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六团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各位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落实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负担,现就开展2021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师市辖区处于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状态、在十六团参加个体灵活养老保险并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女55岁、男60岁)的人员。
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几类情况:
1、超法定退休年龄(女55岁、男60岁)的人员;
2、正在领取失业金的人员
3、缴纳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
4、享受社保补贴超过3年人员
5、未就业(待业)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享受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请时间
2021年3月27日-2021年4月13日,请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尽快前往所在社区或连队申请。
四、补贴所需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1份)
注意:《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补贴申请表》与《灵活就业证明》两张表需打印在一张A4纸上。
2.连队(或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1份)
3.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单据;(1份)
4.身份证或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1张;
5.农业银行卡复印件(1份);
6.《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份)。
未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本人携带相关办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十六团服务大厅就业保障出处办理。
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
1.《就业创业登记信息表》;
2.蓝底照片2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5.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毕业证复印件一份。(1-4项必须提供,无第5项中证件者可不提供)
五、相关注意事项
(一)灵活就业证明中申请者本人须填写就业时间、就业内容及联系电话,并签字按手印;相关申领资料复印件须填写“与原件一致。申请人签名、日期”。
(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不得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十六团社会事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