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详细
索引号: ajj-2024-00007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1-16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规划计划
关键词:

第一师阿拉尔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以及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兵师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切实推动师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关于印发〈兵团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兵应急发〔202114号)等规定,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指导师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兵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创新执法模式,强化精准执法,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高质量执法推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全年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23年度,师市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274家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543家次,累计执行1233执法工作日,全年的安全检查任务均按照计划完成,无重大调整。

二、执法人员数量及执法工作日测算

目前,师市应急管理局在册人员11人(局正职领导1人,分管领导2人,应急科3人,安监科5人;其中:被抽调1人,参加访惠聚1人,不纳入计划),按照“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70%”的要求,核定纳入计算执法人员7人;师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册人员24人(其中:到基层挂职1人,不纳入计划),按照“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的要求,核定纳入计算执法人员21人。据此,核定纳入2024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共28人。

三、重点检查安排

按照“重点检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的要求,对照重点检查单位条件范围,梳理确定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高危粉尘、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等共179家(详见附件3),占比为63.5%,计划全年执法工作日为1191天。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为避免出现重复检查或检查缺位,对照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以及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随机抽取确定2024年一般检查单位103家(详见附件4),占比为36.5%,计划全年执法工作日为192天。

五、双随机检查

一般检查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统一使用兵团“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系统平台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抽查内容从“双随机”检查内容清单中选取。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重点检查应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监督检查结束后,应按照规定在局门户网站公开检查对象的名称、注册地址、检查时间、内容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六、工作日测算说明(具体测算说明见附件2)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测算:2024年度法定工作日为249天,核定纳入计算执法人员共28人,2024年全局总法定工作日为:249×286972天。(说明:全年366天,其中:全年双休日83日、法定节假日34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的测算:按要求测算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等9项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2116天。

(三)非执法工作日的测算:按要求测算组织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党群活动、减灾救灾、应急演练、检查指导下级部门,值班及休假等所需工作日3473天。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测算:在全年总法定工作日6972天的基础上,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2116天和非执法工作日3473天,确定2024年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383天。

七、检查的重点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和其他行业领域的综合监管职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应急预案制定的情况以及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情况。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管理、安全检查,以及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以及标准化达标情况。建立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公示通报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情况;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有限空间辨识、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作业审批、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落实情况。

(二十一)重大事故隐患自查、整改、清零的情况。

(二十二)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粉尘云、点燃源等粉尘爆炸危险因素辨识防范,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等方面落实情况。

(二十三)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八、组织实施

(一)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在进行监督检查前,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事项。

(二)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照《现场检查方案》和事前制定的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要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视听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填报《2024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并及时续报。

(三)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应当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排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应法律文书。

(四)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五)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行政强制、整改复查等相关法律文书、现场检查照片和视听相关材料。

(六)加强执法统计和数据分析。安排专人负责将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录入国家应急管理部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定期汇总梳理执法进度、违法违规行为类别、隐患种类、违法企业数量等基础数据,为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提供数据支持。

(七)强化执法沟通协调。由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科负责对执法情况进行统计,同时协调其他内设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避免在时间、程序、内容等方面对企业重复检查或漏查,确保检查计划顺利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需对年度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进行部分调整或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并存档备查。

九、工作要求

(一)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统一。按照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要求,既要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体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又要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安全生产“把好脉、找对症、开好方”,力求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倒逼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助力企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统一。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采取“说理式”“普法式”“剖析式”的检查方式,说明相关法律依据,强化以案释法,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严格落实师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加大举报奖励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内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活动,不断巩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成果,营造安全生产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常规与创新相统一。改进监督检查方式,积极推行“启动会+现场检查+反馈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全过程在场”和“监督检查+专家”工作模式,积极推广“互联网+执法”方式,利用科技信息化助力监管执法工作,实现精准执法和智慧监管。坚持规范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参与监管执法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专长,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给予指导服务。

(四)坚持制度与程序相统一。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学习,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要求,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用好执法装备,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时,必须严格规范程序,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时公开行政执法检查信息,做到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五)坚持整改和惩戒相统一。对执法检查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执法闭环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综合运用罚款、查封扣押、停产、停止供电等各类执法手段,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发现具有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行为,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严格执法,形成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震慑。

附件:

附1 第一师阿拉尔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执法工作日测算表.docx

附2 总法定执法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docx

附3 第一师阿拉尔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名单.docx

附4 第一师阿拉尔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般单位名单.docx

附5 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时间安排表.docx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