能力,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和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的目标。为了落实目标要求,一是促进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能够达到90%以上。二是推进试点先行,积极扩大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覆盖面,为适龄妇女提供可获得、可负担、服务可及的HPV疫苗接种服务。三是继续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逐步提高人群筛查率;关注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同时也要关注城市低收入和流动妇女群体;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两癌”筛查。四是加强“两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探索适宜我国的筛查方法和策略,重点提高基层的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质量控制和监测评估。五是完善对筛查异常者的追踪管理,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协调和统筹更广泛的资源,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
普及妇女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
随着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妇女生殖健康的内涵也在发生着变化。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反复人工流产等问题,不仅对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产生重大影响,也会增加不孕症发生几率,影响妇女身心健康。因此,新妇纲重视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重点强调了促进健康孕育,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男性共担避孕责任。在新形势下,继续强调了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基本避孕服务及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对妇女身心和孕育带来的影响。另外,新妇纲将推进公平可及的婚前孕前保健服务也写入促进妇女生殖健康的相关策略措施中,使妇女生殖健康内涵和疾病预防重点更为明晰和连贯。
不断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促进身心健康
妇女心理健康是妇女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女性特殊的生理特征、以及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使得女性心理异常发生的特点与男性有较大的差异,更容易罹患某些心理疾病,如癔症、抑郁症、焦虑症等心理疾病,尤其是在女性人生发展的特殊阶段,如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等,比较容易发生心理障碍。新妇纲关注妇女心理健康,与《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相衔接,关注不断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提出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强化专业能力培养和社区支持等措施,意在控制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
全面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健康素养反映了人们的健康基本知识和理念、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基本健康技能的综合状况。针对妇女超重肥胖比例增高、盐油糖摄入过多、谷类及蔬菜水果摄入不足、特别是孕产妇贫血率高等营养问题,以及身体活动不足较为普遍的状况,新妇纲提出普及健康知识和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关注妇女营养改善、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及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等三个目标。从妇女大健康理念和预防为主方针出发,促进妇女各个年龄阶段养成均衡营养、运动健身、控烟限酒的健康生活方式,倡导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的支持性环境,进一步提升妇女健康生活水平。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保障妇女经济权益。10年来,妇女受教育程度和自身素质显著提高,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超过60%的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妇女非农就业比重提高了16.5个百分点,越来越多的妇女投身新产业新业态和创业活动中,在业女性的经济收入大幅增长。妇女的经济地位在决战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得到进一步提升,妇女在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深度参与经济活动使妇女的素质不断提高,渴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目前,我国城乡、区域和不同妇女群体间参与经济发展的机会还有较大差距,妇女就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部分女性就业竞争力相对较弱,部分妇女土地财产权益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我国妇女参与经济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在新发展阶段更高水平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新妇纲)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坚持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在妇女与经济领域从保障男女平等就业、改善妇女就业结构、缩小男女收入差距、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改善妇女职业卫生安全、增加农村低收入妇女的经济收入等方面提出了9项主要目标、13项策略措施。
(一)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创业。新妇纲提出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优化妇女就业结构,促进女性人才发展等目标。为落实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的目标,新妇纲提出了完善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增强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就业;强化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对妇女创业的支持,特别是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等策略措施。为落实改善妇女就业结构相关目标,新妇纲提出了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等策略措施。
(二)保障妇女各项劳动权益。实现劳动权益是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为此,新妇纲提出了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等目标,并提出相应的策略措施。一是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惩处招聘、录用环节的性别歧视,通过督促行业企业自律自查自纠、劳动保障法律监督、诉讼等途径,推动消除晋职晋级、职称评定、职业退出等各方面的就业性别歧视。
二是保障生育妇女合法权益,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新妇纲提出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权益保障等支持,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三是推动建立多种形式、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关系,规范相关企业订单分配、考核指标、劳动报酬支付等行为,将灵活就业妇女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保障新就业形态女性的劳动权益。此外,还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三)关注重点群体参与经济发展。为保障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新妇纲提出了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权益、增强低收入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妇女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等目标。为落实这些目标,提出了相应策略措施。一是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推动各地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对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个案给予执法和司法监督及干预保护。二是扶持发展适合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三是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积极发挥妇女的作用,鼓励支持农村妇女参加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针对妇女特点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女农民和女性农村实用人才、女性创新创业带头人,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产业。对进城务工妇女,依法保障其劳动权益,促进其在城镇自愿有序落户,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社会保障是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已经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了社会保障的制度全覆盖,基本实现了城乡妇女应保尽保。目前,分别有4.29亿和5.43亿城乡妇女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多数劳动妇女参加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城乡贫困妇女得到社会救助,广大妇女基本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工伤、生育有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文明重要标志之一,是民生之基。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是妇女地位提升、男女平等的重要体现。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直接关系到妇女群体是否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关系到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因此,必须不断提高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
当前我国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阶段,新冠肺炎疫情对生产生活、就业民生带来冲击,妇女享有社会保障面临新的挑战。特别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老年抚养比持续上升,对养老保障的可持续性造成较大挑战,由于女性在业率低于男性、在职平均收入水平低于男性、退休年龄早于男性,妇女的养老金水平低于男性。为进一步提振生育意愿,生育保障制度亟待完善。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还不充分,由于女性灵活就业的比重高于男性,使得女性社会保险权益的享受程度低于男性,更易因患病、养老、失业、工伤等陷入生活困境。此外,我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了使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新妇纲)提出,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
生育保险是一项减轻家庭生育负担的重要保障制度。未来十年,要确立生育的社会价值理念,推进全民生育保障制度建设。一是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二是充分尊重和认可女性生育的社会贡献,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制度,促进与生育政策调整相衔接。三是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逐步建立起覆盖全民的生育保障制度。妥善解决妇女在灵活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生育保障问题。可以在地方实践基础上,推出定点医院免费生育的政策。
医疗保障是妇女的基本需求。未来十年,一是要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二是要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三是要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养老保险是实现城乡妇女老有所养的重要制度。未来十年,首先要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实施渐进延长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延长女性的工作和缴费年限,提高女性养老金替代率,缩小男女养老金差异。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政策。三是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职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是女性重要的社会保障权益。未来十年,首要的任务仍然是推动妇女参保,重点提高中小微企业女职工、女农民工等的参保率。要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推动地方探索为特殊时期的困难失业妇女提供失业补贴。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推进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将灵活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降低灵活就业妇女工作伤害风险。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推动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加强工伤妇女康复工作。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困难妇女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未来十年,我国将以城乡低保对象、特殊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为重点,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综合救助格局。一是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二是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多方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三是支持鼓励各方为困难妇女参保缴费提供资助。对灵活就业困难妇女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针对老年妇女,新妇纲提出“重点提高老年妇女福利待遇水平、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的目标。未来十年,我国将通过以下措施更好保障老年妇女社会保障权益。一是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二是强化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和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三是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问题。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做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写进“十三五”规划,党的十九大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进行战略部署,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十年来,妇女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参与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但环境状况与妇女对美好生态环境和良好社会环境的需求仍有差距。生态环境问题依然严峻;针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不同程度存在,男女平等价值理念有待进一步普及,妇女发展的文化与舆论环境需要更加优化;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灾害风险的能力以及防灾、减灾的意识还需进一步提升。在充分吸收上一周期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积极成果的基础上,面对妇女与环境领域的新问题新挑战,《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对“妇女与环境”的关系及其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环境既包括自然/生态环境,也包括社会与文化环境。延续前三个周期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对妇女与环境关系的界定,新妇纲从两个层面设置主要目标,一是要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包括文化与舆论环境、生产生活环境、国际交往环境等;二是对妇女自身参与环境建设的能力提出要求,包括思想政治意识、生态文明意识、媒介素养、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等。基于妇女与环境领域的新变化,新妇纲设置了9项主要目标和12项策略措施。
一、主要目标的增减变化
新妇纲进一步丰富了环境概念的内涵,根据时代变化和妇女发展需要对主要目标进行了调整。一是单设“妇女与家庭建设”领域,把与家庭环境相关的内容调整到“妇女与家庭建设”领域。二是新增目标“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等。三是将上一周期纲要中属于策略措施的内容上升为主要目标,如“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我国在国际妇女事务中的影响力”等。
二、主要目标划分为五个方面
新妇纲“妇女与环境”领域的9个主要目标可以划分为五个方面。
第一,聚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设置目标,特别强调男女平等价值观的宣传教育,既包括对妇女群体思想政治意识的引导,也包括对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的培树。一方面,适应新时代妇女群众思想状况多样的迫切需求,引导广大妇女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把广大妇女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为党执政夯实群众基础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的覆盖范围扩大到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和家庭,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
第二,着眼于优化妇女发展的文化和舆论环境设置目标。一方面要健全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对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问题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对妇女自身能力建设提出要求,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参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在社会文化价值多元和互联网等媒体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新时期,强调从性别视角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监管,对于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创造有利于性别平等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妇女参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突出了消除数字性别鸿沟、全面提升妇女媒介素养的重要性。
第三,致力于建设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设置目标,对促进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妇女生活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等提出了明确目标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美丽中国”奋斗目标,而良好的、较高水平的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新妇纲始终将妇女视为生态文明建设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同时又对提升妇女生态文明意识这一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提出了目标要求。基于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83%、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不及70%的现实,以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供给和城镇公厕男女厕位比例建设的实际需求,新妇纲指出了新的发展方向,体现了国家对改善妇女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视,以及对公共资源、公共空间分配的性别关照。
第四,针对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设置目标,既关注提升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挥妇女作用,又注重满足妇女特殊需求。研究表明,在突发事件中,妇女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新妇纲提出要开展相关教育指导和培训,以提升妇女应对突出事件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引导她们参与防灾减灾,成为应对突发事件的积极力量;与此同时,妇女尤其是孕期、哺乳期和困难妇女群体在突发事件中又有着特殊需求,在应对突发事件中要纳入性别视角,关注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值得注意的是,新妇纲的这一目标不再局限于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领域,而是将其扩展为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在内的突发事件,更加符合风险社会中妇女发展的现实需要,与上一周期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相比是新的突破。
第五,针对广泛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设置目标。随着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越来越需要在参与国际妇女事务中发出中国声音,提供中国方案。新妇纲对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国际环境、提升中国在国际妇女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提出了新要求。将上一周期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作为策略措施的内容调整为主要目标,突出了在新的国际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妇女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体现了国家对推动全球性别平等事业的高度重视,对促进国际妇女交流合作的积极努力。落实这一目标对于讲好中国故事和中国妇女发展故事,促进妇女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三、策略措施的主要特点
“妇女与环境”领域的策略措施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注重通过宣传教育,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和文化环境,如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半边天”作用等的宣传,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传播生态价值理念等。其次,注重通过教育培训,提升妇女参与环境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如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教育与培训、环境科学素养培训,开展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知识培训及自救互救技能指导等。第三,注重促进妇女参与环境建设实践,如参与创建文明村镇,参与生态环境治理,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传播凝聚网络正能量等。第四,强调政府主体责任,采取务实举措,解决具体的环境问题,如加强传媒监管、舆情监测,改善妇女生存环境质量,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促进国际妇女事务交流与合作等。最后,注重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国家不断完善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100多部单行法律法规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国家层面和31个省(区、市)均建立了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男女平等理念深入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监督各环节。各部门保障妇女权益的措施手段更加严密,全社会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相关目标顺利完成,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新时代,妇女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对保障妇女权益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为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妇女与法律”作为重要领域,顺应国内国际新形势,紧密结合中国社会发展和妇女发展实际,依据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相衔接,遵循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公约,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法律运行各环节,提出了9项主要目标和12项策略措施,对今后十年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做出了规划。新妇纲的“妇女与法律”领域具有很强的科学性、专业性、针对性、指导性,突出把握了如下三方面问题:
一、突出把握了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
突出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的统领作用,将“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作为首要目标。宪法在国家法秩序中具有内容的根本性和效力的最高性,对所有法律法规起到价值基石和法秩序统一的规范效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确立了男女平等宪法原则。这一原则既是我国未来十年推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根本遵循和指引,也是“妇女与法律”领域其他各项目标和策略措施的编制准则,起到价值辐射的统领作用。新妇纲的所有目标和策略措施均应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确保男女平等的国家意志得到有效贯彻实施,从而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纲要体系。
二、突出把握了解决妇女权益保障面临的重点问题
新妇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针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重点难点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目标和举措。现实中,家庭暴力、性骚扰以及拐卖、性侵害妇女等恶行仍时有发生,利用网络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仍然存在,部分妇女家庭权利的实现面临困境。新妇纲中的5项目标及其策略措施对此作出专门回应。一是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部分法律规范有待细化,实施力度有待加强。新妇纲推动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等规范,各地出台地方性法规。并强化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实施,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各主体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加大接处警等工作的执行力度,依法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施暴人特别是重大恶性案件的施暴人。二是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以婚姻介绍为名涉外拐卖犯罪增多,办案难度增大;性侵害妇女案件频发,为及时认定处理提出挑战。新妇纲推动建立健全专业化工作机制,完善拐卖案件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性侵害案件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的机制;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三是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近年来,各类性骚扰丑闻屡屡曝光,社会影响恶劣,引发社会关切。新妇纲新增了防治性骚扰的目标,并提出完善立法、宣传教育、健全机制、畅通救济渠道等方面的策略措施。针对责任主体模糊、防治手段不健全等问题,强调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四是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互联网极大便利了人类生活,但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违法犯罪呈高发态势,而相关立法存在时间差、空白区。为抓紧补齐法律短板,新妇纲新增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目标,明确规范网络内容,治理网络平台,净化网络环境,强化网络监管,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五是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家庭关系是反映妇女地位的基本法律关系。新妇纲针对男方在家庭中多处于支配地位的现实,强调保障妇女与男性平等享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知情权,保障离婚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为处于弱势境地的离婚妇女提供必要离婚救济。
三、突出把握了妇女自身法治素养的全面提升
国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不仅是制度和技术的现代化,根本上是人的现代化。以法治知识、法治观念、法治能力、法治精神为核心的法治素质是人的现代化的重要题中之义。新妇纲高度重视妇女自身法治素养的提升,推动妇女自身的法治素养适应国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步伐,与国家现代化的发展同步,充分发挥妇女群体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为此,新妇纲特别将“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作为重要目标加以强调,旨在培养妇女尊崇法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提高妇女的法治素养,尊法应置于首位,只有内心认同法律、尊崇法律、信赖法律,才能行为遵守法律、践行法律。当然,法律素养的提升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也并非自然而然发生,而是一个建设性的过程,需要长期的培树引导。新妇纲为此强调国家深入开展面向妇女的普法活动、法律咨询等服务,同时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使妇女在参与各类法治实践的过程中感受法律、学习法律,养成守法习惯,提高法治素养。(作者系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