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妇女联合会>信息公开>详细内容

第一师阿拉尔市妇女联合会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8 18:59:02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师阿拉尔市妇女联合会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第一师阿拉尔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二、依据本制度提供的信息,不得收取费用。 

三、妇联是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牵头承办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事宜,组织编制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健全第一师阿拉尔市妇女联合会政务信息公开科室责任制,协调、督促各职能科室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四、妇联机关应向社会主动公开单位基本信息,包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局领导及其工作分工。

五、妇联应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

1.本机关的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2.本机关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3.重点工程项目投资、批准和实施情况,重点工程建设、大宗物资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

4.行政法规、规章,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制订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决策;

  5.妇女发展规划、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6.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7.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监督检查、执法、处罚情况 

8.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规定向第一师阿拉尔市妇女联合会里申请公开有关政务信息的,需向妇联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局政务信息公开范畴;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既不属于保密信息,又不涉及第三方隐私的;

3.一个申请对应一个信息公开项目的。

  七、下列信息,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3.在公开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予以公开,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八、对于各类信访平台上的信访件,综合科要协调相关职能科室及时回复。回复时,可以向信访人公开政策法规等相关政务信息,以提高回复的信度。

九、当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时,有关责任科室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相关政务信息予以澄清。

十、妇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为第一师阿拉尔市政府网站、阿拉尔市巾帼情微信公众号等,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公告、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

十一、相关责任科室要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政务信息在公布前,须报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通过。此外,公布政府信息前,有关职能科室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均不得公开。当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报综合科进行保密审查,或由综合科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十二、妇联于每年131日前,要公布妇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十三、对于未履行信息公开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打印正文】