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阿拉尔市十六团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我团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团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信息公开工作。我团文体广电服务中心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条公开政务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政务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下列我团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一)我团主要领导姓名、职务;
(二)我团日常工作动态;
(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业务管理;
(五)费用收取情况;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内部资料;
(二)个人隐私;
(三)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审批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定、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我团信息公开,可采用如下方式:
(一)通报、简报及我团公文;
(二)广播、微信等公众媒体;
(三)公告栏、宣传版报等;
(四)我团政府网站、电子屏、公示牌等。
第三章操作程序
第八条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团内信息,我团各部门(中心)应当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我团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
第九条业务类信息由相关部门负责对外提供;已归档的文 件材料,由办公室负责提供查询服务;查询内容涉密的,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条办公室负责对我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我团实施政府信息媒体公开,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或本制度规定的,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我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