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此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权又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以及一系列水质标准、水污染排放标准和地方性水污染防治法规,使我国的水污染法初步形成了体系。水污染防治法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等措施,实现保护地表水和地下水免受污染的目的。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切实保障人民饮用水安全。
(2)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系统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4)积极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的防治。
(5)积极开展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促进水生态系统健康。
(6)增强环境监管能力,强化环境应急管理,提升流域风险方法水平。
(7)建立和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价格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8)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要坚持开源节流并举的方针,决策过程中控制新的水环境问题产生。
1950年,在日本水俣湾附近的小渔村中,发现大批精神失常而自杀的猫和狗。1953年,水俣镇发现了一个怪病人,开始时步态不稳,面部呆痴,进而是耳聋眼瞎,全身麻木,最后精神失常,一会儿酣睡,一会儿兴奋异常,身体弯弓,高叫而死。1956年又有同样病症的女孩住院,引起当地熊本大学医院专家注意,开始调查研究。最后发现原来是当地一个化肥厂在生产氯乙烯和醋酸乙烯时,采用成本低的汞催化剂工艺,把大量含有有机汞的废水排入水俣湾,使鱼中毒,人、猫和狗吃了毒鱼生病而死。患者手足麻痹,甚至步行困难、运动障碍、失智、听力及言语障碍;重者痉挛、神经错乱,最后死亡,至今仍没有有效的治疗法。发病起三个月内约有半数重症者死亡,怀孕妇女亦会将这种汞中毒遗传给胎中幼儿。1972年日本环境厅公布:水俣湾和新县阿贺野川下游有汞中毒者283人,其中60人死亡。1955-1972年,在日本富山县神通川流域两岸出现了一种怪病,患上此病,则全身骨骼疼痛,不能行走,故取名为“痛痛病”。经调查,这是一种镉中毒事件,起因是附近的电镀厂、蓄电池制造厂及熔接工厂或因采矿工业含镉之废水未经适当处理而直接排放,污染了神通川水体,两岸居民利用河水灌溉农田,使稻米和饮用水含镉而中毒,镉便累积到人体内,导致骨骼软化及肾功能衰竭。病名来自患者由于关节和脊骨极度痛楚而发出的叫喊声(日文:“痛い、痛い”)。镉进入人体,使人体骨骼中的钙大量流失,使病人骨质疏松、骨骼萎缩、关节疼痛。曾有一个患者,打了一个喷嚏,竟使全身多处发生骨折。另一患者最后全身骨折达73处,身长为此缩短了30厘米,病态十分凄惨。1963年至1979年3月共有患者130人,其中死亡81人。1986年位于莱茵河上游的瑞士一座叫做桑多兹的化工厂仓库失火,有10吨杀虫剂和含有多种有毒化学物质的污水流入莱茵河,其影响达500多公里。2000年,罗马尼亚边境城镇奥拉迪亚一座金矿泄漏出氰化物废水,流到了南联盟境内。毒水流经之处,所有生物全都在极短时间内暴死。流经罗马尼亚、匈牙利和南联盟的欧洲大河之—蒂萨河及其支流内80%的鱼类完全灭绝,沿河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水环境热污染是指人工排放热量进入水体所导致的水体升温。热污染主要来源于发电厂和其他工业的冷却水。如发电厂燃料中只有三分之一热能转化为电能,其余三分之二则流失于大气或冷却水中。热污染首当其冲的受害者是水生生物,由于水温升高使水中溶解氧减少,水体处于缺氧状态,同时又使水生生物代谢率增高而需要更多的氧,造成一些水生生物在热效力作用下发育受阻或死亡,从而影响环境和生态平衡。此外,河水水温上升给一些致病微生物造成一个人工温床,使它们得以滋生、泛滥,引起疾病流行,危害人类健康。水温高还会使氰化物、重金属离子等污染物的毒性增强。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需要突出群众健康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以“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为重点,强化分区、分级和分类指导,着力形成“一河(湖)一策”的防治格局,实施多措并举的综合防治战略。兼顾水环境改善需求与可达性,合理制定水污染防治目标。(1)制定完备的流域法律法规体系,使流域管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强化依法治水,增强流域管理的权威性。(2)建立新型流域综合管理机制和体制,进一步理顺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的关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有效协调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矛盾。(3)转变水污染防治思路,根据不同流域水体功能、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实行取水、入河排污许可制度和用水总量、污染入河总量控制,建立总量控制指标、水环境质量指标考核制度。(4)推行清洁生产,建立节水型社会,加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杜绝工业、农业、交通、城市生活等产生的污染物直排。在控源的基础上,强化水质监测,尤其是跨界断面水质监测;同时提高河流自净能力,逐步达到人工与自然的和谐统一。(5)加大环保的宣传力度,加深群众对水资源、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的危机的认识,树立公民对水环境保护的责任感,提倡和鼓励环保行为;建立公众参与制度,有效制裁违法排污。(6)以基础科研作为“坚强后盾”,继续加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技术等的科学研究,如污染物在水体中迁移扩散的有关模型,水质、水量同步监测技术,水利工程调度的作用等。处理突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方法主要有吸附法、氧化分解等物理化学方法。吸附法是利用活性炭等吸附材料去除水中苯系物、酚类、农药等有机污染物;氧化分解法采用高锰酸钾、臭氧等氧化剂将水中有机污染物氧化去除。针对突发性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主要有化学沉淀及吸附法。化学混凝沉淀技术是通过调整水厂混凝处理的pH值,使重金属污染物生成金属氢氧化物或碳酸盐等沉淀形式,再通过铝盐、铁盐等絮凝及沉淀去除;吸附法工艺简单、效果稳定,尤其适用于大流量低污染物含量的去除,成为应对重金属突发水污染事故首选的应急处理技术。突发性油类污染的应急处理方法主要有2种:化学方及物理回收法。化学法通常是采用分散剂将油污分散成极微小的油滴(1~70μm),增大其与微生物接触的表面积,同时,降低油污的黏性,减弱其黏附于沉积物、水生生物及海岸线的机会。目前,分散剂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还不明确,其使用也受到严格的控制。也可以采用各种助燃剂,使大量泄油在短时间内燃烧完,但这种方法会对海洋生态平衡造成不良影响,且浪费能源。物理回收法中围栏法可以阻止油的扩散以利于油的回收;吸油法使用亲油性的吸油材料回收油类,是解决油污染的根本方法。生物性污染物污染可采取化学氧化及消毒技术等处理。此外,通过水利工程技术对水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调度运用,可快速减轻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危害,其方式主要有拦水、排水、截污或引污、引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