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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0 18:00:3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团镇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团镇政府:

1、团镇政府领导及其分工;

2、团镇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全团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团镇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团镇政府文件;

6、团镇政府规章和工作规则;

7、团镇政府提交镇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8、团镇政府人事任免;

9、全团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团镇政府部门:

1、部门职能类

包括领导班子介绍、分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部门职能等(含下属单位)。

2、内设机构类

包括内设机构的职责、联系电话、负责人等。

3、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类

包括部门工作规划、部门业务工作计划、规划工作进展等。

4、部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类

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自治区和兵团政府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兵团政府规章、师市政府规章、团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5、行政许可类

包括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承办科室(单位)、承办期限、公开形式、受理电话等。

6、人事管理类

指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职务提升公示等人事信息。

7、财务管理类

包括收费事项名称、公开方式、工作程序、承办科室(单位)、执行情况、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

8、业务管理类

包括业务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

9、其它类。

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政府信息。

团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团镇政府信息通过团镇政府网站、政府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由团镇政府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团镇政府党政办公室。

由团镇政府各部门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团镇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指导协调各团镇、团镇政府各部门的受理工作,转交、催办未经过团镇受理机构的申请。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受理机构的监察室(处)投诉,也可向团镇政府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受理机构要主动向申请人公开本机构监察部门的联系方式(电话、办公地址等)。


终审:网信办l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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