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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jj-2024-00025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4-02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关于公布第一师阿拉尔市2024年防汛责任区及重点防汛工程责任人的通知

 

一团、二团、三团、四团、五团、六团、七团、九团、十团、十二团、十三团、十四团、十六团、托喀依乡、幸福路街道办、金银川路街道办、青松路街道办、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师市2024年度防汛抗旱工作,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有关规定,现对师市防汛责任区及重点防汛工程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级行政责任人要树牢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从最不利情况出发,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各防汛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落实本辖区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第一师阿拉尔市2024年防汛责任区及重点防汛工程责任人名单

 

               第一师阿拉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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