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1-00131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8-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
关键词: |
第一师阿拉尔市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部门名称:第一师阿拉尔市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第一师阿拉尔市幸福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邮编843300
办公时间:冬季时间:早上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时间:早上10:00-14:00 下午16:00-20: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应急管理局为师行政工作部门,阿拉尔市应急管理局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应急管理局与阿拉尔市应急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简称师市应急管理局),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师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师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师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师市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师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和落实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并落实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师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师市党委、师市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有关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灾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指挥师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团(镇、乡)、园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兵团和师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师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师市粮食局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师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承办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师市应急管理局设2个职能科室:
应急管理科: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承担文电、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宣传、重要文稿起草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宣传、培训及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内设机构负责人:李新军
联系方式:0997-6359110
安全生产监管科:负责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类应急、消防以及宣传培训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内设机构负责人:杨基刚
联系方式:0997-6350111
部门名称:第一师阿拉尔市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第一师阿拉尔市幸福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邮编843300
办公时间:冬季时间:早上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时间:早上10:00-14:00 下午16:00-20: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应急管理局为师行政工作部门,阿拉尔市应急管理局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应急管理局与阿拉尔市应急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简称师市应急管理局),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师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师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师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师市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师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和落实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并落实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师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师市党委、师市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有关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灾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指挥师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团(镇、乡)、园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兵团和师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师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师市粮食局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师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承办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师市应急管理局设2个职能科室:
应急管理科: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承担文电、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宣传、重要文稿起草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宣传、培训及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内设机构负责人:李新军
联系方式:0997-6359110
安全生产监管科:负责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类应急、消防以及宣传培训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内设机构负责人:杨基刚
联系方式:0997-63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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