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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21-00122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8-0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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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财政局机构职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财政局为师市行政工作部门,阿拉尔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财政局与阿拉尔市财政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简称师市财政局),为正处级。对外加挂第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阿拉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以下简称师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师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阿拉尔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师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师市财政法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师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报定师市与各单位、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师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师市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师市党委常委会和阿拉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师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完善师市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和参与标准制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四)贯彻落实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师市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工作,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师市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中央和兵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师市国库管理办法,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团镇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落实兵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按照兵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师市建设投资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兵团和师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执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扶贫资金。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师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支出,会同师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师市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八)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执行兵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师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组织执行兵团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研究财政支持国有企业发展改革政策,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承担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研究工作,研究提出推动师市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对金融企业和政策性金融业务进行监管。
    (十)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落实;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师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师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师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二)贯彻执行党国家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指导金融机构落实中央、兵团决策部署,加大对师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

    (十三)研究分析金融运行情况,解决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牵头拟订金融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起草师市金融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行业发展的依法依规执法。
   (十四)牵头组织防范化解师市金融风险。协调组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协调组织处置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十五)负责协调驻师市金融监管机构、驻师市金融机构推动金融发展等工作,协调解决师市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十六)按照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规则,负责师市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工)专业合作社、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区域股权市场的设立、变更初审等;拟订行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多层资本市场的建设;拟订资本市场发展规划;提出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公司有关问题。
    (十八)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包括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十九)根据师市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二十)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向师市报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情况。
    (二十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履行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指导监管企业做好党建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相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管理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工会、青年、妇女和信访等工作。

    (二十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

    (二十三)配合相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收入分配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指导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稳定责任、社会责任。
    (二十四)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组织实施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指导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二十五)按照出资人职责,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六)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师市实际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和法治国企建设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十七)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人:张士兵    联系方式:0997-6350759

(二)预算科                  负责人:陈经民   联系方式:0997-6350760

(三)经建社保科               负责人:田 庆    联系方式:0997-6350057

(四)行政政法与科教文化       负责人:刘小艳   联系方式:0997-6350034

(五)农业农村科               负责人:郭又波   联系方式:0997-6350023

(六)国库科                   负责人:张金广   联系方式:0997-6350002

(七)金融科(金融监管工作办公室)    负责人:赵香华   联系方式:0997-4617097

(八)企业科                  负责人:高 萍   联系方式:0997-6350014

办公地址:新疆阿拉尔市胜利大道1号,邮编843300。

办公时间:冬季时间:早上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时间:早上10:00-14:00   下午16: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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