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3-00226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23-07-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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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地震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师市办发〔2023〕20号
各团场(镇),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第一师阿拉尔市地震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已经师市2023年第6次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师办公室 阿拉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第一师阿拉尔市地震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兵团地震应急预案》《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第一师阿拉尔市(以下简称“师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地震灾害,以及毗邻区域发生波及师市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兵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及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师市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师市应急管理局、人武部、兵团总队执勤第二支队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师市党委(政府)办公室、民兵办、宣传部、统战部、网信办,师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金融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团委、人武部、兵团总队执勤第二支队、阿拉尔市消防救援大队、阿拉尔市气象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和师市机关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2.2师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启动师市地震应急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根据需要在地震灾区成立“师市XX.XX(日期)XX(地名)X.X级地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师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各工作组开展现场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师市党委、师市或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指定领导同志担任,应急响应结束后,现场指挥部按程序解散。
2.3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3.1办公室设置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师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师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师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
2.3.2办公室职责
(1)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传达贯彻师市党委、师市和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向指挥部提出抗震救灾工作建议,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师市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2)负责对接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抗震救灾相关工作事宜。
2.4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发生地震时进行先期处置。师市各有关部门(单位)、驻师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一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师市辖区发生M≥7.0级地震。
3.1.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二级)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师市辖区发生7.0>M≥6.0级地震。
3.1.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三级)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师市辖区发生6.0>M≥5.0级地震。
3.1.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四级)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师市辖区发生5.0>M≥4.0级地震。
3.2分级响应
地震应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根据地震灾害分级、灾情及其发展变化情况,师本级地震应急响应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震灾害初判指标、灾情影响及发展趋势、与阿克苏地震监测中心站会商意见等,经请示师市党委、师市主要领导或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等领导同意后,及时启动师本级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有序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地震灾害涉及两个以上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时,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涉及毗邻县市的,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应对。
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的分级响应级别,根据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地震灾害事件具体规定及受灾实际,启动相应层级的应急响应。
3.2.1一级响应(特别重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师市党委、师市批准后,启动师市层面地震应急一级响应,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启用师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必要时建立由师市党委、师市主要领导同志任指挥长的指挥体系。报请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务院、自治区、兵团层面抗震救灾工作。
一级响应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建议,报师市党委、师市主要领导同意,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按程序向社会发布。
3.2.2二级响应(重大)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师市批准后,启动师市层面地震应急二级响应,启用师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报请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组织协调自治区、兵团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兵团层面抗震救灾工作。
二级响应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后,按程序向社会发布。
3.2.3三级响应(较大)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师市层面地震应急三级响应。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联合工作组赴灾区现场指导,视情协调相关力量支援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由灾区所在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涉及两个以上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或超过事发地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应对能力、震情敏感复杂或发生在重要时段的较大地震灾害,需要启动师市地震灾害二级响应的,参照对应重大地震灾害执行。
三级响应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启动,经指挥部副指挥长同意,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后,按程序向社会发布。
3.2.4四级响应(一般)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师市层面地震应急四级响应。在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灾区所在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抗震救灾工作。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支援和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四级响应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启动,经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同意,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后,按程序向社会发布。
3.3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不符,或灾情发展变化呈明显上升趋势,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按流程报送启动应急响应机构调整响应级别。
4 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处于中国地震局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重点危险区的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要做好地震应急防范准备工作。师市应急管理局会同阿克苏地震监测中心站做好震情跟踪监测,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要做好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上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师市、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组织本区域加强应急准备,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师市辖区发生地震后,对于震区及周边显著有感地震,依据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结果,新疆地震台网推送震情信息,师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30分钟内将震情信息上报师市党委、师市,同时通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及时将灾情信息上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要充分发挥连队“两委”“灾害信息员”等基层应急响应人的职责使命,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电话口头报告初步灾情;师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60分钟内将书面信息上报师市党委、师市、兵团应急管理局;师市教育、工信、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健、应急等有关部门(单位)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形成续报。
5 应急响应
5.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
5.1.1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单位)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交通管控及运输、救灾物资、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师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武部、兵团总队执勤第二支队等部门(单位)迅速组织开展地震灾情航拍工作,将初步了解的情况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做好续报。
(2)师市交通运输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交通运输有序运转,组织修复通往灾区的道路或开辟临时道路,组织航空力量启动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及时、快速投运应急救援力量和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转、疏散危重伤员,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师市应急管理局立即了解灾区受灾、成灾人口等基本情况,根据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制定师本级物资调运和支援方案。
(4)师市工信局及时协调阿克苏地区通信管理办公室,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设备,组织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单位)尽快恢复本部门(单位)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5.1.2灾区应急处置
灾区立即组织干部、职工群众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自救、互救、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职工群众安置等工作,同时向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需要支援的救灾物资和措施建议。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按照兵团、师市对抗震救灾工作的安排部署,领导并组织实施本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5.1.3师市应急处置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师市党委、师市提出启动师市地震应急一级或二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师市党委、师市决定启动地震应急一级响应,师市决定启动地震应急二级响应,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师市抗震救灾工作。因工作需要,如需获批兵团支持的事项,应由师市向兵团提出建议。当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兵团层面地震应急一级或二级响应时,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5.1.3.1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以下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有关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和部门(单位)实施:
(1)下达应急响应命令,师市党委宣传部,师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等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安排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及相关部门(单位)快速了解和收集本行业及辖区范围内的灾情信息,并上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派遣阿拉尔市消防救援大队、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师人武部、兵团总队执勤第二支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职工群众。
(3)组织跨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调动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职工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职工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区域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5)组织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资金支付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资金汇划的畅通。
(6)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7)根据灾情对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抢险排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房屋建筑应急评估等工作作出部署。
(8)联动阿克苏地震监测中心站,开展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工作。在新疆地震局和兵团应急管理局的支持下,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和烈度评定工作。
(9)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非灾区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1)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震区旅游、跨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2)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3)做好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与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联络畅通,信息共享,各项组织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到位。
(14)其他重要事项
师市赴地震现场的救援队伍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各救援队伍之间要建立联系,遇到危险及时传递信息,同时要自行做好食宿保障工作。
5.1.3.2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必要时,启动师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所在地的请求,协调有关部门调集救灾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师市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职工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灾区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处置会,由各工作组牵头部门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将震情灾情数据与各单位会商核实后,通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师市党委宣传部。
(8)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5.2较大地震灾害
5.2.1灾区应急处置
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受灾职工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措施建议;按照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抗震救灾工作。
5.2.2师市应急处置
根据工作需要,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师市层面地震应急三级响应,由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采取以下措施:
(1)派遣阿拉尔市消防救援大队、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职工群众。必要时协调师人武部、兵团总队执勤第二支队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用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和饮用水源保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险抢修等工作。
(4)根据需要派出监测评估、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5.3一般地震灾害
5.3.1灾区应急处置
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受灾职工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恢复等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措施建议;按照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抗震救灾工作。
5.3.2师市应急处置
根据工作需要,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师市层面地震应急四级响应,由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桥梁、大坝等基础设施安全性鉴定、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物资调运、受灾职工群众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阿拉尔市消防救援大队和医疗应急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救援行动。
5.4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响应。
6 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兵团党委、兵团的决策部署,在兵团发改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对口援疆省市的支持和指导下,师市组织编制或者指导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师市党委、师市的领导下,根据实际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在师市党委、师市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 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各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本部门、本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置必要的装备,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经常性开展应急演练,增强队伍的应急救援、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联动协作机制,提高政府和社会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7.2指挥平台保障
师市应急管理局、团镇承担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师、团两级应急指挥系统在抗震救灾中发挥指挥、调度的作用,辅助各指挥层级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3救灾物资保障
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救灾物资前置、调拨机制,发挥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储备能力,与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运输、商品流通的单位和企业建立救灾物资供储协议,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急需的各类救灾物资。
7.4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及有关部门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整体建设规划,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确定应急疏散通道。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标识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并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5兵地应急联动机制
坚持兵地融合,协同救援。进一步树立兵地“一盘棋”思想,师市应急管理局与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局、阿克苏地震监测中心站坚持应急联动,完善会商研判、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作战等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应对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7.6宣传与培训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地震科普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演练;学校、社区要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纳入日常教育、培训内容,经常性开展地震安全教育,开展地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演练,增强全民地震安全意识。
师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安全生产培训、防灾减灾培训等,组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7.7预案保障体系
各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负责编制本区域地震应急预案,经本级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批准后印发实施,报师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师市机关各部门(单位)负责编制本行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印发实施,报师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建立健全由师市地震应急预案,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地震应急预案,连队(社区)地震应急预案等组成的师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检验地震应急预案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8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
师市区域出现地震谣传事件后,师市党委网信办、公安局对地震谣传事件,快速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传散布者,全力阻止谣传的扩散;宣传、教育、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尽快稳定社会秩序。如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师市应急管理局应立即会同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等,指导和协助平息地震谣传。
9 附则
9.1预案管理
9.1.1本预案报兵团应急管理局备案。
9.1.2师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9.2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师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适时修订。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第一师阿拉尔市地震应急预案》(师市办发〔2020〕4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2.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部门职责
3.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1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张 勇
副指挥长:王玉华 应急管理局
刘宝玉 师人武部
张军辉 兵团总队执勤第二支队
成 员:陈 科 党委(政府)办公室
方学军 党委民兵办
刘春阳 党委宣传部
孟永胜 党委统战部
杨永萍 党委网信办
牛 智 发改委
刘新昌 教育局
艾尼瓦尔·玉素甫 科技局
胡思达 工信局
蔡 云 公安局
沈 莺 民政局
刘智权 司法局
盛新兰 财政局
庞玉梅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陈 俊 生态环境局
王文杰 住建局
黄 明 交通运输局
朱晓源 水利局
袁劲松 农业农村局
徐 辉 商务局
艾力·阿西木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庞 雄 卫健委
刘德全 市场监管局
文小兵 应急管理局
娄渊博 城市管理局
侯丽丽 团委
殷豪东 师人武部
李建宏 兵团总队执勤第二支队
曾 军 阿拉尔市消防救援大队
张 杰 阿拉尔市气象局局长
以上成员如因工作变动或单位分工调整等,由继任人员自然接替,并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附件2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部门职责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师市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组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抗震救灾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党委(政府)办公室: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兵团相关规定,协调、处理抗震救灾工作中涉外人员、救灾物资等相关事务。
党委民兵办:负责师市民兵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民兵队伍管、建、训、用、保等工作。
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师市主流媒体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研究拟制师市重大震情、灾情敏感问题宣传口径;经师市批准,视情组织、协调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党委统战部:负责协调处理抗震救灾中涉及民族、宗教等相关事务。
党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开展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强化涉及抗震救灾网络舆情引导,协助开展防震减灾救灾宣传教育。
发改委:负责师市电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负责将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大防震减灾救灾建设项目;负责师市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组织指挥电力公司对灾区供电设施进行维护和开展毁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和保障电力供应。协助上级部门进行灾区恢复重建规划。
教育局:协助指导受灾学校、幼儿园及时转移、安置师生员工;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统计报告师市范围内学校、幼儿园等受灾情况;指导各学校、幼儿园等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和宣教工作;年度内适时在各类学校开展以地震避险、自救、疏散为主的地震综合应急演练;协助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科技局:支持师市重大地震相关科研项目。
工信局:负责协调好师市通信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灾害发生后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协调运营商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负责指导协调灾区工业恢复生产和生产安全,协调组织抗灾保供企业抓紧保供生产。
公安局:负责加强师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负责加强灾后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协助灾区开展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民政局:指导灾区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按规定及时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并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救灾工作。
财政局(金融办):负责抗震救灾资金保障,安排师市本级抗震救灾资金年度预算,并按规定程序下达抗震救灾资金。会同应急管理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司法局:参与防震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做好防震减灾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做好涉灾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师市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负责灾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协助制定灾区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师市环境污染专业监测队伍的日常管理。负责灾后迅速了解震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损失情况,及时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对环境进行监测,依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地震造成的污染变化趋势,预测并报告污染发展变化情况。
住建局:负责做好师市燃气抢修保通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负责灾后迅速组织燃气、热力等设施的抢险、排险,组织灾区房屋建筑受损情况排查及鉴定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建筑工程安全评估、鉴定、恢复重建等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师市交通运输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负责灾后迅速了解地震对师市辖区道路、桥梁造成的破坏,组织对被破坏的道路、桥梁和相关附属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工作。
水利局:负责组织师市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负责组织灾后供水、排水、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做好灾后抢险、排险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业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负责师市灾后农业相关受损情况的统计报告;指导农业相关救灾和灾后复产;负责灾区动物疫情防控工作。
商务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组织师域内跨区域救灾生活必需品供应;组织和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师市旅游景区及文化馆、三五九旅屯垦纪念馆、体育馆“三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协助建设旅游景区应急避难场所;协助做好游客紧急避险转移、被困人员救援、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督促指导景区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卫健委:负责做好师市医疗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负责灾后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进入灾区,开展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工作;组织开展灾区防疫消毒,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工作;向灾民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履行红会职责,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接收、管理并分发所接收的捐赠款物。
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对救灾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并依法组织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加强灾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稳定。
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师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承担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防震减灾及抗震救灾工作;持续关注余震,组织震情分析、研判会商及初期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织抗震救灾指挥调度和地震应急救援。
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灾区处置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指导开展灾后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急鉴定、震后评估等工作;指导灾区做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抢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灾区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师市团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非受灾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师人武部:按程序组织协调指挥独立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协助政府灾后恢复重建。
兵团总队执勤第二支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协助驻地政府灾后恢复重建。
阿拉尔市气象局:配合做好地震应急、抗震救灾期间各类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及信息发布。
阿拉尔市消防救援大队:承担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相关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附件3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下设10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由牵头单位负责。
1.综合协调组。由师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师市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人武部、兵团总队执勤第二支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履行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办理师市、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事项;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安排抗震救灾期间全面工作;协调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各工作组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师市各有关单位的联系。
2.抢险救援组。由师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师市党委民兵办,师市公安局、人武部、兵团总队执勤第二支队、阿拉尔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职工群众和受伤人员;清理灾区现场。
3.生活保障组。由师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师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金融办)、住建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受灾职工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相关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做好受灾职工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支援灾区保障职工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4.医疗救治组。由师市卫健委牵头,师市发改委、工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保障灾区职工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职工群众和救援人员的服务与心理援助。制订实施疫情防控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疫病防控。
5.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师市发改委牵头,师市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金融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6.监测评估组。由师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师市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和山洪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墙陷等险情,及时提出有效防范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协助师市、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震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于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7.社会治安组。由师市公安局牵头,师市党委宣传部,师市教育局、司法局、人武部、兵团总队执勤第二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8.救灾捐赠与外事协调组。由师市党委(政府)办公室和师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师市民政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按有关规定,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救灾捐赠,接受和安排国外救援队伍,协调救援行动,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9.恢复重建组。由师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应急管理局牵头,师市教育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健委(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对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学校、工矿商贸企业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重建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10.新闻宣传组。由师市党委宣传部牵头,师市党委办公室(外事办)、网信办,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师市办发〔2023〕20号
各团场(镇),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第一师阿拉尔市地震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已经师市2023年第6次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师办公室 阿拉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第一师阿拉尔市地震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兵团地震应急预案》《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第一师阿拉尔市(以下简称“师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地震灾害,以及毗邻区域发生波及师市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兵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及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师市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师市应急管理局、人武部、兵团总队执勤第二支队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师市党委(政府)办公室、民兵办、宣传部、统战部、网信办,师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金融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团委、人武部、兵团总队执勤第二支队、阿拉尔市消防救援大队、阿拉尔市气象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和师市机关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2.2师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启动师市地震应急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根据需要在地震灾区成立“师市XX.XX(日期)XX(地名)X.X级地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师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各工作组开展现场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师市党委、师市或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指定领导同志担任,应急响应结束后,现场指挥部按程序解散。
2.3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3.1办公室设置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师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师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师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
2.3.2办公室职责
(1)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传达贯彻师市党委、师市和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向指挥部提出抗震救灾工作建议,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师市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2)负责对接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抗震救灾相关工作事宜。
2.4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发生地震时进行先期处置。师市各有关部门(单位)、驻师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一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师市辖区发生M≥7.0级地震。
3.1.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二级)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师市辖区发生7.0>M≥6.0级地震。
3.1.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三级)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师市辖区发生6.0>M≥5.0级地震。
3.1.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四级)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师市辖区发生5.0>M≥4.0级地震。
3.2分级响应
地震应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根据地震灾害分级、灾情及其发展变化情况,师本级地震应急响应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震灾害初判指标、灾情影响及发展趋势、与阿克苏地震监测中心站会商意见等,经请示师市党委、师市主要领导或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等领导同意后,及时启动师本级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有序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地震灾害涉及两个以上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时,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涉及毗邻县市的,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应对。
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的分级响应级别,根据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地震灾害事件具体规定及受灾实际,启动相应层级的应急响应。
3.2.1一级响应(特别重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师市党委、师市批准后,启动师市层面地震应急一级响应,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启用师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必要时建立由师市党委、师市主要领导同志任指挥长的指挥体系。报请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务院、自治区、兵团层面抗震救灾工作。
一级响应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建议,报师市党委、师市主要领导同意,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按程序向社会发布。
3.2.2二级响应(重大)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师市批准后,启动师市层面地震应急二级响应,启用师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报请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组织协调自治区、兵团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兵团层面抗震救灾工作。
二级响应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后,按程序向社会发布。
3.2.3三级响应(较大)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师市层面地震应急三级响应。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联合工作组赴灾区现场指导,视情协调相关力量支援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由灾区所在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涉及两个以上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或超过事发地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应对能力、震情敏感复杂或发生在重要时段的较大地震灾害,需要启动师市地震灾害二级响应的,参照对应重大地震灾害执行。
三级响应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启动,经指挥部副指挥长同意,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后,按程序向社会发布。
3.2.4四级响应(一般)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师市层面地震应急四级响应。在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灾区所在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抗震救灾工作。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支援和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四级响应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启动,经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同意,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后,按程序向社会发布。
3.3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不符,或灾情发展变化呈明显上升趋势,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按流程报送启动应急响应机构调整响应级别。
4 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处于中国地震局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重点危险区的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要做好地震应急防范准备工作。师市应急管理局会同阿克苏地震监测中心站做好震情跟踪监测,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要做好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上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师市、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组织本区域加强应急准备,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师市辖区发生地震后,对于震区及周边显著有感地震,依据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结果,新疆地震台网推送震情信息,师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30分钟内将震情信息上报师市党委、师市,同时通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及时将灾情信息上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要充分发挥连队“两委”“灾害信息员”等基层应急响应人的职责使命,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电话口头报告初步灾情;师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60分钟内将书面信息上报师市党委、师市、兵团应急管理局;师市教育、工信、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健、应急等有关部门(单位)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形成续报。
5 应急响应
5.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
5.1.1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单位)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交通管控及运输、救灾物资、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师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武部、兵团总队执勤第二支队等部门(单位)迅速组织开展地震灾情航拍工作,将初步了解的情况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做好续报。
(2)师市交通运输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交通运输有序运转,组织修复通往灾区的道路或开辟临时道路,组织航空力量启动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及时、快速投运应急救援力量和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转、疏散危重伤员,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师市应急管理局立即了解灾区受灾、成灾人口等基本情况,根据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制定师本级物资调运和支援方案。
(4)师市工信局及时协调阿克苏地区通信管理办公室,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设备,组织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单位)尽快恢复本部门(单位)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5.1.2灾区应急处置
灾区立即组织干部、职工群众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自救、互救、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职工群众安置等工作,同时向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需要支援的救灾物资和措施建议。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按照兵团、师市对抗震救灾工作的安排部署,领导并组织实施本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5.1.3师市应急处置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师市党委、师市提出启动师市地震应急一级或二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师市党委、师市决定启动地震应急一级响应,师市决定启动地震应急二级响应,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师市抗震救灾工作。因工作需要,如需获批兵团支持的事项,应由师市向兵团提出建议。当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兵团层面地震应急一级或二级响应时,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5.1.3.1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以下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有关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和部门(单位)实施:
(1)下达应急响应命令,师市党委宣传部,师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等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安排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及相关部门(单位)快速了解和收集本行业及辖区范围内的灾情信息,并上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派遣阿拉尔市消防救援大队、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师人武部、兵团总队执勤第二支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职工群众。
(3)组织跨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调动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职工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职工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区域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5)组织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资金支付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资金汇划的畅通。
(6)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7)根据灾情对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抢险排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房屋建筑应急评估等工作作出部署。
(8)联动阿克苏地震监测中心站,开展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工作。在新疆地震局和兵团应急管理局的支持下,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和烈度评定工作。
(9)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非灾区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1)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震区旅游、跨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2)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3)做好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与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联络畅通,信息共享,各项组织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到位。
(14)其他重要事项
师市赴地震现场的救援队伍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各救援队伍之间要建立联系,遇到危险及时传递信息,同时要自行做好食宿保障工作。
5.1.3.2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必要时,启动师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所在地的请求,协调有关部门调集救灾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师市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职工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灾区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处置会,由各工作组牵头部门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将震情灾情数据与各单位会商核实后,通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师市党委宣传部。
(8)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5.2较大地震灾害
5.2.1灾区应急处置
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受灾职工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措施建议;按照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抗震救灾工作。
5.2.2师市应急处置
根据工作需要,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师市层面地震应急三级响应,由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采取以下措施:
(1)派遣阿拉尔市消防救援大队、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职工群众。必要时协调师人武部、兵团总队执勤第二支队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用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和饮用水源保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险抢修等工作。
(4)根据需要派出监测评估、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5.3一般地震灾害
5.3.1灾区应急处置
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受灾职工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恢复等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措施建议;按照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抗震救灾工作。
5.3.2师市应急处置
根据工作需要,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师市层面地震应急四级响应,由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桥梁、大坝等基础设施安全性鉴定、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物资调运、受灾职工群众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阿拉尔市消防救援大队和医疗应急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救援行动。
5.4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响应。
6 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兵团党委、兵团的决策部署,在兵团发改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对口援疆省市的支持和指导下,师市组织编制或者指导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师市党委、师市的领导下,根据实际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在师市党委、师市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 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各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本部门、本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置必要的装备,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经常性开展应急演练,增强队伍的应急救援、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联动协作机制,提高政府和社会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7.2指挥平台保障
师市应急管理局、团镇承担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师、团两级应急指挥系统在抗震救灾中发挥指挥、调度的作用,辅助各指挥层级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3救灾物资保障
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救灾物资前置、调拨机制,发挥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储备能力,与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运输、商品流通的单位和企业建立救灾物资供储协议,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急需的各类救灾物资。
7.4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及有关部门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整体建设规划,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确定应急疏散通道。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标识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并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5兵地应急联动机制
坚持兵地融合,协同救援。进一步树立兵地“一盘棋”思想,师市应急管理局与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局、阿克苏地震监测中心站坚持应急联动,完善会商研判、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作战等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应对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7.6宣传与培训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地震科普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演练;学校、社区要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纳入日常教育、培训内容,经常性开展地震安全教育,开展地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演练,增强全民地震安全意识。
师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安全生产培训、防灾减灾培训等,组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7.7预案保障体系
各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负责编制本区域地震应急预案,经本级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批准后印发实施,报师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师市机关各部门(单位)负责编制本行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印发实施,报师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建立健全由师市地震应急预案,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地震应急预案,连队(社区)地震应急预案等组成的师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检验地震应急预案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8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
师市区域出现地震谣传事件后,师市党委网信办、公安局对地震谣传事件,快速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传散布者,全力阻止谣传的扩散;宣传、教育、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尽快稳定社会秩序。如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师市应急管理局应立即会同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等,指导和协助平息地震谣传。
9 附则
9.1预案管理
9.1.1本预案报兵团应急管理局备案。
9.1.2师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9.2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师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适时修订。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第一师阿拉尔市地震应急预案》(师市办发〔2020〕4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2.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部门职责
3.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1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张 勇
副指挥长:王玉华 应急管理局
刘宝玉 师人武部
张军辉 兵团总队执勤第二支队
成 员:陈 科 党委(政府)办公室
方学军 党委民兵办
刘春阳 党委宣传部
孟永胜 党委统战部
杨永萍 党委网信办
牛 智 发改委
刘新昌 教育局
艾尼瓦尔·玉素甫 科技局
胡思达 工信局
蔡 云 公安局
沈 莺 民政局
刘智权 司法局
盛新兰 财政局
庞玉梅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陈 俊 生态环境局
王文杰 住建局
黄 明 交通运输局
朱晓源 水利局
袁劲松 农业农村局
徐 辉 商务局
艾力·阿西木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庞 雄 卫健委
刘德全 市场监管局
文小兵 应急管理局
娄渊博 城市管理局
侯丽丽 团委
殷豪东 师人武部
李建宏 兵团总队执勤第二支队
曾 军 阿拉尔市消防救援大队
张 杰 阿拉尔市气象局局长
以上成员如因工作变动或单位分工调整等,由继任人员自然接替,并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附件2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部门职责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师市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组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抗震救灾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党委(政府)办公室: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兵团相关规定,协调、处理抗震救灾工作中涉外人员、救灾物资等相关事务。
党委民兵办:负责师市民兵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民兵队伍管、建、训、用、保等工作。
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师市主流媒体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研究拟制师市重大震情、灾情敏感问题宣传口径;经师市批准,视情组织、协调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党委统战部:负责协调处理抗震救灾中涉及民族、宗教等相关事务。
党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开展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强化涉及抗震救灾网络舆情引导,协助开展防震减灾救灾宣传教育。
发改委:负责师市电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负责将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大防震减灾救灾建设项目;负责师市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组织指挥电力公司对灾区供电设施进行维护和开展毁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和保障电力供应。协助上级部门进行灾区恢复重建规划。
教育局:协助指导受灾学校、幼儿园及时转移、安置师生员工;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统计报告师市范围内学校、幼儿园等受灾情况;指导各学校、幼儿园等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和宣教工作;年度内适时在各类学校开展以地震避险、自救、疏散为主的地震综合应急演练;协助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科技局:支持师市重大地震相关科研项目。
工信局:负责协调好师市通信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灾害发生后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协调运营商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负责指导协调灾区工业恢复生产和生产安全,协调组织抗灾保供企业抓紧保供生产。
公安局:负责加强师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负责加强灾后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协助灾区开展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民政局:指导灾区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按规定及时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并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救灾工作。
财政局(金融办):负责抗震救灾资金保障,安排师市本级抗震救灾资金年度预算,并按规定程序下达抗震救灾资金。会同应急管理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司法局:参与防震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做好防震减灾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做好涉灾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师市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负责灾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协助制定灾区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师市环境污染专业监测队伍的日常管理。负责灾后迅速了解震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损失情况,及时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对环境进行监测,依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地震造成的污染变化趋势,预测并报告污染发展变化情况。
住建局:负责做好师市燃气抢修保通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负责灾后迅速组织燃气、热力等设施的抢险、排险,组织灾区房屋建筑受损情况排查及鉴定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建筑工程安全评估、鉴定、恢复重建等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师市交通运输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负责灾后迅速了解地震对师市辖区道路、桥梁造成的破坏,组织对被破坏的道路、桥梁和相关附属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工作。
水利局:负责组织师市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负责组织灾后供水、排水、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做好灾后抢险、排险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业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负责师市灾后农业相关受损情况的统计报告;指导农业相关救灾和灾后复产;负责灾区动物疫情防控工作。
商务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组织师域内跨区域救灾生活必需品供应;组织和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师市旅游景区及文化馆、三五九旅屯垦纪念馆、体育馆“三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协助建设旅游景区应急避难场所;协助做好游客紧急避险转移、被困人员救援、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督促指导景区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卫健委:负责做好师市医疗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负责灾后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进入灾区,开展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工作;组织开展灾区防疫消毒,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工作;向灾民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履行红会职责,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接收、管理并分发所接收的捐赠款物。
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对救灾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并依法组织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加强灾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稳定。
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师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承担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防震减灾及抗震救灾工作;持续关注余震,组织震情分析、研判会商及初期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织抗震救灾指挥调度和地震应急救援。
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灾区处置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指导开展灾后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急鉴定、震后评估等工作;指导灾区做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抢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灾区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师市团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非受灾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师人武部:按程序组织协调指挥独立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协助政府灾后恢复重建。
兵团总队执勤第二支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协助驻地政府灾后恢复重建。
阿拉尔市气象局:配合做好地震应急、抗震救灾期间各类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及信息发布。
阿拉尔市消防救援大队:承担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相关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附件3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下设10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由牵头单位负责。
1.综合协调组。由师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师市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人武部、兵团总队执勤第二支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履行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办理师市、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事项;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安排抗震救灾期间全面工作;协调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各工作组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师市各有关单位的联系。
2.抢险救援组。由师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师市党委民兵办,师市公安局、人武部、兵团总队执勤第二支队、阿拉尔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职工群众和受伤人员;清理灾区现场。
3.生活保障组。由师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师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金融办)、住建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受灾职工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相关团镇、乡、街道办、经开区做好受灾职工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支援灾区保障职工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4.医疗救治组。由师市卫健委牵头,师市发改委、工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保障灾区职工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职工群众和救援人员的服务与心理援助。制订实施疫情防控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疫病防控。
5.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师市发改委牵头,师市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金融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6.监测评估组。由师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师市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和山洪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墙陷等险情,及时提出有效防范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协助师市、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震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于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7.社会治安组。由师市公安局牵头,师市党委宣传部,师市教育局、司法局、人武部、兵团总队执勤第二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8.救灾捐赠与外事协调组。由师市党委(政府)办公室和师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师市民政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按有关规定,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救灾捐赠,接受和安排国外救援队伍,协调救援行动,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9.恢复重建组。由师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应急管理局牵头,师市教育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健委(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对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学校、工矿商贸企业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重建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10.新闻宣传组。由师市党委宣传部牵头,师市党委办公室(外事办)、网信办,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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