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1-00628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12-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
关键词: |
第一师阿拉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方面的法律
法规,根据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拟订师
市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
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二)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师
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
房制度改革。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并监督各团(镇、乡)组
织实施。
(三)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负责组
织实施自治区、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性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
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组织发布师市工程造价信息。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
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师市房地产业发展
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师
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权限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行
业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
收工作。
(六)拟订师市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
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供气、供热管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特许经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综合管廊、城
市雕塑建设等工作。指导连队居住区公用设施建设工作。
(七)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建筑工程质量、
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
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推
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优质工程创建工作。
(八)负责住房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
政公用工程抗震设防,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公用工程抗
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参与指导震后重
建工作。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拟订民用建筑节能和
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
的监督执行;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散装水泥管理应用
工作。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建筑行
业重大科技项目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
科技示范项目。
(十)负责权限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
计或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拟订人民防空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
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
建设与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推广应用人民防空
科研成果。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十二)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健全和转变“政”
的职能要求,承接和行使好兵团授予的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
进一步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治
理能力,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环境。坚持统筹城乡和兵地一
体化发展,不断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功能。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师
市职工群众住有所居。
二、内设机构
(一)住房和城镇建设科。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政
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承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
核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师市建设
系统的法制工作。拟订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
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资金
的申请、安排;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房地产
市场秩序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
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研
究分析住房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城乡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
改革。拟订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和改革措施; 拟订建筑节能与科技政策及行业职业教育培训规划
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
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设计和风貌管理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城市
及团(镇、乡)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监督指导连队公共设
施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工作;参与城市建设资金的安排、
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利用外资工作。 负责人:田茂刚 联系方式:0997-6378195
(二)建筑业管理科。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
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政务
公开、人事财务、老干部、信访稳定、民族团结等工作。牵头负
责建设系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
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阶段性经济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拟订
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行业发展规划、政
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建筑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建
设系统企业改制工作;负责施工许可和建筑行业资质资格审批管
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师市外工程承包和劳务技术工作;承担
权限内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工
作,参与工程施工质量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建设工程
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的实施;组织建筑工程类、房地产专业职称评
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拟订人民防空工
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指导重点城
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组织审查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
城市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计,指导震后应急处置和重建工作。负
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组织拟订防空袭各项方案;组织指导人
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化管理、战备执勤工作;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工程技术措施和应急抢险抢修方
案情况。负责人民防空宣教培训;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人:周清平 联系方式:0997-637819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 ,除节假日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方面的法律 法规,根据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拟订师 市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
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二)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师 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 房制度改革。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并监督各团(镇、乡)组 织实施。
(三)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负责组 织实施自治区、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性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 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组织发布师市工程造价信息。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 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师市房地产业发展 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师 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权限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行 业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 收工作。
(六)拟订师市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 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供气、供热管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特许经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综合管廊、城 市雕塑建设等工作。指导连队居住区公用设施建设工作。
(七)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建筑工程质量、 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 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推 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优质工程创建工作。
(八)负责住房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 政公用工程抗震设防,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公用工程抗 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参与指导震后重 建工作。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拟订民用建筑节能和 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 的监督执行;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散装水泥管理应用 工作。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建筑行 业重大科技项目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 科技示范项目。
(十)负责权限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 计或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拟订人民防空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 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 建设与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推广应用人民防空 科研成果。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十二)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健全和转变“政” 的职能要求,承接和行使好兵团授予的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 进一步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治 理能力,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环境。坚持统筹城乡和兵地一 体化发展,不断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功能。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师 市职工群众住有所居。
二、内设机构
(一)住房和城镇建设科。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政 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承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 核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师市建设 系统的法制工作。拟订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 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资金 的申请、安排;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房地产 市场秩序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 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研 究分析住房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城乡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 改革。拟订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和改革措施; 拟订建筑节能与科技政策及行业职业教育培训规划 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 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设计和风貌管理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城市 及团(镇、乡)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监督指导连队公共设 施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工作;参与城市建设资金的安排、 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利用外资工作。 负责人:田茂刚 联系方式:0997-6378195
(二)建筑业管理科。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 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政务 公开、人事财务、老干部、信访稳定、民族团结等工作。牵头负 责建设系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 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阶段性经济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拟订 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行业发展规划、政 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建筑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建 设系统企业改制工作;负责施工许可和建筑行业资质资格审批管 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师市外工程承包和劳务技术工作;承担 权限内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工 作,参与工程施工质量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建设工程 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的实施;组织建筑工程类、房地产专业职称评 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拟订人民防空工 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指导重点城 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组织审查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 城市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计,指导震后应急处置和重建工作。负 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组织拟订防空袭各项方案;组织指导人 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化管理、战备执勤工作;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工程技术措施和应急抢险抢修方 案情况。负责人民防空宣教培训;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人:周清平 联系方式:0997-637819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 ,除节假日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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