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ys16t-2023-00029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23-03-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社会事务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社会事务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力事项 | ||||||||
1 | 对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的行政强制 |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第三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疫情期间密切接触者 | 100% | 随时 | 现场检查 | 公共交通存放应急医疗物资放置情况 |
2 |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的行政强制 |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四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企业、连队 | 9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1.全员检测情况 2.隔离点的配置情况 |
3 | 对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监督检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1年)第二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2015年)第五条和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企业 | 50% | 1次/年 | 书面检查 | 1、国家通用语言培训情况 2、落实国家通用语言应用情况 |
5 |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 根据【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2010年)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或孤儿 | 50% | 1-2次/年 | 现场检查或电话抽查 | 1.按月支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情况;2.资金错发、漏发情况;3.资金使用情况 |
6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 根据【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2016年)第三条第(三)项、【部门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2016年)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或特困救助对象 | 50% | 1-2次/年 | 现场检查或电话抽查 | 1.按月支付特困供养金情况;2.资金错发、漏发情况;3.资金使用情况 |
7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根据【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2015年)、【地方规范性文件】《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2016年)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或残疾人 | 50% | 1-2次/年 | 现场检查或电话抽查 | 1.按月支付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情况;2.资金错发、漏发情况;3.资金使用情况 |
8 | 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燃气补贴、困难群众慰问金给付 | 根据【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或困难群众救助对象 | 50% | 1-2次/年 | 现场检查或电话抽查 | 1.支付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燃气补贴、困难群众慰问金情况;2.资金错发、漏发情况;3.资金使用情况 |
9 | 临时救助金给付 | 根据【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或困难群众救助对象 | 50% | 1-2次/年 | 现场检查或电话抽查 | 1.支付临时救助金情况;2.资金错发、漏发情况;3.资金使用情况 |
10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付 | 根据【行政法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第7条第1款、【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九条和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或低保对象 | 50% | 1-2次/年 | 现场检查或电话抽查 | 1.支付最低生活保障金情况;2.资金错发、漏发情况;3.资金使用情况 |
11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给付 | 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第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各单位计生兼干 | 100% | 1次/年 | 看每年的发放册及申报资料 |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领取奖励资金3000元/人 |
12 | 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第六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事中心 | 5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1.检察是否办理免费吃药卡 |
16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 根据【军事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九条、第十六条及【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2019年)第二十条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50% | 1-2次/年 | 现场检查或电话抽查 | 检查是否每月按时发放优抚金 |
17 |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 根据【规章】《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9年)第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50% | 1-2次/年 | 现场检查或电话抽查 | 检查伤残人员抚恤金是否发放到位。 |
19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 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第六十条、【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50% | 1次/年 | 现场检查或电话抽查 | 检查退役士兵退役时间,是否按时足额发放一次性退役金。 |
20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 【军事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第五条、第三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10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条件是否符合,是否符合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发放标准,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是否正确, |
21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 根据【军事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 第五条、【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2011年) 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50% | 1次/年 | 现场检查或电话抽查 | 检查退役士兵是否满足农村籍申请条件,是否每月按时发放生活补助。 |
22 | 退出现役的部分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 根据【军事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第五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50% | 1次/年 | 现场检查或电话抽查 | 1.检查残疾军人伤残等级,是否发放了护理费 |
23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 | 根据【军事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50% | 1次/年 | 现场检查或电话抽查 | 1.检查义务兵优待金是否按时足额发放 |
24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 根据【军事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第三十四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50% | 1-2次/年 | 现场检查或电话抽查 | 1.检查是否是优抚对象。 2.检查是否每月按时发放优抚资金。 |
25 | 医疗救助待遇给付 | 根据【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第二十九条、【部门规范性文件】《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第四条和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或医疗救助对象 | 50% | 1-2次/年 | 现场检查或电话抽查 | 1.支付医疗救助金情况;2.资金错发、漏发情况;3.资金使用情况 |
26 | 特困人员认定 | 根据《兵团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第十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50% | 1-2次/年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27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 根据【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 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50% | 1-2次/年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救助对象因病施救、因灾施救、因教育支出施救、因突发事件施救、其它原因 |
28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 根据【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 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50% | 1-2次/年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低保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 |
29 | 工伤认定 | 根据【行政法规】《工伤认定办法》(2011年)第四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5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1.工伤人员事故调查情况 2.工伤提交资料审核情况 |
30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根据【地方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2009年)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20% | 1次/年 | 系统核对 | 审核申请人员提交资料 |
31 | 医疗救助对象确认 | 根据【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50% | 1-2次/年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医疗救助对象为持有师市户籍并参加师市基本医疗保险且按时缴费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乡镇级行政权力清单 | ||||||||
32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批准 | 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学校 | 30% | 2次/年 | 书面检查 | 1、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 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延缓入学或者休学情况 |
33 | 无正当理由未依照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 | 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第五十八条、【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学校 | 30% | 2次/年 | 书面检查 | 1、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 2、未按照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情况 |
34 | 对村(居)民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破坏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权的行为和换届后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的监督检查 | 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第十七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区 | 10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1.社区原两委情况、社区现有两委情况 2.移交后工作开展情况 |
35 | 村(居)公开的组织监督检查 | 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第三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区 | 10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1.社区现有两委明细 2.居务公开台账 |
36 | 人口计划生育监督检查 | 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第十条、【行政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各单位计生兼干 | 100% | 4次/年 | 系统核对 | 对新生儿的录入、新增人口录入、死亡人口录入情况进行检查 |
37 | 对现居住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检查 | 根据【行政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第八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各单位计生兼干 | 100% | 4次/年 | 系统核对 | 针对有流动人口的单位进行核对 |
38 | 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 | 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第三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各单位计生兼干 | 100% | 1次/年 | 看每年的发放册 | 各单位发放名册的公示,对人员信息进行查看,年满16周岁不在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 |
39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审核 | 根据【地方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2009年)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20% | 1次/年 | 系统核对 | 审核申请人员提交资料 |
40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发放 | 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各单位计生兼干 | 100% | 1次/年 | 看资料 | 根据相关政策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在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41 | 生育服务证核发 | 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各单位计生兼干 | 100% | 12次/年 | 系统核对 | 查看系统生育服务证发放情况,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育证明上传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
42 | 高龄补贴的审核 | 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 第三十三条、【自治区规范性文件】《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新党办发〔2011〕31号)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50% | 1-2次/年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1.高龄补贴对象为具有师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2.按月按标准支付高龄补贴;3.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不错发、多发、漏发。 |
43 | 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申请的初审 | 规定【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50% | 1-2次/年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调查人员能够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和其他调查方式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
44 | 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 根据【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第十四条、【行政法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第十八条和第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50% | 1-2次/年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特困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及终止供养服务协议 |
45 |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的救助 | 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第三十一条等相关的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50% | 1-2次/年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1.符合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救助条件的老年人的救助;2.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的救助。 |
46 | 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受助返回人员的救助 | 根据【部门规章】《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50% | 1-2次/年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符合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受助返回老年人的救助。 |
47 | 对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初审 | 根据第一师阿拉尔市《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师市办发〔2017〕56号)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50% | 1-2次/年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的确认;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月度支付标准。 |
48 | 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审核 | 规定【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50% | 1-2次/年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1.临时救助对象的审核及公开公示;2.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3.临时救助对象的终审资料的存档备查。 |
49 | 孤儿保障对象审核 | 【部门规范性文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2010年) 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50% | 1-2次/年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孤儿为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50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查验核实和终止保障资格审核 | 根据【部门规范性文件】《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2019年)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50% | 1-2次/年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情况;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及终审资料的存档;3.终止保障资格的资料的存档。 |
51 |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备案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区 | 5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1.社区居民公约是否上墙 2.社区公约成立相关台账 |
52 | 设置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审核 | 根据【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第八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50% | 1-2次/年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设置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审批资料存档 |
53 | 对申请社会救助的审核 | 根据【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第四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50% | 1-2次/年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1.社会救助对象的审核及公开公示;2.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3.社会救助对象的终审资料的存档备查。 |
54 | 抚恤优待申请的受理 | 【军事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10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是否满足抚恤优抚申请条件 |
55 | 对申请计划生育奖励优抚对象的初审 | 根据【部门工作文件】《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2005年)第八条、第九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计生兼干 | 100% | 1次/年 | 系统核对 | 独生子女家庭中有独生子女伤残及死亡的家庭,申报资料、发放扶助资金核对 |
56 | 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审核 | 根据【部门规章】《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10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申请资料 |
57 |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控制传染病疫情 | 根据【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企业、连队 | 9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1.全员检测情况 2.隔离点的配置情况 |
58 |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 【部门规章】《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医院妇产科 | 100% | 4次/年 | 看台账资料 | 查看有没有“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情况 |
59 | 城乡医疗救助待遇审核 | 根据【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 第三十条、【部门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2003年)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50% | 1-2次/年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1.医疗救助对象的人员身份甄别;2.医疗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调查及救助资料收集;3.医疗救助对象的公开公示;4.医疗救助对象的终审资料的存档备查。 |
60 | 权限内发生自然灾害危害或者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 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第五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 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 企业、连队 | 9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1.全员检测情况 2.隔离点的配置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