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l-2021-00060 | 发布机构: | 残疾人联合会 |
生成日期: | 2020-04-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解读 | |
关键词: |
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解读
康复是指综合地、协调地应用医学的、教育的、社会的、职业的各种方法,使病、伤、残者(包括先天性残)已经丧失的功能尽快地、能尽最大可能地得到恢复和重建,使他们在体格上、精神上、社会上和经济上的能力得到尽可能的恢复,使他们重新走向生活,重新走向工作,重新走向社会(WHO)。康复不仅针对疾病而且着眼于整个人、从生理上、心理上,社会上及经济能力进行全面康复。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救助流程
救助范围:0-14岁(指申请康复救助年度12月31日前不满15周岁),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含脑瘫)、智力、多重障碍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救助要求:师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救助流程:向基层残联(团镇、乡、街道、银海中心)残联申请-师市残联审核-接受康复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